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擇說 今天大擇要跟大家聊的是,投保壽險以及健康險(重疾、醫(yī)療)中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如實告知”。 如果投保人對過往的健康問題有所隱瞞,萬一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如約理賠嗎?如果有以往的病史,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被拒保怎么辦?……只有搞清楚了這些,才能在游戲的規(guī)則里為自己爭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健康告知是什么? 健康告知,就是在購買壽險或健康險時,需要填寫一張“健康問卷”,根據(jù)表中的每個問題,向保險公司如實申報身體情況。例如是否有過一些疾病,是否住過院等等。 以下是某重疾險健康告知的部分截圖,供參考: 雖然各家保險公司不同產(chǎn)品的健康問卷會有一些不同,但總的來說這些信息都會左右保險公司是否決定賣給你保險,以及保險費率的高低。 一張基本都是“否”的健康問卷是如實告知的基礎,再加上如果沒有慢性病和手術經(jīng)歷,基本上如實告知算是通關了,可以光榮的進入后續(xù)投保的環(huán)節(jié)。 但是如果投保人身體確實有疾病或以前有過手術治療,如實告知了會是什么結果呢? 如實告知后一般會有以下 5 種結果,帶病投保如實告知后不一定會拒保,這要看實際的病癥情況。 1. 正常投保 告知的事項對投保的影響不大,保險公司會給出正常投保的結論。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案例:曾女士,在買保險前剛做完乳腺纖維瘤手術,保險公司詢問時她告知了,之后在保險公司的要求下提交了病歷和就診資料,幾天后保險公司給出了正常投保的書面回復。保險公司認為承保風險不大可以按健康體投保。 2. 加費承保 已有病史增加了以后罹患重疾的風險,需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費率進行承保,費用增加一般為 20%(不一定就是 20%,也有 20% 以內的),之后出險是完全可以進行理賠的。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承保結果。 案例:李先生,乙肝病毒攜帶者,在投保重大疾病時主動告知了,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保險公司一般都采用加費承保,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承保但需要加費(比如比正常人多交 20% 的錢),正常保費如果是 1000 元,加費就是 1200 元。 3. 除外責任 某一部位或器官罹患重疾的風險很大,不過其他的臟器還好,這時通常給出除外承保的結果。也就是說除外的器官或部分發(fā)生重疾,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險是可以正常獲得理賠的。 案例:何小姐,買保險時,保險公司通過詢問得知客戶在幾年前登山過程中由于勞累造成右眼視網(wǎng)膜脫落,現(xiàn)在右眼已經(jīng)恢復正常,之后保險公司查看了客戶的相關病歷和就診資料,給出了除外責任的書面通知。也就是說和眼睛相關的所有疾病保險公司都不保,眼睛以外的保險公司承保。 4. 延期受理 目前健康狀況不明,需要一定時間觀察,待明確診斷后才能決定是否承保。 5. 拒保 保險公司在核實了提交的資料后發(fā)現(xiàn)風險超過了公司的承受范圍,這時就會拒保。 案例:樸先生,乙肝患者,在投保的時候就有心理準備,和業(yè)務人員在電話中就已經(jīng)說明,本以為能加費承保,但是沒想到直接被保險公司拒保。 以上加費、除外責任、拒保都很無奈,但加費總好過除外責任,除外責任總好過拒保。 如果遇上“加費承?!被颉俺獬斜!边@種情況,大擇建議你還是依然要選擇投保,因為再拖的話以后不光保費更貴,還有可能因為年紀增長身體情況惡化而轉為“拒?!?! 記住一點:如果保險公司意識到其中的風險的話,那就說明你更應該盡快搞定保險了!再順便提一句,小伙伴們趁年輕身體狀況還比較好,要珍惜投保資格~ 如果真被拒保了或怕被拒保,大擇的建議是:可以同時投保多家保險公司的不同產(chǎn)品試試。同樣的病史投保同種類的保險,不同的保險公司,不同的核保人,最后很可能會核出不一樣的結果,我們大可以根據(jù)不同公司的反饋,擇優(yōu)而選。 舉例:劉小姐患有乙肝,她選擇同時投保 A、B、C 三家保險公司的產(chǎn)品,之后分別得到了三個完全不同的核保結果(加費、拒保、延期)。劉小姐可以在里面選擇相對較優(yōu)的,也就是選 A 公司的加費承保。如果她只選擇一家公司投保的話,就很可能遭遇延期或拒保啦。 