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在某公司負責行政工作,一天下班后張女士騎著電動車回家,因路滑與他人相撞。 張女士被醫(yī)院診治為腦出血、腦梗死,花費巨額醫(yī)療費用。 張女士認為在下班途中發(fā)生了事故,應當屬于工傷,但公司卻給予拒絕。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終,經(jīng)法院判決,認定張女士所受的傷為工傷。 那么,哪些情況是可以認定為工傷呢? 工傷的認定標準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傷害。具體來說,可以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這里強調(diào)的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如果是因為工作之外的其他原因,那就拿具體情況具體討論了。 2、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且不是本人負主要責任的。這里強調(diào)兩點,首先本人是不負主要責任的,而是無責任,或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其次是受到了交通事故等的傷害,如果自己摔倒則不能算是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不管是下下班期間,還是其他任何時間段,都應該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畢竟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哪天失去了,就再也回不來了。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或者需要律師幫助,歡迎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了解更多”,在線律師將會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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