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實施,招投標市場不斷繁榮,招投標競爭日益激烈,個別投標人由于受利益驅使,違法違規(guī)投標的行為有所抬頭,尤其是個別投標人串標圍標行為,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行業(yè)的正常秩序。隨著計算機投標軟件和辦公自動化的普及,串標圍標也越來越具有隱蔽性,如何有效防范和根治串標圍標已成為招標人和招投標監(jiān)督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圍標、串標、陪標定義
圍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它是指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或者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
串標是一種串通投標的投機行為,其根源是招投標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由于行業(yè)信用缺失造成的種種不良違法行為中,串標只是其一。
陪標是幾家企業(yè)串通哄抬標價。圍標通常是一個承包商同時使用幾個企業(yè)的名義去投標,自己與自己“競爭”,無論哪一家企業(yè)中標,最終還是由圍標人中標。
二、圍標、串標、陪標行為的表現形式及其危害
由于市場競爭激烈,為追求更大經濟利益,市場主體規(guī)避法律,甚至直接觸犯法律的行為層出不窮,方式手段多變,尤其是“圍標”與“陪標”現象較為嚴重。目前招投標市場常見的圍標、串標、陪標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一家投標單位為增大中標幾率,邀請其他單位企業(yè)“陪標”,以增大自己的中標幾率,邀請的“陪標”單位越多,中標幾率越大。一些競爭力不強或虧損的企業(yè)難以退出市場,為了存活,在經濟利益驅動下會選擇陪標,以期獲得一定的利益回報來支撐企業(yè)的生存。
(二)幾家投標單位互相聯合,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串標同盟”,輪流坐莊,以達到排擠其它投標人,控制中標價格和中標結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約定分利。
(三)個別項目經理或社會閑散人員同時掛靠若干家投標單位投標,表面上是幾家單位在參加投標,實際是一人在背后操縱。
(四)串標圍標者一方面通過不合法手段人為增大自己的中標機會,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串標者往往在投標時采用同時報高價、同時報低價等手段串通報價,或哄抬價格給招標人造成經濟損失,或為了中標故意壓價,不考慮成本,給質量、安全帶來隱患;三是串標行為經常與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相伴而生,既增加招標人的管理風險,又成為掛靠、轉包等的滋生根源。
圍標、串標、陪標就像是招投標市場肌體上的一顆“毒瘤”,嚴重破壞招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侵害其他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不有效遏制,將時刻威脅著招投標市場的健康。
三、圍標、串標、陪標行為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違法懲處機制不順暢,難以形成威懾力。目前,《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均對串標、圍標、陪標行為的法律責任有明確的規(guī)定,涉及工商、司法、招投標監(jiān)管以及各行業(yè)行政主管等多個部門。但在具體運作中,卻往往存在著工商、司法、行業(yè)主管部門有處罰權但無監(jiān)督權,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有監(jiān)督權無處罰權的尷尬局面。監(jiān)督和處罰的脫節(jié),勢必造成監(jiān)督沒有力度,處罰無從下手的局面。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串標圍標陪標行為只能向有處罰權的部門提出處罰建議,更不要說對外地企業(yè)的處罰了。再者,串標圍標陪標行為十分復雜,如何界定,由誰界定,誰牽頭查處等等,諸多問題沒有明確規(guī)定,各部門在技術操作上無所遵循,不可避免地存在監(jiān)管不力的情況。
(二)行政處罰力度不足,串標人違法成本過低。如《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以1000萬元中標額計算,對單位罰款五萬元至十萬元,對個人罰款五千至一萬元。如此規(guī)模的項目為中標單位帶來的利潤一般應在100萬元以上,其違規(guī)違法的成本遠小于其違法所得,對不法行為的處罰如同隔靴搔癢,難以有效遏制少數不法企業(yè)的投機心理。又如,“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這個“情節(jié)嚴重”沒有詳細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也就很難界定,人為操作的空間很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失信懲戒機制嚴重缺失,串標圍標陪標行為暢通無阻。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我國誠信體系起步較晚,雖然不少地方政府對失信懲戒制度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缺乏統(tǒng)一部署,標準不一致,信息不統(tǒng)一,投標人在一個地方受到懲戒,換個地方照樣暢通無阻。
(四)招標人反串標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大大提高了串標圍標陪標行為成功率。不少招標人認為招標就是程序,違法查處是監(jiān)督部門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招標過程中缺乏責任心,對很容易發(fā)現的串標圍標陪標苗頭和跡象漠視縱容,變相滋長投標人的投機心理。
四、圍標、串標、陪標治理對策
(一)抓源頭,擴大競爭的充分性。要重視資格預審環(huán)節(jié)。除了那些不按規(guī)定進場招標投標、規(guī)避招標的行為之外,在招標投標中之所以屢屢出現圍標串標現象,與一些招標投標的管理環(huán)節(jié)不嚴密有關。資格預審環(huán)節(jié)一定要創(chuàng)新,以杜絕業(yè)主利用資格預審來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搞假招標的現象。對一般工程項目,不需要資格預審的,要允許多一些的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對復雜的工程,需要進行資格預審的,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
從實際效果看,正式投標的人越多,投標競爭越充分,串標圍標陪標成本越高,成功幾率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因此,當前解決串標問題的一個比較可行的措施是有關職能部門制定辦法,鼓勵更多的單位參與到招標投標活動中去,讓那些違法違規(guī)行為因串標成本太高而退卻。
