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拼湊造字 甲骨文雖有四千五百多個字符,但可識的僅一千五百多字。在創(chuàng)作甲骨文作品時,可能有些字在可識的甲骨文中找不到,以致在一些甲骨文作品中出現了“自造字”。有的是以甲骨文的“偏旁”,按揩書結構進行“組合”,結果除了自己之外誰也不認識。這樣做的結果,只能是以訛傳訛,誤人子弟。因此,拼湊造字,萬萬要不得。 在甲骨文書法作品創(chuàng)作中,如果遇到甲骨文中沒有的字,可采用“借代”,“通假”來解決,即用甲骨文中的初文借代,或用其異體,或用音同、音近或義同、義近的字互相借代。在甲骨刻辭中,相當大一部分字用的是初文或借代字,通假字。通假,有在當時本字和借字都存在的“本有其字”的通假,也有“本無其字”的通假。有些字在文字的隸變中,其本字為引申義所專用,而本義則由后起字而代之;或者本字仍表本義,而本字的意義引申后,增添或更換意符,成為新 的形聲字,以表引申義,則隸變后的字,其字義或者與本義有一定的內在聯系,或者沒有什麼內在聯系了,也可以借之。如契文枼字,釋“枼(yè)”,為“葉”(今簡體為葉)字的初文?!皷ァ钡谋玖x 是薄木片,借為“葉”字,其義為樹葉。而其薄木片之義則加義符“片”表示,寫作“牒(dié),故在甲骨文書法中,契文果既可用來表 示“葉”字,又可借為“牒”字。又如“隊”字,契文為隊從阜(象墻上供人上下登踏的腳窩),從倒人。會人從高處墜落之意。所以,該契文應釋“隊(zhuì)”,今簡體為“隊”。《說文解字》:“隊,從高隊(墜)也?!彼浴瓣牎钡谋玖x為“墜”落。但又可借用以表示集體的編制單位“隊”,讀音為duì,引申指行列,如“隊伍”,“排隊”。后世“隊”字為引申義所專用,而其墜落本義則由“墜(zhuì)”來表示。甲骨文書法中“隊”、“墜”同為隊。 也有的本字意義引申后,增加意符而成為今字,今字取代了本義,本字反而只表示其引申義,也可以借之。如“益”字,契文為益 象器皿中水滿溢出之形。《說文解字》:“益,饒也。從水皿,皿益之意也?!币隇樵鲆?,利益。為便區(qū)別,本字則在“益”字本從水的基礎上又累加意符“水”而寫作“溢”,取代了“益”之水滿則漫出的本義,本字“益”只表示引申義。這樣,在甲骨文書法中“益”,“溢”均可用契文益表示。 還有一種情況,即本字的本義甚至連同引申義都被后起字代替,本字反而被借去表示與本義毫無相關的別的意義,如“莫”字,契文暮象日落草木中之形,會日落黃昏之意?!墩f文》:“莫,日且冥也。從日在草中”?!澳钡谋玖x是日將落之時,該本義后世累增意符“日”,用“暮”表示。日落黃昏人歸舍,鳥歸巢,大地一片寂靜,由此引申為寂靜之義,故在“莫”上又加意符“宀(mián)”,寫作“寞”,表示其引申義。這樣“莫”的本義及引申義則用“暮”“寞”承擔,而本字“莫”反被借去作禁止副詞。由此可見,在甲骨文書法創(chuàng)作中,遇到“莫”,“暮”,“寞”字均可用契文暮代之。 還有一種借代方法,就是同源字的借代。所謂同源字就是指同一語源的文字,同源字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字音相同或相近,二是字義相近或有聯系。章炳麟在《轉注假借說》中謂:“其義相受,其音小變,按形體成枝別,審語言同本株。雖制殊文,其實公族也。”通假字與同源字同樣具有音同或音近的關系,但又有根本的區(qū)別。通假字是文字的借用,借字和本字沒有必然的聯系,而同源字有一定內在的聯系,這種聯系只是在某種意義上的相同或相近。但在使用中或者意義的廣狹不同,或者程度和感情色彩不同,或者使用對象和方法不同。它們雖然同源,但“義有引申,字有正借?!保ㄒ娭旒竞!冻o解故》)如甲骨文“見圖1 ”,從鬲(一種烹飪器具),從又(即手),象以手取鬲之形,會餐食后撤去食具之意,釋“見圖2 (chè)”,即“見圖3 ”,為今之“徹(即徹)”字,本義是飯食后撤去食具?!皬亍弊钟捎趶摹搬埽╟hì)”取 義,故引申為通達、通透之義,其本義撤除則加義符“見圖4”,寫作“撤”。與“見圖3 ”同源之“轍”,是 加“車”而寫作“轍”, 表示“車跡”之義,故 徹(徹)、撤、轍同源。甲骨文書法中,均可用契文“見圖1 ”表示。 如果在甲骨文書法創(chuàng)作中,通過“借代”、“通假”,等方法均找不到合適的甲骨文字,可采用“借替”的辦法。所謂借替,就是借用其它古文字,替代甲骨文中沒有的字,最好是借用靠近殷商末期的西周金文,因西周金文和商末的甲骨文構形相近,再就是從其他古文字中借用。當然,如果在古籀中實在找不到可借用的字,必要時也可以從小篆中借用。但應注意的是,在一篇甲骨文作品中,借用的字不可太多,如果通篇有不少借用字,那就不稱之為甲骨文書法了。再者,對借用來的字,要進行“甲骨文化”處理,即采用借用字的結體,以甲骨文筆意書寫,使其書寫風格與甲骨文相一致。三是有些形聲字是借用甲骨文中已有的形聲字的“聲旁”來表示,但有些字不加分析的用其聲旁,容易產生歧義,甚至與所要表達的意義相佐,遇到這種情況就不宜使用。如“槐樹”,其“槐”字,是形聲字,《說文解字》:“槐,木也,從木,鬼聲”。甲骨文中無“槐”字而有“鬼”字,若將“槐”字借用甲骨文聲旁“鬼”字表示,寫成“鬼樹”,會使人無法理解。 總之,在進行甲骨文書法創(chuàng)作時,對甲骨文中沒有的字,筆者不贊成自造,對“偏旁拼合”也應盡量避免采用,就是借代、通假、借替,也必須字有出處,有根有據。正如魏峰師在二00二年六月九日給我的信中所說:“有一個原則,不管你借、代、拼都要有出處,有依據,決不能造字,當后世有人看到你的作品時,才會有研究價值。古文字專家當然一目了然了,知道你(用字)的依據在哪。” 圖1 圖2 圖3 圖4 (說明:文中凡是提到“契文”處,其后的字應為甲骨文原文,如枼、暮、益、隊等,但在發(fā)表日志時卻傳不上去,不能結合原字講就很難讓初學者看明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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