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的《今日說法》【上門女婿的“苦惱”】講的是法院調(diào)解成功的一個家庭財產(chǎn)繼承案例。 姓胡的一家弟弟胡長嶺,哥哥胡長順。因為家里窮,他父母讓哥哥做了別人家的上門女婿,離家已經(jīng)30多年,其兒子也結婚了。兩家都有發(fā)展,關系一直都不錯,經(jīng)常有來往。 自從父親死后,又遇到拆遷,政府給房6套又賠償了錢。哥哥回來要求弟弟給房子。說他也應該得到父親的這些遺產(chǎn)并把他告上了法庭。 按正常好像哥哥沒有理由,你都做了人家的兒子,從情理上不是父子關系,已經(jīng)不存在再回來分財產(chǎn)的問題。弟弟本來想給哥哥5萬元錢算了,哥哥不干。 開始法庭當然要調(diào)解,可越調(diào)解越鬧得利害。弟弟認為父親原來住的房子是我蓋的,你哥哥沒有出錢,所以就是要求法院做出判決,說怎么判都行。法院認為弟弟占有有利證據(jù),哥哥處于劣勢。哥哥主要想在這里能有一套房子,今后可以經(jīng)常住在這里,和弟弟關系更近。 法院認為,他們有親情基礎,這次弟弟也不是一點都不讓。所以要做特殊處理,不能隔裂這個基礎。如果判了,必然會造成兩家永遠不和。因此法院主要做弟弟工作。 經(jīng)過艱苦努力,做通了弟弟工作。最后弟弟同意給哥哥6萬元錢加樓上一套房子。 看看法院怎么認定:中國有一句俗話叫“和為貴”,家庭矛盾以調(diào)為主。上門女婿和出嫁的女兒一樣,都承認男女平等,都有繼承權! 高玉甫/20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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