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會計 2017-11-26 14:09 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就下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該文件的主要內(nèi)容是為了加強增值稅管理,及時追繳欠稅,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問題,將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適用范圍 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chǎn)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申報表的填報 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guān)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 (一)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shù),該數(shù)據(jù)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shù))”欄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shù))”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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