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復⑴也。恭近于禮,遠⑵恥辱也。因⑶不失其親,亦可宗⑷也。” 楊伯峻《論語譯注》: 【譯文】有子說:“所守的約言符合義,說的話就能兌現(xiàn)。態(tài)度容貌的莊矜合于禮,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關(guān)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p> 【注釋】⑴復——《左傳》僖公九年荀息說:“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欲復言而愛身乎?”又哀公十六年葉公說:“吾聞勝也好復言,……復言非信也?!边@“復言”都是實踐諾言之義?!墩撜Z》此義當同于此。朱熹《集注》云:“復,踐言也?!钡磁e論證,因之后代訓詁家多有疑之者。童第德先生為我舉出《左傳》為證,足補古今字書之所未及。⑵遠——去聲,音院,yuàn,動詞,使動用法,使之遠離的意思。此處亦可以譯為避免。⑶因——依靠,憑借。有人讀為“姻”字,那“因不失其親”便當譯為“所與婚姻的人都是可親的”,恐未必如此。⑷宗——主,可靠。一般解釋為“尊敬”,不妥。 朱熹《論語集注》: 近、遠,皆去聲。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恭,致敬也。禮,節(jié)文也。因,猶依也。宗,猶主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jié),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于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茍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郭寬潤: 本章依然要從全篇脈絡中去理解,君子在與人仁義相接之時,需注意什麼?本章給出了一個價值準則。 本對“信”與“義”、“恭”與“禮”做了格義,信並不涉及事情合宜與否,因此而跟義有了明顯區(qū)分。判斷一件事情,做正當、正確的事比只注重行事結(jié)果更重要。孟子說“大丈夫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即是講此。 《禮記.表記》恭以遠恥,對人恭敬能遠離恥辱,但凡事都有一個度,過度了就會讓人反感,這就是‘事君數(shù),斯辱矣,朋友數(shù),斯疏矣’的道理。又恭而無禮則勞,雖恭敬於人,不能中禮,或為人所輕侮。也是講行事不卑不亢適度得宜才是禮。 義者,宜也?!侗碛洝妨x者,天下之制也。言制之以合宜也。西哲戴維羅斯講判斷事物的兩種原則:如以事情的事前原則為依據(jù),這是義務論;如以事物的結(jié)果作為依據(jù),這是效果論;義者宜也,義雖然是涉及事物的結(jié)果判斷,但更多的是以事前原則,即‘’義‘’是義務論;信涉及事前原則,但主要是以事後結(jié)果為依據(jù),即‘信’是效果論。從倫理原則上講,做正確的事優(yōu)先於其他,義務論優(yōu)於效果論。 恭與禮也是如此,恭是一種狀態(tài)的描述,這明顯是結(jié)果;禮是以情境為中心的,這是過程性的,即‘禮’是事前原則。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誠於中,形於外。一個人是什麼樣的人,可從他親近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反映出來。這里的‘親’就是察其所安之‘安’。 《詩經(jīng).旄丘》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講的就是這個意思。 又《中庸》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義就是這樣比對出來的。 因訓解為親,所親近的不失其親,這樣就可以作為自己的行為價值準則了。 總結(jié)一下,君子與人仁義相接,以義為重,以禮行事,以內(nèi)心所安在作為自己的價值準則。 文中表面看似不相關(guān)的三段論述之間有沒有關(guān)係?如有關(guān)聯(lián),內(nèi)在理路又是什麼?本章的主旨又是什麼? 之前的解讀對親與宗的辨析不夠,無法使本章的主旨浮現(xiàn)出來。下面首先來考察一下親與宗這兩個觀念,以及親與宗之間的關(guān)繫。 親: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親) 至也。