我國現(xiàn)有的物種保護名錄在過去近20年中沒有系統(tǒng)性更新?!秶抑攸c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于1989年頒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于1999年頒布,至今分別只進行過一次微調;《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二批)》一直處于“討論稿”狀態(tài),至今尚未正式頒布。 過去二三十年是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速度最快的階段,尤其在人口密度較大的東部和南部,許多自然生境被開發(fā)和改變,資源利用和人類活動加劇,由此形成的棲息地喪失和破碎化局面導致野生動物種群的分布和數(shù)量大大下降。 曾經(jīng)因憨態(tài)可掬且極其常見而被長江沿岸居民親切地稱為“江豬”的長江江豚,種群數(shù)量在過去20多年里迅速下降,從1991年的2700只、2006年的1800只、2012年的1050只到如今的不足千只——這個數(shù)字讓關心江豚保護的人們感到揪心。 繼已經(jīng)功能性絕滅的白鰭豚,長江江豚被譽為“水中的大熊貓”已經(jīng)超過10年,最近的相關研究更是將長江江豚劃分為一個獨立的物種。然而,“水中大熊貓”并沒有得到大熊貓的待遇:在我國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江豚自1989年被定為二級保護動物后,級別一直沒有變化。盡管專家和保護組織在不斷呼吁升級,農業(yè)部和國務院都發(fā)文要加強江豚的保護,但由于調整名錄涉及主管野生動物保護的多個部門的協(xié)調統(tǒng)一,因此一直未能實現(xiàn)。 保護級別的滯后,不能說對長江江豚今天的生存狀況沒有影響。 世界自然保護聯(lián)盟(以下簡稱IUCN)發(fā)布的《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將物種的瀕危程度分為九級,大約每五年由全世界的專家評估更新一次,其中也納入了中國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定期組織中國專家對中國物種的評估結果,即《中國物種紅色名錄》。IUCN紅色名錄對長江江豚的評級在2000年定為“瀕危”,2013年升級為“極?!保嚯x“野外絕滅”僅一步之差。 由多家自然保護機構和北京大學自然保護與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等聯(lián)合發(fā)布的一份獨立分析報告《中國自然觀察2016》指出,IUCN紅色名錄中涉及中國的受威脅物種(包含極危、瀕危和易危三個等級),有405個沒有包括在我國的保護名錄中;而我國的保護名錄中有197個物種則是IUCN紅色名錄中的“無危”種——這意味著:一方面,相當一批瀕危物種沒有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一些并不瀕危的物種可能擠占了有限的保護資源。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長期處于瀕危狀況卻從未列入名錄。例如勺嘴鷸是一種途經(jīng)我國東部和南部沿海灘涂的候鳥,目前全球的種群數(shù)量估計少于100對,其遷飛路線上的棲息地特別是東亞沿海灘涂濕地的開發(fā)是導致該物種極度瀕危的主要原因。IUCN紅色名錄2004年將其評估為瀕危,很快又在2008年調整到極危,而這個物種并沒有列入我國的重點保護動物名錄,只是出現(xiàn)在《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中。 二是在近20年由無危變成瀕危。例如大家熟知的“禾花雀”,即黃胸鹀,在20世紀90年代還擁有龐大種群和廣泛分布,2000年時IUCN紅色名錄將其評估為無危種,后因過度捕殺食用及主要棲息地水稻田被大量占用而種群驟減,在2017年被評估為極危。目前禾花雀也不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 三是已列入保護名錄,但級別低于實際瀕危狀況。除了長江江豚,另一個例子是中國特有的物種——黃唇魚,在IUCN紅色名錄評價為極危。但和江豚一樣,黃唇魚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僅為二級。黃唇魚是石首魚科中最為罕見的物種之一,保護定級偏低,公眾關注和國家保護力度都嚴重不足;加之有新聞媒體對漁民捕獲黃唇魚賣出天價做正面報道,加劇了該物種受到的濫捕壓力。 四是第二批重點保護植物名錄遲遲未能頒布,一批瀕危植物無法獲得有效保護。由于多個主管部門對管轄權存在爭議,“第二批討論稿”中超過2000種受到滅絕威脅的植物一直未獲得法律保護。這些植物大多具有重大經(jīng)濟價值,故而野生種群遭到過度利用。例如我國對野生人參的采挖和交易沒有任何限制,甚至有時還會得到個別新聞媒體的鼓勵性報道。情況類似的還有野生的鐵皮石斛和霍山石斛等。 五是一些中國特有但并非瀕危的物種被列入保護名錄。例如珙桐、獨葉草、藏野驢等都是國家一級保護物種,但野生種群數(shù)量很大。據(jù)《中國自然觀察2016》評估,這些物種的保護狀況都在改善。 《中國自然觀察2016》還對現(xiàn)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名錄》中的全部物種,以及IUCN紅色名錄中所有列入受威脅清單的中國物種(總計1085個)在2000年至2015年間的保護狀況做了評估。結果顯示:狀況改善的物種只有102個,變差的738個,剩下245個信息缺乏。 可見,名錄過時導致執(zhí)法滯后,是相當一些受威脅物種保護狀況變差的原因之一。名錄遲遲得不到更新的原因很多,缺乏物種信息特別是種群數(shù)量、實際分布以及變化的可靠信息等只是其一。隨著國家對物種保護的重視以及全社會保護意識的提升,特別是普通公眾參與鳥獸自然觀察的機會越來越多、越來越深入,信息的空缺正在被一步步填補。影響名錄更新的另一個主要障礙,是多部門管理難以協(xié)調所導致的僵局,期待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整合有助于解決野生動植物保護多頭管理的難題。事實上,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已經(jīng)把每五年更新一次保護名錄寫進了法律,因此,盡快更新名錄勢在必行。 對于名錄的調整,我們建議在參考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國物種紅色名錄》和《中國自然觀察2016》等調研報告的基礎上,建立基于專家和科學數(shù)據(jù)的評估標準,對我國的物種進行全面梳理和評級,以調整保護級別。例如,可將IUCN紅色名錄中列入瀕危和極危兩個等級的物種,以及《中國自然觀察2016》參考中評分低于-2(含)的物種調整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物種;將大熊貓、雪豹、中華白海豚等旗艦種、傘護種和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的頂級捕食者物種調整(或保留)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物種;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二批)》討論稿中的物種正式頒布,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原則上,對無危和低危物種不移出名錄,只做降級處理。例如現(xiàn)保護名錄中的物種如果是IUCN紅色名錄的無危、近危種,且在《中國自然觀察2016》的評分中高于-1(含),則調整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物種;已滅絕的物種單獨注明;將分類學上證明不成立的物種(如異形玉葉金花)移出名錄。 我們熱切期盼“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更新名錄”盡快列入立法日程,早日出臺,使當前所有的真正的瀕危物種得到法律保護。 (作者:呂植 顧壘,分別系北京大學自然保護與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教授,首都師范大學講師、山水自然保護中心自然觀察項目負責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