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是工作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的保障。但是到辭職時,卻成為很多人的緊箍咒。那么,辭職時必須要付違約金嗎?在哪些情況下辭職不用再付違約金呢?
新勞動合同法中明確出只允許在兩種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費用時可以約定違約金。有些單位在員工正式上崗之前會有一個培訓的過程或者在工作中進行工作培訓等。所以單位在這方面有投入所以在這期間約定違約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二、用人單位給付勞動者競業(yè)限制經(jīng)濟補償,并且規(guī)定了競業(yè)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但是這里就需要特別注意了,培訓的違約金是有上限的,而競業(yè)限制的違約金是沒有上限的。這就需要大家在選擇是要特別的慎重。 所以除了上述兩種情況,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約定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根據(jù)《勞動合同》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guī)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去以上情況要和用人單位相協(xié)調(diào)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采用非法的手段比如暴力、威脅或者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來,強制勞動者進行勞動,還有如果單位違規(guī)指揮,不顧勞動者安全去讓勞動者進行勞動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利單方面停止勞動合同不需要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并且用人單位還需賠償勞動者損失。 辭職時不要被單位的噱頭所迷惑,只有單位進行了培訓或者給了競業(yè)限制賠償這兩種情況下勞動者需要付違約金,其它情況一律是違法的。 編輯:周律師 本文版權歸有事找律師所有 儒思HR人力資源網(wǎng)——億萬HR成長交流的平臺!免費(海量資源分享、經(jīng)典微課學習、在線提問專家,圈子互助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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