先來了解下保險條款中“如實告知”部分是怎么約定的: (以上為某重疾險條款中“如實告知”的截圖,供參考) 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1:“有病的丈夫”買保險,獲得理賠 2003 年 9 月,李先生向某壽險公司購買了“終身男性重疾險”,并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險”及“兩全分紅型保險”,保險受益人為妻子。 2006 年 7 月,李先生被確診為肝癌,10 月底,李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而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投保前沒有如實告知”為由不給理賠,還解除了上述兩份保險合同。之后,保險公司還給受益人寄去了“人身險理賠收據(jù)”和退還的保險費。 2007 年 8 月底,投保人病故。其妻子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介入調查后發(fā)現(xiàn):李先生的社??@示,從 200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投保前,從未有過乙肝疾病的診治。此外,2006 年 7 月 27 日,他曾到市內某中醫(yī)院就診,當初并不是直接掛“肝膽科”,在醫(yī)生的詢診記錄中他也沒提自己身患肝病十余年,而是在醫(yī)生診斷時,才診斷為“肝硬化”,并打上了“問號”,同時建議李先生“轉到肝科治療”。種種情況顯示,李先生當初投保的時候,可能是已經(jīng)患了乙肝之類的病,但是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患有肝病,所以不存在“沒有如實告知,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所以,法院裁定保險公司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理賠。 最后,李先生的妻子,拿到了保險公司對其丈夫的理賠款。 案例2:妻子故意隱瞞丈夫疾病,被拒賠 徐女士的丈夫郭先生購買了某壽險公司的重疾險。在購買該保險之前,郭先生已在醫(yī)院檢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并接受了治療。為了防止被拒保這種情況發(fā)生,徐女士沒有在填寫健康告知書時告知“曾患有乙肝”,當時保險公司也沒有詳細追問。 一年半后,郭先生確診為胃癌。當徐女士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以郭先生購買保險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 由于保險公司提供的拒賠證據(jù)充分,同時徐女士也確實了解整個買保險的過程,最后,徐女士只能無奈接受了“不予理賠”的事實。 對比兩個案例,同樣是買重疾險,同樣是投保人得大病,甚至有可能同樣是投保前就都患有肝病??蔀槭裁幢kU公司的理賠結果完全不同呢? 由案例一可見,“如實告知”的關鍵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 也就是:你有病,但你確實從來都不知道,這不是投保人的過失,就像案例一中的李先生,所以他的妻子能打贏官司,因為李先生在買保險時已經(jīng)“如實告知”了,他確實不知道自己生病了。 但如果采取投機行為,對健康狀況故意隱瞞的話,實際上就相當于進行了一次賭博:要么就是全身承保,要么就是完全不保。 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就會從各大醫(yī)院調取你的病歷記錄,如果發(fā)現(xiàn)你在投保時沒有告知重要事實或告知不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 如果當初案例二中的徐女士如實告知了,大不了就是被拒保,要是根據(jù)病史,被免除部分病情的保險責任,比如跟乙肝有關的重大疾病。胃癌并不在其中,就可以獲得理賠了。可最后,卻因為當初沒有如實告知,什么都沒得賠了,保費也白交了。 根據(jù)《保險法》第十六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退一步講,即使被拒賠了不服打官司,就算能打贏,但是想想看,真得大病了你還要去法院折騰嗎?豈不更是耗費精力、雪上加霜? 所以,本著誠信的原則,也為了不給未來的索賠埋下隱患,我們確實應該對于自己身體“已知”的任何情況都跟保險公司照實回答,不要讓你買的保險變成風險。 小伙伴們對“如實告知”怎么看?有其他疑問或是任何的想法,都可以在評論區(qū)留言分享哈!大擇非常期待聽到你的聲音!天冷了,抱抱~~ 本文為作者整理編寫,僅代表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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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破繭成蝶808 > 《保險養(yǎng)老社?!?/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