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無疑是中國哲學中的一個重要范疇,它所談論的就是“天人之際”的問題。誠如大多數(shù)學者所認為的,中國哲學的一個主要特征是其天人合一觀,所謂“天人合一”當然是在講天人關系,也就是“天人之際”。有人說,中國哲學講“天人合一”,是把自然人化了,有一定道理,但并非如此簡單。它既不是簡單地拿天來比附人,也不是簡單地以人來比附天,而是在自然目的論的基礎上來說明天人合一。
此目的既不是有一個超自然的目的,如上帝,也不是一個庸俗的自然目的,如一個簡單的食物鏈系統(tǒng),而只能在天人關系,也就是天人之際上彰顯出來?!懊闭f的就是這個問題。
在金文中,“命”寫作“令”,含義有動詞,也有名詞。作動詞用時,其意義大致與我們現(xiàn)在所說的“命令”相同,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對話。作名詞用時,直接與西周時形成的原始的宗教神學的“天”的概念聯(lián)系在一起。天子有天下,是由于“天”的命令、“天”的賦予,所以說:“王受天有大令?!?/span>
這一點,在后來的封建皇權統(tǒng)治中,一直延續(xù)著。儒家哲學講“命”,講“天命”,當然與此原初的宗教神學意義有很大關系,但自孔子始,這一意義已經(jīng)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并逐漸衍生出在后來的儒家哲學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兩個內(nèi)涵。其一是從命定論的意義上說的,如“宿命”、“命運”、“命數(shù)”等等含義;其二是從自然目的論的意義上說的,如“天命”、“性命”等含義。
后者的含義的確立,有一個發(fā)展過程。但此含義確立后,前者的含義并沒有消失,甚至有時候混合在一起使用。明確區(qū)分這兩個含義的差別,已經(jīng)是朱熹時的事兒了。在現(xiàn)代漢語所使用的詞匯中,尚有另一種意義,即“生命”、“性命”,指人的肉體生命存在。
此意義與我們上述兩種含義的第一種更為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它與第二種含義也有關系,故此人們又把自己所寶貴的、最本己的東西視為生命。對“命”的看法,基本上代表了儒家學者們對宇宙人生的態(tài)度與覺解。
我們說與世俗、與西方哲學迥異,主要是說它的非功利主義的人生觀。求功利、重成效,這是世俗與西方大多數(shù)哲學所強調(diào)的。但儒家哲學更重視的是人們行為的過程、意義、價值與目的,這就是“道”在一般的行路的意義上的無限展開與延伸。所以孟子說:“求之有道,得之有命?!保ā睹献印けM心上》)孔子在當時禮壞樂崩的情況下,一生在不懈地求其所行之禮樂之治道,當時有人就這樣評價孔子:“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者也?!保ā墩撜Z·憲問》)是儒家的基本生活態(tài)度。孔子講:“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論語·堯曰》)
謂“知命”,并非要預知人的命運,而是說,只有知道了“命”是怎樣一回事,即認識到人的自由或幸福的界限,才能不計較現(xiàn)實生活中的成敗、得失?!爸笔菫榱恕鞍裁保罱K形成一種“樂天知命”的達觀。所以孔子說:“不怨天,不尤人?!避髯舆@樣解釋這句話:“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保ā盾髯印s辱篇》)其實,這已經(jīng)是在深一層說了,“知命”,如我們前面所說的,是認識人的自由的界限;“自知”,則是儒者所要強調(diào)的認識自身最本己的存在與價值。后者才是人真正的自由,此自由,儒家也謂之“天命”,落實到人自身說,謂之“性”,合稱,可以謂之“性命”。
前面,我們講到了儒家在“命運”這個含義上所說的“命”,有的學者把它歸結(jié)為一種客觀必然性。在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說,但并非因果律意義上的機械的客觀必然性。如果是這樣一種客觀必然性,誠如他們所說的,人們認識到這種客觀必然性,就可以不受命運的宰制,而達成所謂“自由”。這樣一種說法顯然是科學主義的說法,失于偏頗。儒家在“命運”的意義上談論命,說的是人的被拋入的一種存在的狀態(tài),譬如說人之初生,乃至人之死。
從科學的生物學上,我們可以解釋或認識人的生死是怎樣一回事,但具體人的類存在或生存,乃至具體人的個體存在或生存,并非通過生物學可以解釋或認識清楚的。有一個故事,也許能夠說明這一問題。邵雍精通于易“數(shù)”,程頤如此責問邵雍:“知易數(shù)為知天,知易理為知天?”邵雍答:“須還知易理為知天。”二人因此又談到今年雷起于何處的問題,程頤說:“堯夫怎知,某便知。”
邵雍問究竟起于何處。程頤答曰:“起處起?!鄙塾憾跞?。(見《二程外書》卷十二)“起處起”,這就是從存在論看問題與從認識論看問題的本質(zhì)不同。從存在的意義上講,可以言說的并不多,如理學家張載說的:“存,吾順世;沒,吾寧也?!边@里,談不到認識與不認識,也談不到自由與不自由,最多的只能為人的自由劃定界限。如莊子說的:“不務性之所無以為,不務生之所無奈何。”那么,人所可為、可奈何的,即人之自由又落實在何處說呢?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性命”。