至部曰。到者、至也。到其地曰至。情意懇到曰至。父母者、情之冣至者也。故謂之親。從見。從段注可見親除了與血統(tǒng)之間的關(guān)繫外,與情感關(guān)聯(lián)密切,情感有親必有疏,此即親親之殺。需明確的是,親親之殺是別同異之別。 宗: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宗) 尊祖廟也。宗尊雙聲。按當云尊也、祖廟也。今本奪上也字。大雅。公尸來燕來宗。傳曰。宗、尊也。凡尊者謂之宗。尊之則曰宗之。大雅。君之宗之。箋云。宗、尊也。禮記。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者爲小宗。凡言大宗小宗皆謂同所出之兄弟所尊也。尊莫尊於祖廟。故謂之宗廟。宗從宀從示。示謂神也。宀謂屋也。從宀示。會意。 從段注可見,宗即尊也,尊祖廟也。按宗法制度,有大宗小宗之別。此繫尊尊之義。 親與宗均與禮之別同異之‘別’有關(guān),這是親與宗觀念內(nèi)在理路上的關(guān)聯(lián)。宗法 上的大宗小宗之別與親親之殺所展現(xiàn)出來的親疏之別,是一種價值觀念上的排序。 如此我們再回來考察前面的信義之辨、恭禮之辨,看看全章主旨究竟是什麼? 信義之辨、恭禮之辨,都可視為一種價值觀排序。都涉及到行事倫理原則,即道德。禮是一規(guī)則繫統(tǒng);義是規(guī)則背後的倫理原則;親則與仁有關(guān),同為規(guī)則背後的倫理原則。宗是尊之意。遵從哪些倫理原是道德最為重要的內(nèi)容。本章主旨即有子論述道德演化問題。 仁者人也,親親為大,作為一種倫理原則,親是生活中的實情。不是憑空想象的建構(gòu)。 親親與尊尊是傳統(tǒng)道德的核心?!抖Y記》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名曰重。 本章揭示出,道德是解決生活的的問題而產(chǎn)生及演化的。 此問題即是生活中的實情,不是憑空想象出來的。 道德能不能通過發(fā)一紙?zhí)栒佟蚶卒h學習‘’就建構(gòu)起來? 答案歷史已經(jīng)告訴我們了,此種號召不但不能建構(gòu)出道德,反而因其自身的荒謬而有損道德。禮有因革損益,‘因’不能脫離生活中的實情,即因不失其親,尊也不能脫離這些生活中的實情,仁與義,道德才是可欲及可能的。 陳焱: 在這一小節(jié)中,信與恭意味著外在的道德行為。但有子的這句話表明,儒家在這里強調(diào)道德情境對于道德行為的約束。儒家并不強調(diào)僵化教條的執(zhí)行這些道德行為,因此孔子講“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孟子也講:“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但這里有兩點需要注意,就是“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的標準是“義”與“禮”,這本身是君子與大人方能為之的東西。因此,不能把這個觀點作為一個先天性的普遍命題來處理,這是需要有一個知識性(義與禮)的基礎為前提方能為之的。其次,從等而下之的角度考慮,言必信行必果,并不是儒家所完全批判的東西,只是相對來說沒有那么好。比如在孔子那里,小人哉之后還有斗莦之人的層次。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孔子的時代,對于道德行為的踐行實際上是靈活性與原則性兼?zhèn)涞模Q于其時的道德境遇。具體而言,如欺騙與說謊的行為,若依康德的義務論,那再危急的情況說謊與欺騙也是不義的行為,但若依有子的上述言論,則不義之信,非禮之恭就是非道德的。這很好理解,以后者而言,譬如若一個儒者恭于異族君主,失其尊嚴就是不義的。這個問題一直到清代都是一個大問題,當時作為洋務派的郭嵩燾代表清政府出史英法,就有言官攻擊他對異族君主執(zhí)禮太過。而不義之信也同樣如此,以春秋時代的趙氏孤兒為例,公孫杵臼和程嬰為了保住趙氏孤兒撒了多少謊就不說了,但這里面沒有一個謊是非義的,這實際上取決于個人根據(jù)義與禮在具體的道德境遇中所做出的道德抉擇。但有趣的是,在有子這里,義和禮是同時給出的,但從歷史上看,后世儒學的發(fā)展,孟子實際上比較偏向于具有內(nèi)在性的義原則,而荀子則比較偏向于具有外在性的禮原則。最后兩句話,意義不是很明確,個人覺得楊伯峻和朱子的解釋都比較牽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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