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以后,中央出臺了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涉及稅務方面的方案為:省級及以下國地稅機關合并,同時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應該說,國地稅合并以后對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業(yè)務是個利好,但是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可能會對納稅人的人工成本產生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一、申報個稅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帶來稅收風險 關于社保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先看政策規(guī)定: 根據《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fā)養(yǎng)老金的基數。 現實情況是怎樣操作的呢?絕大部分企業(yè)(尤其是民營企業(yè))都按最低繳費基數為職工繳納社保,即按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社保費。 但是,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以后,申報個稅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都處于稅務機關的監(jiān)控之下,如果工資和繳費基數差異太大,是不是企業(yè)申報個稅的工資存在虛高申報,導致稅前虛列工資費用等,這些都會給企業(yè)帶來稅收風險。 總之,企業(yè)以后為職工繳納社保不能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了,否則,你懂的。。。 二、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對企業(yè)和個人的影響 (一)對企業(yè)的影響 簡單的說,如果職工的平均工資超過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一般情況下都會超過的),如果調整社?;鶖?,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增加企業(yè)社保費用,增加企業(yè)成本負擔,減少企業(yè)利潤。 舉例說明: 以山東省2017年最低繳費基數3178元為例,如果按此標準,企業(yè)繳納社保費用約為880元/月,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用約為327元/月,如果某企業(yè)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該職工月繳納社保費用=880÷3178×5000=1385元,企業(yè)每年為該職工多負擔社保費用=(1385-880)×12=6060元;如果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則該職工月繳納社保費用=880÷3178×10000=2769元,企業(yè)每年為該職工多負擔社保費用=(2769-880)×12=22668元。通過上述計算來看,對高工資待遇的企業(yè)來說,社保費用的增加還是比較明顯的。 (二)對個人的影響 接上例,如果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用約為327元/月,年繳費為3924元;如果某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年繳費=327÷3178×5000×12=6174元,年繳費增加6174-3924=2250元,即年到手工資減少2250元(不考慮個稅的影響)。 從當前看,個人可支配工資減少,但是從長期來看,對個人是個利好,因為繳費基數的增加,個人社保賬戶余額也會增加,退休時發(fā)的退休金也會增加,尤其是國家每年都會漲退休工資,目前已經十四連漲了,因為賬戶余額多,漲的也多。因此,提高繳費基數,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 總之,國地稅合并以后,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社保繳費基數不能再按最低繳稅繳納了,對企業(yè)來說,負擔確實會增加,企業(yè)應該提前規(guī)劃,做好預算;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應該來說,影響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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