孔子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庇终f:“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這里,“仁”的問題是自由意志的問題,所以才有孔子“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作為人的本己存在,它是不受外在的異己的力量限制的。這當然也是在說人的德性主體的問題,但此主體并非是在認識論上與客體相對立的主體。主體恰恰是與客體相融的,主體之德性正是客體之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
這已經(jīng)是自然目的論的問題了。在孔子看來,就是“知天命”的問題,要想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知天命”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前面我們說過,在命定論意義上說,“命”本無所謂知與不知,那么,這里講的“知天命”的意義顯然是落實在另一點上說,這就是人對天地大化流行的目的、意義的體驗。這一點我們后面還要說,這里,我們只要知道孔子已經(jīng)由宿命引出性命的問題就可以了。
在這個問題上,孟子無疑比孔子更明確地說明了二者的差異。他說:“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保ā睹献印けM心下》)這里,孟子明確區(qū)分了兩種“命”,其一,為人的肉體存在及其欲望;其二,即人的最本己的存在,是以仁義禮智為主要內(nèi)容的人的道德理性,此道德理性是與超越的自然目的即“天道”聯(lián)系在一起的。
前者在孟子看來,并非不重要,所以說:“形色,天性也?!彼彩侨说拇嬖诘闹匾獌?nèi)容,人們應該善待它,所以說:“知命者不立乎巖墻之下?!保ā睹献印けM心上》)站在將倒塌的墻下輕易而死,這是儒者所不贊同的。但肉體生命并非人的本己存在,如我們前面說過的,它“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于得”、“求在外者”(同上)。
人的本己存在則在于“性命”,孟子說:“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保ā睹献印けM心下》)“存心”、“養(yǎng)性”與“修身”本來是道德主體自我修養(yǎng)的事情,怎么就是“事天”、“立命”了呢?這里,如孔子,也再度引出了儒家的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留待后面再說。
至宋明理學,二者的區(qū)分更見明確,如程顥強調(diào)“言義不言命”,他說:“命者所以輔義。一循于義,則何庸斷之以命哉!”(《二程遺書》卷十一)“命”說的是宿命的問題,“義”當然說的是“性命”的問題。至朱熹,則明確地區(qū)分了“命”的兩種含義,并把它與其哲學體系中的兩個重要范疇“氣”與“理”聯(lián)系在一起。
他說:“命有兩種:一種是貧富、貴賤、死生、壽夭,一種是清濁、偏正、智愚、賢不肖。一種屬氣,一種屬理?!保ā吨熳诱Z類》卷四)也就是說,宿命意義上的“命”為“氣命”,是形而下者;“性命”意義上的“命”為“理命”,是形而上者。此問題最終得以澄清。
由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儒家在由宿命引出性命的過程中,始終把性命作為人的最本己的存在,并最終把它落實到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上來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儒學的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
這就是自然目的論,它表現(xiàn)的是自然的無目的的目的。說它無目的,是說沒有所謂超自然的神學目的,“天命”也不是真有一個主宰者在那里發(fā)布命令;說它有目的,是說自然的大化流行有確實體現(xiàn)了一定的方向性、目的性,其方向或目的指向在儒家看來就是“生”,這就是天道流行,賦予萬物,而若有真宰,此“賦予”就是“天命”。這個“命”與目的,并非是通過其發(fā)布命令者或一個終極的標的直接表現(xiàn)出來的,而恰恰是由被賦予者的生長、發(fā)育、流行而體現(xiàn)出來的。
這就是儒者們所經(jīng)常強調(diào)的“生意”、“生機”,由此我們?nèi)粲兴姡粲兴劊@“所見”、“所聞”是依靠我們自身的本己存在體驗、體會、體貼出來的,而不是在認知主體的立場上對客觀必然性的認知?!叭恕笔侨f物中之一物,應該“放在天地間一例看”,也是“天命”賦予之目的體現(xiàn)者,只有置身天地萬物之間,才能若有所見,若有所聞,若有所得。但人是“活物”,鳥獸山川,草木瓦石,只能表現(xiàn)、體現(xiàn)此目的,而人則不但能體現(xiàn)此目的,而且能體驗、體會,最終能實現(xiàn)、實踐此目的。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實踐者,這是中國哲學所強調(diào)的人的主體性的重要內(nèi)容。
