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很多人的玻璃心,碎了一地。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焙芏嗲舐氄邥驗檫@一條,而對公司超時工作表示抗議??墒?,以每周工作五天算,還多出四個小時的彈性時間,它的支配權和最終解釋權歸歸公司所有。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也就是說,只要協(xié)商同意,每天的工作時間就會被延長至12個小時,并且每周可以延長12天。這樣除去每周彈性的四個小時(因為它算在延長的范疇內),一周的工作時間就達到76個小時。公司擁有76個小時的權利在手上,就像是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利。公司實行雙休的,76個小時分配到每天,工作時長可以達到15.2個小時,所以8小時或十二小時的工作制度,慈悲的像是圣母瑪利亞的光環(huán);公司實行單休的,每天的工作時長可以達到12個小時??墒枪具€給了你吃飯上廁所和嘮嗑的時間,這么人性化的管理,還好意思說公司壓榨你,明明就是你占了公司的便宜。還胡思亂想什么?趕緊干活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