(二)抓監(jiān)督,建立部門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聯防”的機制。圍標、串標、陪標現象與招投標監(jiān)管力度有直接關系。一方面應加大對圍標串標陪標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業(yè)主管部門聯合查處機制,形成監(jiān)管合力,對圍標串標陪標行為,有必查,查必究,讓圍標串標陪標者對違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從而對這條高壓線望而生畏。另一方面加大對投訴處理的政策法規(guī)、尤其是加大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力度,鼓勵招投標當事人互相監(jiān)督,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范投訴處理工作,讓圍標串標陪標者無所遁形;加大對招標代理和招標公證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其優(yōu)勢,讓其發(fā)揮真正作用。
(三)抓技術,嚴格招投標程序和提高招投標管理水平,不給圍標、串標、陪標行為可乘之機。招投標是具有相對固定程序和相對穩(wěn)定的交易方式,不論是工程建設承包還是有關物資采購招標,都要按照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簽訂合同這一相對固定程序進行。招標的組織形式也主要采用公開招標,諸多投標人在同一時間通過競爭評審而確定中標人。招標活動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可以減少暗箱操作,提高競標的公開性和公平性。針對可能存在的串標圍標陪標行為,招標人應當樹立防串標、反串標意識,精心組織每一個招標環(huán)節(jié),通過招標文件的制定,評標辦法的設置,投標報名的審查,開標、評標的組織,層層設防,不給串標行為可乘之機。如在招標公告環(huán)節(jié)盡量擴大信息公告范圍,讓串標圍標陪標者勞而無功;在發(fā)售標書環(huán)節(jié),嚴格審查證書、業(yè)績原件和報名條件;對投標單位信息實行嚴格保密,讓串標圍標陪標者無所適從;對技術不復雜的一般工程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在評標過程中嚴格審查“雷同卷”;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退付實行“投標人帳戶對保證金帳戶”并采用電匯等方式。
通過招標程序設置,在確保真正的投標人正常參與的前提下,讓串通投標者防不勝防,疲于應付,來不及串通足夠的投標者。在簽訂合同和工程現場管理中,對串標者要保留追究權,不論是在投標時發(fā)生還是其中標后在施工生產過程被發(fā)現,都應當認真追究法律責任。
(四)抓誠信,構建招投標誠信體系,營造誠信投標的積極氛圍。目前圍標、串標、陪標行為之所以有泛濫趨勢,與誠信體系的缺失有很大關系。失信懲戒制度是解決圍標串標陪標的良藥,應當迅速由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協會牽頭,建立健全統(tǒng)一的招投標誠信體系信息平臺,讓投標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有相應的信用登記制度,表現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普遍實行的是“投資企業(yè)一覽表”做法。即把信譽好、質量高的企業(yè)列入“一覽表”,只有進入“一覽表”內的單位,才有資格參加競爭招投標。另一方面建立違紀人資料庫,主管部門可以收集發(fā)生的所有違紀案件的相關資料,依照查處的年份和違紀人的單位與性質,進行分類后整理成冊,并注明違紀人的基本情況,形成違紀人資料庫。在違紀人資料庫中,選取部分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違紀者劃入違紀檔案,試圖構筑預防職務犯罪的防火墻,如果經查實企業(yè)存在有不良行為的,將被暫停投標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清出,并在網上公示及報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這就使鼓勵先進、鞭策落后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也使招標投標與質量、資質等工作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發(fā)揮了招標管理職能。
(五)抓責任,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由于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投資工程的業(yè)主并不是工程的真正所有者,加之工程發(fā)包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也各不相同,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和物都是國家的和集體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同他的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yè)有了可乘之機。
負責招標的人由于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的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投標,這也是串標現象的“癥結”所在。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fā)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和造價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應追究法律責任。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招標投標中的串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腐敗現象。
綜上所述,由于有利可圖,招投標中存在的圍標、串標、陪標等違法現象的危害十分嚴重,并且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消除,一些不法分子仍在變換著手段進行各種“交易”,特別是招標監(jiān)督機構和作為服務機構的交易中心,都是不法分子們喜歡“下手”的地方,也是容易受到腐蝕發(fā)生問題的地方。因此,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在這些重要領域加強監(jiān)管,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加強項目執(zhí)法監(jiān)察,從多方面入手,分析圍標、串標、陪標可能的情形和手段,一經發(fā)現有掛靠圍標串標線索的,組織力量認真查處,充分發(fā)揮行政監(jiān)管部門的作用,形成“一處受罰、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機制,以有效防范和根治圍標、串標、陪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