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7月7日,最高法院發(fā)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一)》。案例選編收錄的20個案例中,有多個涉及“對內集約化、對外社會化”的管理創(chuàng)新模式,現刊出相關案例,供各位讀者參考。 【第13號改革案例】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以社會化解決操作性事務推進專業(yè)審判縱深發(fā)展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面臨的案件壓力逐年趨增。以近三年為例:2014年、2015年、2016年受理案件分別為34905件、47684件和68291件,同比上升11.85%、37.13%和42.68%,2016年受理案件量在全國3177個基層法院中排第5。2017年1至5月持續(xù)高位上升,受理43451件(含舊存),同比上升31.86%。與案件高增量鮮明對比的是,中山第一法院目前在編人員237人,其中員額法官109人,另有政府雇員等251人。隨著司法改革深入推進,如何在有效解決案件高增量的同時,推進專業(yè)化審判發(fā)展,實現審判質效的同步提升,成為需要破解的首要難題。 經認真調研,中山第一法院認識到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將法院一般操作性事務“外包”,是當前提高審判質效、破解人案矛盾的重要切入點。院黨組研究認為,購買社會化服務應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四個問題: 一是將法官從立案到歸檔繁雜工作中解放出來,解決法官大包大攬問題;二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向社會分離事務實現精細化分工,解決法院大包大攬問題;三是將購買社會服務與集約化管理、信息化有機結合,解決管理模式和工作手段滯后問題;四是通過案由差異化組建專業(yè)化審判單元,解決審判同質化問題?;谏鲜稣J識,中山第一法院先行先試、主動作為,立足自身實際迅速展開改革。經過不斷磨合、完善、流程重造,打造出一套成規(guī)模、成體系、成建制的社會化服務模式。 第一,以社會化解決一般性操作事務,堅持需求導向,向社會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服務項目。一是明確購買范圍,除行使判斷權和法律規(guī)定必須由法院工作人員實施的工作外,將符合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的全部案件事務分離以購買社會服務解決;二是建立流程和標準,把對每個工作節(jié)點的辦理結果的主觀要求轉化為按章操作的客觀標準,保證購買的服務可控、唯一、合格,目前針對訴訟程序各節(jié)點建立操作規(guī)范26個逾15萬字;三是嚴格按政府采購規(guī)定公開招標確定具體服務供應商,2014年起,中山第一法院與廣東漢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中山市創(chuàng)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審判執(zhí)行事務性工作服務外包項目合同書》《庭審速錄工作項目合同書》,目前審執(zhí)服務、速錄、訴訟服務中心、檔案整理等58項工作實現了社會化;四是積極爭取上級法院和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以立項的方式申請項目專項資金。2017年省財政批撥審執(zhí)服務、速錄、訴訟服務中心、檔案整理四個社會化專項服務項目資金共700萬元。 第二,以集約化提升社會化服務管理水平,逐步轉變觀念,強化風險防控。一是實現社會服務的兩個集約化,即對法官服務的集約化和對群眾服務的集約化,對法官的服務包括送達、信息錄入、庭審排期和記錄、統(tǒng)計、委托鑒定和評估、歸檔等項目,由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對接社會服務方集中管理,將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事務性工作較傳統(tǒng)工作模式減少約80%;對群眾的服務包括登記立案、訴前調解、訴保受理、資料轉遞、信訪、上訴等項目,由立案庭負責對接社會服務方集中管理,將群眾除開庭以外事務90%以上集中在窗口一站式便民辦理;二是解放思想,落實簡政放權,由傳統(tǒng)的管“人”變?yōu)楣堋笆隆?,在《合同書》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服務方負責人員的招聘、培訓和企業(yè)化管理,法院只實施項目的交付、監(jiān)督、驗收;三是風險防控:通過人員培訓和崗位技能考核嚴保服務質量、通過分散節(jié)點流水作業(yè)將工作碎片化使操作員無法知悉案件全貌、通過合同約定服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明晰法律責任、通過信息化精細到秒實時監(jiān)控案件流轉時長、通過配置視聽監(jiān)控設備存底取證等舉措,有效化解風險,至今未發(fā)生一起審判秘密泄露事件。 