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用 日主外兮辰主內(nèi),四課各就日辰推。(日上兩課發(fā)用主外事,辰上兩課發(fā)用主內(nèi)事) 一二發(fā)用貴順行,用在貴前事速成。 三四發(fā)用天乙逆,用在貴后吉兇遲。 四課發(fā)用名驀逢,事主偶然或驀成。 用上克下事外來,利男利先卑小災(zāi)。 用下克上事起內(nèi),利女利后尊長悲。 下賊上兮神克官,事將成合攪擾言。(內(nèi)戰(zhàn)) 用遭夾克名逼迫,身不自由受驅(qū)策。 用克上下為隔將,隔斷難合事不冒。 用起長生凡謀遂,長生臨墓發(fā)舊事。 用敗與死事壞毀,用絕事了人信至。 用墓事緩病者悲,物在人歸兇事微。(舊兇事不發(fā)) 刑沖破害事隔阻,用空憂喜無實遮。 克日憂身長上訟,克辰家宅不安寧。 克時心動驚憂起,克末有始必?zé)o終。 克命上神主得財,克年上神事必乖。 喪吊事干有服人,休主疾病囚主刑。 天將入廟喜愈喜,兇將歸家亦不慮。(將兇亦不為禍) 用歲中末或月日,移遠就近急速是。
《六壬大全》 用神即系初傳,又名發(fā)用。斷事須憑用神神將,此因不易之經(jīng)。然課象千變?nèi)f化,未可拘泥,有取干上斷者,有取支上斷者,有取正時斷者,有取年命斷者,要在臨時酌取,未便執(zhí)定成法。 昴星、別責(zé)、八專、井欄四課,俱不由四課為用,如用神不空者,自應(yīng)扼定用神為斷;若值空亡,則無可進取,舍用卻神,專取干支或年命上以斷吉兇。 三六合,吉兇全在用神。蓋四課合而不動,而用神為動機,則吉兇之旨在是。若干支各作三合、互沖、互克者,兩局各不相通,其中當(dāng)有趨吉避兇之方,未可全憑用神。 轉(zhuǎn)殺為用,事將轉(zhuǎn),吉不能保,兇亦將消。(轉(zhuǎn)殺: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乃四季之旺神,取物極相反之意。) 四廢為用,百事無成,如課象吉者,須俟廢神當(dāng)令,始得有濟。春占酉為廢,須俟八月;夏占子為廢,須俟十一月;秋占卯為廢,俟次年三月;冬占午為廢,俟次年五月。 四廢之陰神生之者,不以四廢論。酉陰見辰,子陰見申,卯陰見亥,午陰見寅是也。此猶官員罷職閑居,逢上游舉薦,即便起復(fù);常人貧困,得契友幫扶,即忻忻向榮也。若夫戌與酉害,丑墓酉,俱不生酉者;酉破子,不生子者;子刑卯,不生卯者;卯破午,不生午者。故惟辰之于酉,申之于子,亥之于卯,寅之于午,然后可以為生也。 四廢作月合、月將,不以四廢論。此惟卯、酉二神有之。酉于三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卯于九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 四廢為用,須視地盤,如臨量相之上者,舊事從新之兆。如春占,丁巳日,酉加寅為用,或酉加巳為用,廢神臨旺相也。若廢神臨衰敗之上,則真廢矣。如春占,庚午日,酉加午為用,廢神臨敗地也;丙戌日,酉加丑為用,廢神臨衰、臨墓也。 四墓覆四生,未可漫云復(fù)起,須視傳內(nèi)有生干之神始的。如辛卯日,干上午,三傳未卯亥,未生干是也。是課幸逢初傳之生,得以起復(fù)。乃三傳化為財局,克盡生氣,必旋起而旋廢。且干上有鬼,乃三傳財局反生之,恐貪財作禍耳。 四墓覆四生,須未四亥、戌加寅、丑加巳、辰加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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