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疊 編輯本段 早年經(jīng)歷1792年斯蒂文斯生于佛蒙特州丹維爾縣,他是家中的第四個孩子,以紀念獨立革命中波蘭裔將軍Thaddeus Ko?ciuszko,父親為其取名為薩迪烏斯。他的父母都是虔誠的浸信會教徒,1786年左右從馬薩諸塞州遷居于此。斯蒂文斯一出生就患有畸形足,在當時這種病被看作是上帝對于父母罪孽的懲罰。他的父親,喬舒亞·斯蒂文斯,是一個艱難求生的鞋匠和農(nóng)民,他拋棄了自己的家庭,他的離去與后來的命運不得而知,他可能已經(jīng)在1812戰(zhàn)爭Oswego戰(zhàn)役中死亡了。 成年后搬到了賓州,在葛底斯堡當上一位小有名氣的律師,他對市政事務看法獨到,隨后,他被選舉后州議員,他強烈主張實現(xiàn)免費公共教育,由于1842年的金融危機他的主張不得不擱置并搬家至蘭開斯特,在那里,他加入了輝格黨,1848年他以強烈反對奴隸制的律師身份贏得選票成為國會議員,在加入一無所知(know-nothing)黨一段短暫的經(jīng)歷后,加入1854年剛成立不久的共和黨,并在1858年再次當選國會議員。如同馬薩諸塞州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特一樣,他毫不動搖廢除奴隸制的決心。[1] 折疊 編輯本段 內戰(zhàn)1861年,內戰(zhàn)(南北戰(zhàn)爭)爆發(fā)。斯蒂文斯宣揚南方是暴亂分子,必須武力鏟除。他還認為,南方通過發(fā)動戰(zhàn)爭凌駕于憲法之上,企圖顛覆美利堅,他們不再是受憲法保護。眾議院議長格雷薩格羅,非常贊同斯蒂文斯的觀點,正式任命他為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這個職位有權力將他的主張?zhí)嵘献h會日程。 1861年7月,斯蒂文斯開始對某些叛軍的包括奴隸等財產(chǎn)的沒收。1861年11月,斯蒂文斯向國會遞交一份決議,關于解放所有的奴隸,但是過于急于求成,未能通過。不管怎樣,未建州地區(qū)和華盛頓特區(qū)的奴隸制得到廢除。到了1862年3月,林肯公開支持邊境州漸進廢除奴隸制,但是卻要聯(lián)邦政府來支付奴隸主人的賠償,這與斯蒂文斯無償解放奴隸,天賦人權的信條是相悖的,這令他非常憤怒。 廢除奴隸制!是的--廢除所有壞東西,對于南方,釋放每一個奴隸,嚴懲每一個叛徒,燒掉每一個叛軍的宅邸,如果能讓自由圣殿來保衛(wèi)我們的世界,保護我們的后代,這樣做是非常有必要的。 --斯蒂文斯接受國會席位的發(fā)言。 1862年9月1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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