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吳英印 通訊員 羅佳)近日,一男子因貪圖便宜,在明知對方兜售贓車的情況下,仍以500元的低價購入一輛價值2000元的電動車。令他想不到的是,“新車”還未騎1天,就被原車主撞見并報警。11月24日,三亞警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1000元。 11月24日19時許,正在解放路與金雞嶺路交叉口執(zhí)勤的友誼派出所民警接事主鄭小姐報警,在海南省第三人民醫(yī)院附近發(fā)現(xiàn)一名中年男子騎著自己11月24號早上被盜的電動車,便一路跟隨,并伺機向路邊執(zhí)勤的民警求助。 接報后,民警迅速行動,在東方海景大酒店附近一便利店門口將中年男子控制,并依法傳喚回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經(jīng)詢問,該男子王某平(男,53歲)如實陳述其11月24日10時30分許,在解放路實驗小學(xué)路段偶遇一陌生男子兜售電動車,在賣家明確告知為被盜車輛的情況下,仍用500元購買該電動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對涉嫌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違法行為人王某平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1000元。經(jīng)核實,友誼派出所民警已將涉事電動車歸還鄭小姐。 警方提醒市民,應(yīng)選擇合法渠道購買商品,面對標(biāo)價大大低于市場價格的車輛,應(yīng)提高警惕,切勿貪圖便宜,觸犯法律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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