我們說,這樣一種自然目的論的思想,自孔子始,就已經(jīng)表現(xiàn)出來了。只是孔子說的沒有這樣明確罷了。道家強調(diào)的“自然”、“無”、“無為”,其實也是自然目的論的思想,但對此目的的體會,儒道并不相同。老子講:“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笨鬃诱f:“天何焉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生”與“仁”恰恰是孔子及后來的儒家對自然目的的體驗。“仁”已經(jīng)落實到道德實踐主體上說了,“仁”作為天命流行的“生”之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是內(nèi)在于每個被賦予者人而存在的。
所以孔子說:“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又說:“我欲仁,斯仁至矣?!闭驗椤叭省弊鳛榈赖聦嵺`主體的價值源泉,同時又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故依于仁而行,自然與天地萬物若合符節(jié),了無窒礙。所以孔子說:“仁者不憂”、“仁者樂”。但此目的在每個現(xiàn)實的人身上只是一個潛在的存在,它必須,也只能通過人的道德實踐彰顯出來。所以說:“人能弘道?!?/span>
至孟子,這一思想更見明確。如他所作的“天爵”、“人爵”的劃分,所說的“此天之所予我者”,等等。他還引出了“誠”這一范疇,來作為貫通天人的索子。不過,孟子更多的是強調(diào)人作為德性主體的自然目的的實踐者的意義,并把它落實在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意志上說,使之直接與“心”、“性”、“情”諸范疇聯(lián)系起來。
但人的道德實踐就是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實踐,這一點在孟子這里再明確不過,所以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所以立命也?!保ā睹献印けM心上》)德性主體的自我實現(xiàn)(即“盡心”、“知性”、“存心”、“養(yǎng)性”、“修身”等等),就是自然目的的最終實現(xiàn)(即“知天”、“事天”、“立命”等),這就是在人的有限自我中實現(xiàn)超越。所謂“萬物皆備于我”,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的,它所強調(diào)的正是作為德性主體的人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者。
《中庸》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孟子的思想,如關于“誠”的問題,但直接用自然目的來說明人的道德理性,則是《中庸》的一大發(fā)展?!吨杏埂烽_篇就提到“天命之謂性”,這里,“天命”作為自然目的的意義再明確不過了。《易傳》則在宇宙論的基礎上對這個問題作了進一步的展開。
它說“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間陰陽之消長、變化體現(xiàn)的就是“生生”的目的,繼此“生”而有的是人之“善”,得此生而成的是人之“性”?!兑讉鳌吩趶拓缘摹跺柁o》中還提到了“天地之心”的問題,“復,其見天地之心乎!”這一點,特別受到理學家的重視,由此展開的天地有心、無心的論述,也正是對自然目的論思想的最直接的說明。
“心”本來是針對人說的,理學家們強調(diào)心作為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的“主宰”的意義,“心便是他個主宰處”(朱熹語,見《朱子語類》卷一,第4頁)。理學家在“天地之心”意義上講的“天地”,是與其自然的意義分不開的,所以說“蒼蒼之謂天”。(同上,第5頁)就此而言,天沒有情感、沒有意志,也無所謂“主宰”,無所謂“心”。所以程頤說:“天地無心而成化”,程顥說:“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
但理學家們正是要從無心處見有心,“天地自有個無心之心”(朱熹語,見《朱子語類》卷四,第60頁),由“成化”、“心普萬物”而表現(xiàn)出來的“天地之?!本褪恰疤斓刂摹保簿褪亲匀荒康?、宇宙目的。后來朱熹總結(jié)說:“天地以生物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為心者也。”(《仁說》,《朱熹集》卷六十七)“生”就是“天地之心”,就是自然目的?!皬汀睘槭裁纯梢砸姟疤斓刂摹蹦??復卦卦爻以一陽居于五陰之下,正是生意初萌動之時,如枯木逢春,綠意初萌時節(jié)。所以朱熹說:“枯槁欲生,是天地有心時?!保ā吨熳诱Z類》卷一,第5頁)由此進一步有“天地之情”的問題。
