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那么什么是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呢?農民宅基地權益如何保障呢?具體詳情如下: 一,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用益物權; 1,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權人對他人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例;土地承包權;土地歸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屬于不動產,承包人對其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并不得他人侵害的排他性的權利); 2,它的特征,(1)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利,沒有處份權利;(2)具排他性的權利,表現(xiàn)在,他人不可侵害,同時,變更時(動遷,征用等)享受補償權利。 二,宅基地用益物權; 1,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宅基地買賣關系,應得到集體組織的批準; 3,宅基地屬于典型“用益物權“ 引用法律規(guī)定; 1,《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專家解讀“這項涉及數(shù)億農民切身利益的規(guī)定要求,是對正在實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銜接與明確?!眲⒖『5葘<艺f,過去,農民對農房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造成抵押貸款受阻,農民進城后宅基地使用權退出不暢,帶來一系列問題導致農民財產權利難以實現(xiàn)。 記者采訪了解到,去年2月,全國人大授權北京市大興區(qū)等33個試點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guī)定,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據(jù)悉,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guī)定,推進改革試點,是在堅持“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原則下,堅守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堅持從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 其中15個試點縣市承擔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試點主要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qū)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xiàn)形式;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過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農民住有所居的社會保障權利。而在當前城鎮(zhèn)化背景下,大量農民進城,不少地區(qū)宅基地社會保障權利弱化,財產權利性質日益突出?!睂O憲忠說,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發(fā)揮宅基地的社會保障作用的基礎上,有序賦予宅基地的財產性權利。 據(jù)了解,經過一年多的試點,不少宅基地試點縣市已取得實質性進展。湖北省宜城市對當?shù)卣赝瓿蓽y量確權后,首批5戶已獲得共46萬元的農房抵押貸款,8個試點村共有112戶村民選擇有償退出宅基地。 劉俊海、常鵬翱等專家認為,意見回應了農村“三塊地”的改革,提出落實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能夠使宅基地等原來的“死資產”在一定范圍內流動,最后變成“活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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