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二審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能否申請再審
廣東海瀚律師事務所 吳軍
【提出問題】
一審判決后,當事人不服,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期間,上訴人不依法預交上訴費或經(jīng)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對于此二審裁定,當事人能否申請再審?
【問題的產(chǎn)生:最高法院一系列批復】
對于這個問題,本來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起草時就已經(jīng)考慮過了這個問題了,當時就存在爭議。但最終考慮到當事人可以直接針對一審判決申請再審獲得救濟,若允許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申請再審,則已經(jīng)生效甚至執(zhí)行完畢的一審判決又變?yōu)椴簧?,程序難以操作,所以最終在2015年民訴法司法解釋中未規(guī)定對該類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僅在第381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認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盡管如此,還是有人難免會有疑惑:最高法院也沒有說對于按自動撤回上訴的二審裁定不能申請再審。甚至最高院針對這個問題還出臺了好多批復,都認為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現(xiàn)在我們就有必要來好好說說最高院批復那些事。
經(jīng)過我們查詢,涉及當事人對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當事人能否申請再審的這個問題上,主要有歷史久遠的批復:
1、第一個批復內(nèi)容如下: 1998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案件第一審法院能否再審問題的批復》 (法釋〔1998〕19號)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7〕129號《關于再審案件中若干問題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在民事訴訟中,上訴人不依法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或者經(jīng)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后,第一審判決自第二審裁定確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第一審判決不服,申請再審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決定再審,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訴。對第二審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是否再審。 此復 2、第二個批復內(nèi)容如下: 2000年5月2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第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案件,二審裁定確有錯誤,如何適用程序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0〕39號)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皖高法〔1999〕282號《關于第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案件,二審裁定確有錯誤,如何適用程序問題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第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案件,二審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 此復 3、第三個批復內(nèi)容如下: 2002年7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1]20號《關于當事人對按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該裁定確有錯誤應如何進行再審問題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當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再審。經(jīng)再審,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恢復第二審程序。
此復 從以上三個批復的內(nèi)容來看,最高院在這個問題上都是支持再審的,而且這三個批復直到此刻均沒有被明文廢止,還是處于有效的狀態(tài)之中。
這種觀點在最高法院法官執(zhí)筆發(fā)表于2014年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4年第4輯)上的這篇文章“人民法院針對再審申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裁定不服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范圍”中也得到了支持。在這篇最高院法院執(zhí)筆的文章最后“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見”中明確寫到:“對于再審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中既有對二審法院按照自動撤訴處理裁定不服的理由,也有對一審法院實體審判內(nèi)容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guī)定對該再審案件的審查,僅審查其對二審法院按照自動撤訴的裁定不服的理由,對于再審申請人針對一審判決處理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審查,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的處理,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另尋求救濟途徑?!痹谶@篇文章中,最高院民一庭認為按自動撤回上訴的二審裁定是再審案件的審查范圍。
另外,經(jīng)過我們檢索裁判文書網(wǎng),在2015年民訴法司法解釋施行之后還有很多法院引用這些批復對按自動撤回上訴的二審裁定進行再審。 【最高院最新觀點】
經(jīng)過一系列檢索,我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最高院的觀點已經(jīng)在2015年民訴法司法解釋施行時已經(jīng)轉變?yōu)椋?strong>當事人不能對按自動撤回上訴的二審裁定申請再審。對此,有以下理由佐證:
1、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第1009頁。在最高法院對民訴法司法解釋第381條“當事人認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的理解中,最高法院沒有規(guī)定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可以申請再審不是最高法院在這個問題上的遺漏,而是有意不予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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