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wǎng)上看到一個鄭重其事的提問:一級教師相當于什么行政崗位級別? 初一看到這個問題,感覺非常的好笑!這問題問的也太外行、太幼稚了吧?教師職稱和行政級別有可比性嗎? 但是,看了問題后面眾網(wǎng)友的回答,深入的思考,教師職稱和行政級別二者還真的有些聯(lián)系呢! 我們先來理清“教師職稱”和“行政級別”的具體概念: “教師職稱”——學校是事業(yè)單位,人員是事業(yè)編制。教師走的是專業(yè)職稱路線。 自1986年,我國開始建立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此制度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2011年8月,國務院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次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tǒng)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一級教師,在新的職稱系列中屬于中級職稱。 “行政級別”——行政級別主要是對公務員編制的行政單位來說的。 根據(jù)《國家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教師職稱”和“行政級別”二者本是不同的概念,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3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6章第25條均有明確規(guī)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p> 這些規(guī)定讓教師和公務員因工資的問題發(fā)生了關系,讓人產(chǎn)生聯(lián)想,引發(fā)可比性的爭議??磥?,一級教師相當于什么行政級別?這不是個無厘頭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看現(xiàn)實情況: 第一、現(xiàn)實中很多事業(yè)單位的主要領導還是會給予相應的行政級別的,比如大學校長,或者主要領導本身就是公務員編制的。 第二、教師擔任了某個行政職務,這時會有國家公務員級別。有些地方規(guī)定:比如說中級職稱可以享受副科級干部待遇。 所以,在社會上有一種通行的看法: 一級教師相對于公務員的正科級;但現(xiàn)實生活中,一級教師的工資總額(聘任后)往往低于正科級公務員的工資總額,一般偏低300-500元。當下,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百年大計教育為本,一級教師的工資以后會不再低于正科級公務員的工資待遇。 正科級公務員就是縣級教育局長的級別,如果有一天,一級教師能和教育局長的工資同一個水平,真是不錯的事。想想還挺讓人激動的。 別笑,這是一個夢!一個偉大的夢! 我們相信,沒有夢醒時刻,只有夢圓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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