第三,以信息化與社會化服務有機結合,大力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實現管理模式和工作手段革新。通過信息化實現由人工到智能、由管“面”到管“點”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更迭,形成社會化與信息化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工作事格局。為此,中山第一法院制定了智慧法院建設三年規(guī)劃。一是審務管理系統(tǒng),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案件流程管理、開庭排期、訴訟保全、司法報表引擎等共9個項目;二是移動端App建設,包括司法公開、法院移動端平臺、庭審簽到App、卷宗流轉節(jié)點掃描APP共4個項目;三是自助服務系統(tǒng),包括統(tǒng)一立案平臺建設、24小時自助法院共3個項目。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法庭資源管理、智能送達管理、卷宗簽收流轉等等13個項目。此外,將信息化定位為社會化未來發(fā)展的方向,隨著信息化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社會化項目將被人工智能替代,社會化成本將不斷降低。以送達為例,購買EMS深度送達服務后,通過研發(fā)信息管理系統(tǒng),實現法院與EMS數據共享等,原送達組由18人削減為如今的7人,人力成本降低61.11%,送達效率提升22.47%。 第四,以社會化實現人員分類管理精細化,組建審判團隊,推進專業(yè)化審判縱深發(fā)展。一是深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法官只負責“審、判、寫”,即開庭、簽發(fā)文書、撰寫部分判決書。記錄等一般操作性事務外包后,傳統(tǒng)的書記員角色已不存在,集體轉型為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負責“管、核、寫”,即管理法官案件事務、審核審判服務結果、撰寫大部分判決書和其它文書,以民間借貸單元為例,法官助理可撰寫90%的判決書,成為法官的得力助手和預備梯隊;二是組建審判團隊,設置 33個審判單元,形成各單元扁平化管理架構;三是推進專業(yè)化審判,實行單元案由差異化,以繁簡分流、案由相近、人案均衡為原則確定單元管轄案件,各單元最多只有10個案由,單一案由的單元有7個。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審執(zhí)分工將更精細化、專業(yè)化,“讓專業(yè)人做專業(yè)事”的導向進一步顯現。 近三年的社會化模式實踐,使中山第一法院在實現“增量、提質、減負”等方面成效明顯。增量方面,法官減少結案增加,2015、2016分別為131人、115人,結案同比增長22.13%、28.73%,一線法官人均結案數分別為288件、405件;2017年1至5月法官減為109人,結案20722件,同比增長24.79%,一線法官人均結案同比增長28.18%。提質方面,2016年審限內結案率升至99.82%,生效案件改判發(fā)回重審率降至1.3‰,信訪投訴率僅1.8‰,各項監(jiān)控指標持續(xù)向好發(fā)展。減負方面,從總預算與總結案之比看,2016和2017年(計劃結6萬件)案均成本下降26.96%,此外,社會化使法官從紛擾瑣事中解脫出來,工作負荷減少。2016年至今全院不再安排加班,走出了往年年初即安排加班的不正?,F象。 【第17號改革案例】 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 輔助事務集約管理 集中破解人案難題
近年來,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案件以年均45%的速度增長,2016年受理案件38264件,審結34453件,同比增長47.7%、49.6%,而同期中央政法編制數175人,人案比1:197;首批入額法官60人,人案比1:574。面對人案矛盾,江北法院扎實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審判資源配置,通過集約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和智能化運用,著力推行審判輔助性事務“八個集中”,審判工作效率明顯提升。2016年,結案率90.04%,法官人均結案數達294件,案均審理周期64天。 一是集中文書送達。完善工作機制,打好“組合拳”,努力解決送達難。首先,主動適用電子送達。由立案庭指定專人負責集約處理,凡當事人簽署《司法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業(yè)務庭將擬送達的文書電子稿,通過網上辦公辦案系統(tǒng)發(fā)送立案庭,立案庭原則上2日內完成送達,5日內將送達結果反饋業(yè)務庭。其次,因案施策集約送達。各業(yè)務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采取分散與集約相結合的方式,針對物業(yè)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等類型案件,引導在部門內部相對集約,由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組成送達組直接送達。