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合理用藥百科;作者:王藥師 耳毒性藥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損害第八對腦神經(位聽神經),中毒癥狀為眩暈、平衡失調和耳鳴、耳聾等的一類藥物。 利尿藥 主要包括呋噻米、布美他尼、依他尼酸。因依他尼酸有較強的耳源性毒性,目前臨床上已較少用。 可產生與劑量依賴的、可逆的耳毒性,往往在使用較大劑量時才發(fā)生耳損害。 引起耳毒性損害的機制: 1 靜脈使用呋塞米,可使耳蝸側壁血流量減少而引起血管紋缺血缺氧。 2 呋塞米可抑制蝸管內組織的主動離子運輸,是耳蝸電位下降,同時影響毛細胞的功能導致聽神經動作電位振幅改變。 3 該類藥物通過對血管紋膜的物理及(或)化學效應,可降低邊緣細胞緊密連接的嚴密度,導致鈉離子和水分從淋巴液及(或)血漿自細胞旁系溢入內淋巴。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主要包括新霉素、鏈霉素、慶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西索米星、奈替米星、妥布霉素、小諾霉素、大觀霉素等。 本類藥物的一般急性耳毒性是可逆的,但慢性損傷大多不可逆。 新霉素最易引起耳蝸毒性,甚至在口服或局部用藥中也有耳毒性;鏈霉素具有較強的前庭毒性;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則耳蝸毒性較強。聽力損害通常是雙側對稱性,而阿米卡星、卡那霉素誘發(fā)的聽力損害可以是單側的。 萬古霉素 可產生劑量依賴的耳鳴,不可逆的聽力損害。 在大劑量、長時間、老年人或腎功能不全者應用時尤易發(fā)生。 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袢利尿藥、水楊酸鹽、順鉑等藥物合用,耳毒性增強。 紅霉素 能產生劑量依賴的、可逆的雙側聽力損害,通常伴有耳鳴,劑量低于2g/d,是安全的,超過4g/d可產生耳毒性,通常在治療4-8d出現(xiàn),一般停藥后1-3天可恢復,2周后可完全消失。 大量靜脈注射,肝和腎功能不好、高齡等是增加紅霉素誘發(fā)耳毒性的危險因素。 四環(huán)素類抗生素 多西環(huán)素和米諾霉素可致耳鳴,米諾霉素還具有前庭毒性。 常發(fā)生于口服治療1-3天,停止治療后2-3天癥狀可緩解。 與利尿藥合用時,能明顯增加四環(huán)素的耳毒性。 水楊酸鹽和非甾體類抗炎藥 水楊酸鹽主要包括阿司匹林、水楊酸鈉、賴氨匹林等。 可產生劑量依賴的、可逆轉的耳毒性。耳鳴通常伴隨或發(fā)生于聽力損害之前,聽力損害是典型的雙側。停藥后幾天內聽力可恢復。 NSAIDs誘發(fā)耳毒性的機制是多因素的,包括內耳及第八顱神經的生化、電生理變化、降低耳蝸血流量,導致組織缺血,改變感覺細胞功能是主要因素。 較高血清藥物濃度是耳毒性形成的主要因素,高齡、血白蛋白減少或尿毒癥患者具有較高的危險。 抗瘧藥 抗瘧藥奎寧、氯喹和乙酰嘧啶等都有耳毒性。 抗瘧藥長期大量應用可造成不可逆的聽力損害。 奎寧和氯喹皆可通過胎盤引起胎兒耳聾,妊娠早期危害更著,孕婦禁用。 局部麻醉藥 普魯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等藥物可直接經圓窗膜透入內耳而產生毒性作用,其機制可能與其抑制 Na+通道、遞質釋放以及膜表面的電荷改變有關。 細胞毒藥物 這類藥物有順鉑、環(huán)磷酰胺、甲氨蝶呤、氮芥、長春新堿、博來霉素等。 順鉑可產生較高發(fā)病率的不可逆的耳毒性及短暫或持久的耳鳴。下列因素將增加其嚴重性:大劑量靜脈快速注射產生較高的血清藥物濃度;多次注射產生較高的累積劑量;兒童、腎功能不全及內耳損傷的患者;與其他耳毒性藥物或抗癌藥物共同治療。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持久性耳聾;甲氨蝶呤則具有耳蝸、前庭毒性;氮芥可引引起耳蝸聽覺感受器毛細胞的機構破壞。 細胞毒物耳中毒機制: 1 藥物內耳蓄積及其直接作用 2 抑制核酸代謝 3 影響內耳代謝 4 影響內耳淋巴液內環(huán)境 5 血清電解質改變。 提 示 1 預防藥物性耳聾的關鍵是合理使用上述耳毒性藥物。有用藥致聾史或家族史的患者,應避免使用這些藥物。 2 應用耳聾性藥物時要保護內耳,同時使用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泛酸鈣或抗過敏藥,對內耳有一定的保護作用。 3 避免聯(lián)合或連續(xù)應用多種耳毒性藥物。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和利尿劑同用,或幾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同用,耳聾性作用明顯增加,需聯(lián)合用藥時應掌握其指征。 4 患者應用耳毒性藥物時,應警惕中毒的早期癥狀,如出現(xiàn)高音調耳鳴、耳脹、耳聾、眩暈、惡心等癥狀,應及時停藥。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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