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交通文明 無非就是以規(guī)則 調(diào)適駕車之間以及與行人的關系 比如機動車禮讓斑馬線 在青島 不禮讓斑馬線的機動車駕駛員 會被依法處以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相信最近一部分朋友 都深刻的感受到了罰單的威力 其實,以上兩張罰單應該沒有異議,這個路口應該是沒有信號燈的路口,在未設信號燈直行道路的斑馬線上,遇前方有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橫過馬路,此時機動車應該停車禮讓,等行人經(jīng)過機動車車頭后,機動車方可從行人身后通行。 大家最近議論比較多的 應該是下方這張圖 很多老司機都表示不能理解 究竟是咋回事? 先來看圖 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青島一司機收到違章處罰,處罰原因是行車時不避讓行人。如圖所示,當時機動車是綠燈,人行道是紅燈,圖中1、2、3、4車輛剛起步,圖中左側紅圈內(nèi)女士一腳邁進了人行道。結果是,圖中一二三四車輛全部違章,罰款50元扣3分,理由是沒避讓行人。 大部分網(wǎng)友對此判罰都認為不滿, 認為這種處罰對司機不公平的, 還有說如果這樣自己的12分可能不夠用的。 對此 小7也在微博上咨詢了交警蜀黍 但是一直沒有答復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 行人闖紅燈過馬路的現(xiàn)象不是沒有 那如果行人闖紅燈, 也算司機不禮讓嗎? 針對網(wǎng)友的質(zhì)疑 @青島交警 官方微博 剛剛做出回應 不禮讓斑馬線的判罰標準是: ①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人行燈為綠燈時,車輛應當讓行人先行;行人不按人行燈指示通行,機動車按行車燈指示通行,機動車不屬于“未禮讓斑馬線”。 ②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車輛在動而行人未動或是行人突然移動,則認定為行人違法。如果雙方同時動,車輛先過則認定為車輛違法。 另外,根據(jù)《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禮讓斑馬線, 看似無關緊要的小事情, 展示了一個城市的基本素質(zhì)。 而這一件件小事情, 構成了一個城市的溫度。 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司機讓你; 有紅綠燈的地方,請你耐心等待。 禮讓,絕對不是縱容闖紅燈!本文綜合青島早報、青島交通廣播官方微博 |
|
來自: ThinkfunQd > 《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