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常說“防人之心不可無”,這句話放在當(dāng)今社會尤為適用。對于借錢這個原本在熟人之間、朋友之間、陌生人之間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我們每個人再熟悉不過了,不過估計不少人也有借出去容易要回來難的痛點,原本建立在誠信基礎(chǔ)上的借條,到了某些人的手中變成了可玩味的文字游戲。這就要求我們在借錢的時候一定要多為自己保留一些證據(jù),免得日后落下錢要不回來的麻煩! 如果朋友在寫借條的時候出現(xiàn)下面這幾種情況,那么你可以和他斷交了,因為有可能他是在故意坑你! 一、故意寫錯名字 比如說下面這個案例,王某向好朋友王福祥借款10萬元,并打下了欠條,注明了還款時間和利息,但是卻在借條署名時刷了個小心眼,故意將“王福祥”寫成“王福樣”,當(dāng)時王福祥也沒細(xì)看,畢竟大家都是熟人,可是到約定的還款期后 ,王某卻說并沒有此事,王福祥憤怒的取出借條,才發(fā)現(xiàn)借條上的不是自己的名字。 二、借款人寫成自己的綽號 這個也比較常見,尤其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和朋友之間,比如說小張借給了小吳1萬元錢,小吳給小張打了借條,因為兩人是熟人關(guān)系,小吳在借條的署名并沒有寫自己的真名,而是留下了自己的綽號“猴子”,因為周圍的親戚朋友都這樣叫他,但從法律上來講,這就給自己以后催要借錢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 三、利用歧義 比如說下面這張借條: 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那那么到底是那種意思呢,出現(xiàn)這種情況如果借錢的人沒有充足的證據(jù),恐怕也很難證明這部分錢是自己的,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不能舉出其他證據(jù)證實仍欠其5000元,其權(quán)利不會得到保護(hù)。 四、借條寫成收條 案例:小張向小王借款5000元,并給小王寫了一張收條:“收條,今收到小張5000元”。小王在向法院起訴后,小張在答辯時稱,為小王所打收條是小王欠其7000元,由于小王給其寫的借據(jù)丟失,因此為小王搭寫收條。 五、不寫利息 有的熟人之間礙于情面,便口頭約定了利息,并沒有將利息寫在紙上,這樣到時候還款的時候萬一借款人矢口否認(rèn),那么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上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guī)定。 所以各位看官朋友,尤其是經(jīng)常涉及到借錢的一定要注意以上者幾點,如果出現(xiàn)了上面這幾條,這朋友不要也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