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hù)法,民法通則這4部法律中,有關(guān)保護(hù)公民生命健康權(quán)的規(guī)定
《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jī)關(guān)執(zhí)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yán)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jìn)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刑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二 條、 虐 待 家 庭 成 員, 情 節(jié) 惡 劣 的, 處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犯 前 款 罪, 引 起 被 害 人 重 傷、 死 亡 的, 處 二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yán)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 未成年人保護(hù)法》 第 五 條、 國 家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身、 財 產(chǎn) 和 其 他 合 法 權(quán) 益 不 受 侵 犯。
保 護(hù) 未 成 年 人, 是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武 裝 力 量、 政 黨、 社 會 團(tuán) 體、 企 業(yè) 事 業(yè) 組 織、 城 鄉(xiāng) 基 層 群 眾 性 自 治 組 織、 未 成 年 人 的 監(jiān) 護(hù) 人 和 其 他 成 年 公 民 的 共 同 責(zé) 任。
對 侵 犯 未 成 年 人 合 法 權(quán) 益 的 行 為, 任 何 組 織 和 個 人 都 有 權(quán) 予 以 勸 阻、 制 止 或 者 向 有 關(guān) 部 門 提 出 檢 舉 或 者 控 告。
國 家、 社 會、 學(xué) 校 和 家 庭 應(yīng) 當(dāng) 在 各 自 的 職 責(zé) 范 圍 內(nèi)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的 保 護(hù) 工 作.
國 務(wù) 院 和 省、 自 治 區(qū)、 直 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根 據(jù) 需 要, 采 取 組 織 措 施, 協(xié) 調(diào) 有 關(guān) 部 門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保 護(hù) 工 作。
共 產(chǎn) 主 義 青 年 團(tuán)、 婦 女 聯(lián) 合 會、 工 會、 青 年 聯(lián) 合 會、 學(xué) 生 聯(lián) 合 會、 少 年 先 鋒 隊 及 其 他 有 關(guān) 的 社 會 團(tuán) 體, 協(xié) 助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保 護(hù) 工 作, 維 護(hù) 未 成 年 人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第 八 條、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監(jiān) 護(hù) 人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履 行 對 未 成 年 人 的 監(jiān) 護(hù) 職 責(zé) 和 撫 養(yǎng) 義 務(wù); 不 得 虐 待、 遺 棄 未 成 年 人; 不 得 岐 視 女 性 未 成 年 人 或 者 有 殘 疾 的 未 成 人; 禁 止 溺 嬰、 棄 嬰。
第 十 五 條、 學(xué) 校、 幼 兒 園 的 教 職 員 應(yīng) 當(dāng) 尊 重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格 尊 嚴(yán), 不 得 對 未 成 年 學(xué) 生 和 兒 童 實 施 體 罰、 變 相 體 罰 或 者 其 他 侮 辱 人 格 尊 嚴(yán) 的 行 為。
《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yīng)當(dāng)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bǔ)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yīng)當(dāng)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quán)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生命健康權(quán),是婦女重要的基本權(quán)利。包括生命權(quán)和健康權(quán)。婦女的生命權(quán)是婦女生存 和從事工作的基礎(chǔ)。健康權(quán),是婦女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quán)利。國家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對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quán)作了強(qiáng)有力的保護(hù)。 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生命健康權(quán),是婦女重要的基本權(quán)利。包括生命權(quán)和健康權(quán)。婦女的生命權(quán)是婦女生存 和從事工作的基礎(chǔ)。健康權(quán),是婦女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quán)利。國家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對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quán)作了強(qiáng)有力的保護(hù)。 (一)禁止溺、棄、殘害女嬰。溺嬰指非法剝奪嬰兒生命的一切犯罪行為。棄嬰指負(fù)有扶 養(yǎng)義務(wù)的人拒絕履行扶養(yǎng)義務(wù),將嬰兒置于無法生存的境地的犯罪行為。殘害嬰兒指對嬰兒 實施傷害、致殘的犯罪行為。刑法對于侵害他人健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會除以嚴(yán)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