2016年,集中送達6000余件次,占該類案件的82.4%。最后,無縫對接郵寄送達。與區(qū)郵政局建立法院專遞工作對接機制,郵政部門派人至法院現場辦公,實現專人跟蹤、督促,充分利用郵政網絡系統(tǒng)進行對口查詢聯(lián)系,送達回執(zhí)第一時間反饋承辦法官。2016年以來,全院共發(fā)法院專遞53581件。 二是集中訴中保全。成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集中處理財產保全執(zhí)行工作。業(yè)務庭法官負責財產保全的合法性審查并出具裁定書,保全中心安排專人負責保全執(zhí)行文書制作和外出執(zhí)行。保全中心實行事務分類管理,分設多個“內勤組”和“外勤組”,“內勤組”負責保全執(zhí)行文書等內部事務,“外勤組”專職外出執(zhí)行,相互分工配合,快速完成保全執(zhí)行事項?!巴馇诮M”原則上按照1名審判員、1名輔助人員的“1 1”模式配備。2016年受理保全執(zhí)行案件1440件,執(zhí)結1232件,涉案金額達29億元。 三是集中文書校核。2013年初成立文書校核中心,由經驗豐富的資深老法官或返聘法官負責對本院裁判文書質量開展事前校核,有效避免裁判文書帶錯出門。裁判文書定稿后、送達前,必須發(fā)送校核室。校核中心采取智能糾錯與人工審查相結合,對文書整體質量、格式規(guī)范、語言語句、標點符號、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全面校對。發(fā)現錯漏瑕疵的,以建議方式反饋承辦人或合議庭。僅2016年,校核文書2萬余篇,有效避免裁判文書帶錯出門。 四是集中電子簽章文印。依托審判管理系統(tǒng)和文書電子簽章軟件,實現全部文書電子簽章、文印一體化工作機制。對承辦法官定稿的文書,由輔助人員發(fā)送機要室,機要室安排專人統(tǒng)一簽章,隨后機要人員直接發(fā)送文印中心集中打印。對集團訴訟案件,實現“蓋一次章,打印一批文書”,充分發(fā)揮效率優(yōu)勢。電子印章在公安系統(tǒng)備案,內網系統(tǒng)隨機生成防偽標識,加蓋電子簽章文書不能自行修改,有效解決了文書防偽難題,促使承辦人提高文書質量意識。2016年,電子簽章2萬次,文印文書242813份。 五是集中執(zhí)行查控。成立網絡集中查控中心,專門負責執(zhí)行財產線索集中查控,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絡查控體系,將網絡查詢延伸至網絡查封、凍結和扣劃。加強內部信息共享,在符合規(guī)定的前提下授權各庭審負責人查詢,部門內勤之間定期匯總、交換案件涉案當事人信息,避免各自為政。協(xié)調公安、銀行實行定點查控。與轄區(qū)最近的派出所進行執(zhí)行聯(lián)動,派出所安排專門人員對接法院查詢戶籍和車輛信息。與轄區(qū)銀行簽訂聯(lián)動協(xié)議,在較近的支行一次性查控當事人在本轄區(qū)該銀行所有信息,且當天查詢當天反饋,目前已有12家銀行與江北區(qū)法院簽訂聯(lián)動協(xié)議。 六是集中文書上網。對生效裁判文書集中公開,各業(yè)務庭書記員只需要準確錄入生效日期,將擬公開的法律文書提交審管辦發(fā)布即可。審管辦指定專人負責生效裁判文書的隱名、審核和發(fā)布工作。2016年,發(fā)布文書12026篇,裁判文書上網率均保持在90%以上。 七是集中網絡公告。出臺《以信息網絡方式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規(guī)定(試行)》,從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在重慶法院全面實行網絡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的,由業(yè)務庭書記員將“網絡公告法律文書”發(fā)送審管辦。審管辦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統(tǒng)一公布至“重慶市江北區(qū)公眾服務網”公開平臺,并將公布后的網頁“鏡像”打印反饋承辦人入卷。截止2017年6月23日,全院累計發(fā)布各類公告6182篇。網絡公告送達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約22.5天,為當事人節(jié)約費用約540余萬元。 八是集中掃描歸檔。在檔案室下設卷宗掃描歸檔中心,招標引進掃描公司入駐法院,專門從事卷宗掃描裝訂歸檔工作。掃描中心設卷宗質量檢查崗,由一名法院干警專職負責業(yè)務庭和掃描中心的卷宗交接和紙質卷宗質量檢查。機器設備配置及掃描裝訂等事務由掃描公司全包,并根據移交卷宗數量,動態(tài)調整工作人員。法官結案后,書記員完成案卷材料整理,填寫移交清單,隨卷交付掃描中心即完成卷宗歸檔流程,除上訴卷宗需在掃描后返回業(yè)務庭外,其余卷宗掃描裝訂后直接送檔案室歸檔,既有效減少了法官、書記員的事務性工作,又避免卷宗不斷來回交接中的風險。2016年共掃描卷宗1375030頁、歸檔18795件,抽查合格率99.9%,平均歸檔時間縮短2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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