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資產 據(jù)觀察,關于售電公司準入的文件幾經修改,關于資產要求的衡量標準也發(fā)生了幾次變化,目前最新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機制官方文件中,資產要求已經從“注冊實繳資金”要求變更為“資產總額”。原文如下: 售電公司資產要求: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yè)務。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yè)務。 4.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這里的“資產總額”主要由售電公司提交準入申請時所提供的驗資文件來證明,一般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具有驗資資格的公司出具。資產內容可以是現(xiàn)金,也可以是房產或者其他設相關設備。 在售電公司提交的人員、設備、資金等相關證明材料中,最主要考量的是驗資證明。第三批售電公司公示期間,就有三家公司因為沒有提供足夠的資產證明而未通過公示,它們是廣東好能能源銷售有限公司、廣州同源電力銷售有限公司、廣東能洋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售電公司注冊資本有無門檻?并不。位列于第五批公示名單的廣州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迪奧技術有限公司注冊資金分別為1000萬和1250萬,都低于2000萬人民幣。然而由于其提供了滿足準入條件的出資證明,也得以進入擬進入目錄的公司名單。 具體原因?下一段解釋。 售電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能否反映一公司規(guī)模?這個問題出乎意料引起了爭議。市場主體與會計銀行從業(yè)人員等分別給出了不同的看法。 首先看最新版《公司法》關于注冊資金的規(guī)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fā)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并且,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及貨幣出資比例。 也就是說,注冊資本不能反映公司成立時賬面上有多少錢。這也是準入條件只要求驗資證明、對注冊資本沒有要求的原因。 但注冊資本真的完全和公司資產、規(guī)模沒有關系嗎?昨天的推送中有關于五批售電公司注冊資本變化的柱狀圖如下: 廣東五批售電公司平均資本變化示意圖 如果注冊資本與公司規(guī)模完全沒有關系,那么此圖的各批數(shù)據(jù)應該是隨機分布。然而并事實并非如此,從第一批到第五批,售電公司確實經歷了從實力雄厚、以大型發(fā)電集團、國企等背景向平均水平的社會資本轉變的過程。 注冊資本不可代表公司規(guī)模,但確實從某個角度可反映一公司實力。這也得到了不少業(yè)內人士的同意。售電公司出資信息 那么,工商系統(tǒng)內顯示的公司出資信息能否說明公司資金實力? 同樣根據(jù)2014年3月1日頒布的最新《公司法》,為了簡化登記事項流程與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因此,在挨個查詢售電公司工商信息時候,成立于2014年3月1日后的公司一般選擇不公示其出資信息。但是,2015年之前成立的售電公司,可以通過查看2015年年度報告以得知其出資信息。 因此,我們還是能查看到一部分公司的具體出資情況(詳情請看文末表格),雖然其中一些是認繳資金、一些是實繳資金。這兩者的差別很大,因為認繳資金的期限可以非常長,長到可能超過公司壽命。 根據(jù)查驗原文件我們發(fā)現(xiàn),售電準入對出資信息不作要求。經過相關專家解釋,這是由于出資的時間點并無固定要求,因此無法從這一概念知曉公司的真正出資情況。然而也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實繳資金是可以反映一定公司的決心與實力,實繳后若短時間抽出,可能要負擔法律責任,因此可以證明一段時期內的真實情況。 然而,這份目錄中的公司大部分成立于今年甚至今年下半年,系統(tǒng)暫時沒有其出資信息,也實屬正常。怎么識別售電公司中的實力選手?注冊資本、實繳資本與公司總資產到底有沒有關系?某位資深經濟學者一言以蔽之:有關系,但沒有公式可以解釋。 聽起來讓人沮喪。那么,大用戶們可以怎樣擦亮眼睛、選擇可以信任并與之合作的伙伴? 其實,根據(jù)廣東售電相關文件與幾次宣貫會精神,目前廣東在選擇開放型還是保守型的考量后選擇了開放型市場,即只查驗公司合法資質與資料真實情況,但不對售電公司的資本門檻作要求。廣東的這一做法這也體現(xiàn)了國家放開售電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宗旨。 綜上,以及經過多方請教,以下是“決戰(zhàn)千瓦時”友情提示: 大用戶在與售電公司簽署購電協(xié)議的時候,不能因為公司來自售電目錄上就不對其資質作任何辨別和審查。市場雙方在交易期間需要做好風險控制,以防止電價波動或者涉及資金巨大時候出現(xiàn)的違約或者資金抽逃情況。風險控制的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在一對一的合同中明確預繳資金,資產抵押或者出具銀行保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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