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婚姻法中最具爭議的有六點: 1、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是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認定為個人財產(chǎn),與配偶無關。 2、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為自己名下的房產(chǎn),則屬于個人財產(chǎn),離婚時不用分配。 3、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結婚后房子的漲值部分與另一方無關。 4、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chǎn),兩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的時候就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私自將房子出售,妻子想討回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結婚后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chǎn)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私人財產(chǎn),不進行財產(chǎn)分割。 不可否認,現(xiàn)在社會上騙婚的,騙彩禮的人多了,一些老實人,尤其是一些家庭,可能一輩子的積蓄化為烏有,我認識一個女人,她和第一個丈夫離婚后,嫁了四五個人了,總是有借口離婚,半年的,一年的,幾個月的,都有,彩李也不退,最少的五六萬! 嫁女兒收彩禮就是騙婚?你怎么看? 1、彩禮返還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并沒有對婚約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但由于婚約彩禮是中國的婚嫁習俗,因彩禮導致的法律問題很多,后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男方悔婚,女方是否應該退還彩禮? 在婚嫁習俗中,很多老百姓認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還彩禮。如果女方悔婚,女方應退還彩禮。但是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第一款規(guī)定,“雙方?jīng)]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情形,屬于返還彩禮的情形。因此,不管是男方悔婚,還是女方悔婚,都應該退還彩禮。 3、如果是女方悔婚,則應退還彩禮,強行占有就是違法 在從古至今的婚嫁習俗中,悔婚被很多人認為是不吉利也不禮貌的行為,因此現(xiàn)在默認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還彩禮;如果是女方悔婚,則應退還彩禮。但是彩禮金額巨大,不是一般人說不要就能不要的,按法律規(guī)定,不管男方還是女方悔婚,只要滿足條件就應該退還,強行占有就是違法了。 4、如果悔婚,哪些彩禮應該退還? 有的悔婚發(fā)生時,男方家里會把所有的開支都算上,比如雙方家長見面的宴席費用,比如給女方家人的煙酒錢,比如給女方買的衣服等,都需要女方返還。這樣的做法是否合適?最高人民法院吳曉芳法官在《婚姻家庭繼承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中,認為彩禮不僅包括金錢,也包括實物。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xiàn)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認定為彩禮。彩禮中,金錢部分是需要返還外,有些實物也是需要返還的。比如金銀首飾、交通工具、家電等耐損消費品,一般在考慮合適損耗后,可以列為返還的財產(chǎn)范圍。但是對于衣物、化妝品、煙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經(jīng)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還的財產(chǎn)范圍。 5、婚約彩禮案件,應與騙婚和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案件,進行區(qū)別對待 對于借訂立婚約索取財物、買賣婚姻,或者以訂婚為主,在騙取財物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約的,該部分的彩禮,應該全部返還給男方當事人。因此,對借訂立婚約索取財物、騙婚等與按照農村習俗給付彩禮要區(qū)別對待。 不過,對于處理婚約彩禮案件,是以當事人是否領取結婚證作為主要判斷依據(jù),如果沒有領結婚證,不管是男方提出悔婚,還是女方提出悔婚,收受的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領取了結婚證,原則上彩禮不返還。只有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第2款和第3款的特殊情形,法院才會支持彩禮返還。 2018年婚姻法出了新規(guī):離婚時,這四類財產(chǎn)不再平分。 01:夫妻結婚前個人所有財產(chǎn) 夫妻在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chǎn)統(tǒng)稱為婚前財產(chǎn),比如大家最關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并且戶主也是男方的話,就屬于婚前財產(chǎn),離婚時女方無權益進行分割房產(chǎn),也就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chǎn)。 02:結婚前夫妻雙方為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chǎn) 比如妻子為結婚準備了嫁妝等,就屬于婚前財產(chǎn),男人為了結婚準備的家具,汽車,鉆戒,項鏈等財產(chǎn),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chǎn)的。 03:結婚前或結婚后接受的贈予,并且贈予人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比如:別人贈予妻子的首飾等,男方就無權享用,在離婚之時,也只能跟隨受贈方。這樣規(guī)定的另一個意義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chǎn)。 04:彩禮問題是比較棘手,因為法律沒有提出結婚要送彩禮,但是以下情況彩禮要歸還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離婚時法律就支持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彩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二、婚后買房: 1、一方出資: 在婚后一人出資這個概念不太好認定,需要公證全是婚前個人財產(chǎn)l購買的,按個人財產(chǎn)處理。 2、雙方出資 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無論戶主登記為一方還是雙方,在離婚房產(chǎn)分割案件中,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chǎn),作平分處理。 3、婚后共還貸,增值房產(chǎn)咋分 還是房子太貴鬧出的問題。很多家庭選擇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兩人再一起還貸。好不容易還清貸了,卻要分道揚鑣。不過房子的價錢可不是一成不變的,漲價了,房產(chǎn)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政策播報:《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chǎn)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財產(chǎn)還貸,不動產(chǎn)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chǎn)歸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chǎn)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chǎn)增值部分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說,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么房產(chǎn)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舉個栗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小明結婚前就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那么如花和小明結婚后,房子是沒如花的份的(除非小明去公證處公證這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結婚后才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根據(jù)新規(guī)定,若辦理房產(chǎn)證時,雙方都在場,而且如花當場簽字,那么就算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chǎn)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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