朱熹說:“天地之情正大”,又說“心是他本領,情是他個意思?!保ā吨熳诱Z類》卷四,第60頁)從“本領”、“意思”說天地之心、天地之情,正是從萬物生長、發(fā)育、流行中見主宰、目的。需注意的是,這里,“有心”與“無心”始終聯(lián)系在一起,“無心”恰恰是對超自然的神學目的的否定,而“有心”則緊扣自然本身說主宰、談目的。所以朱熹強調(diào):“今須要知得他(指“天地”-引者注)有心處,又要見得他無心處。只恁定說不得?!保ā吨熳诱Z類》卷一,第5頁)
以“天命”、“天地之心”為核心范疇的自然目的論,是在講“天人之際”的問題,只有澄清這一點,我們才有可能說“天人合一”,說“萬物一體”。但究其實,自然目的最終要落實到人身上說,也就是說,只有人才是此目的的真正體現(xiàn)者、實現(xiàn)者。“生”是在說“仁”,“心”、“情”終究是人之心、人之情,“命”也要落實在“性”上說,自然目的其實是德性主體的實踐理性、自由意志的問題。
首先,作為自由意志的“性命”,直接來源于自然目的,這是其形而上的超越性的充分保證。所謂自然的“生”的目的,最終只能落實在人的生命存在上說。孔子講“天何言哉”是為了落實地講“予欲無言”;孟子講“誠者天之道”是為了講“思誠者人之道”;至《中庸》、《易傳》則直接提出了“天命之謂性”與人由“一陰一陽之謂道”而“繼善成性”的問題。這樣,一方面把自然目的落實到人的道德理性上說,另一方面則為人的道德理性確立了形而上的依據(jù)。
這一點,在理學家那里講的更清楚。如上面講的“天地之心”的問題,張載就說:“天地并無心,心只是人之心?!币虼?,他又有“為天地立心”的說法。
心學之集大成者王陽明喜談良知,以良知為“生天生地”、“神鬼神帝”,其實無非在說“良知之虛,便是天之太虛”(《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卷三,第106頁)、“天地萬物與人原是一體,其發(fā)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同上,第107頁),這還是突出強調(diào)人的道德理性是自然目的的集中表現(xiàn)。無論如何,人作為目的本身,絕非是與自然界相隔絕的?!盀樘斓亓⑿摹?,不是把自然界作為對象去宰割,去破壞,而只是“輔相天地”、“參贊化育”。這也正是自然所賦予人的使命。
其次,自由意志與自然目的一樣,不是超絕的實體論意義上的實體??档碌摹白杂梢庵尽笔且幌闰灥摹扒霸O”,有人說,在中國哲學這里,這并非是假設,而是一“呈現(xiàn)”。有一定道理,但此“呈現(xiàn)”并非是如有一“光輝輝的物事”在那里發(fā)光、發(fā)熱。自然目的不是說有一孤懸隔絕于自然萬物之上的最高目的,而恰恰是由“四時行”、“百物生”的現(xiàn)象之流行中所表現(xiàn)出來的若合符節(jié)的目的;“心”固然是就主宰說,但所謂“天地之心”也只是由“枯槁欲生”的現(xiàn)象中見其“似有”主宰,“似有”其情;自由意志固然是超越的形而上的本體存在,但沒有德性主體的情感體驗、情感意向,也無從說起。
比如“仁”,仁固然是形而上的“愛之理”,但離了“愛人”也就無所謂仁。再如“良知”,良知固然是指“本心”或“心體”,但也只是個“真誠惻坦”,只是個“好惡”、“是非”之心。換句話說,說“呈現(xiàn)”不是說一實體自身在呈現(xiàn),而只能是現(xiàn)象界之發(fā)用流行的呈現(xiàn);說自然有“目的”,也只是天地萬物(特別是人)的意向性、目的性活動所體現(xiàn)出來的若合符節(jié)的目的性;說自由意志,不是說它自身就有實踐能力,而是由人的情感體驗、情感意向來“發(fā)現(xiàn)”、實踐此自由意志,無此“發(fā)現(xiàn)”,無此實踐,也無所謂自由意志。
其三,“呈現(xiàn)”有兩層含義,即上面提到的“發(fā)現(xiàn)”與“實踐”。“發(fā)現(xiàn)”,可以指天地萬物說,也可以就人說。指天地萬物說,就是由“四時行”、“百物生”“發(fā)現(xiàn)”、顯現(xiàn)“生”的目的。就人說,由見小孩子將跌落井中而生的“惻隱之心”,見“善”的目的。綜合地說,此“發(fā)現(xiàn)”、顯現(xiàn)還是在人的體驗上談,朝來暮往、大河滔滔、枯木逢春只是自然現(xiàn)象,“生”、“天地之心”、“天地之情”卻是人于天地自然的大化流行中的目的體驗;“惻隱之心”萌動,只是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善”卻是人的道德行為的發(fā)現(xiàn)、體驗。
其實,就體驗來說,已經(jīng)談到自由意志的“實現(xiàn)”、“實踐”問題了。體驗、體會、體貼,靜觀、反觀、直觀,始終是儒家道德修養(yǎng)論、實踐論的重要內(nèi)容。其主要意義,則在于對人的情感教育。其主要方法,就是回歸大自然,由天地自然的大化流行、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體會宇宙“生”的目的與人所擔荷的“善”的使命??鬃淤澩膶W生曾皙說的一段話:“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論語·先進》)這本來只是說的春游的事情,卻受到了孔子的高度評價。齊宣王聞、見將受宰殺的牛之哀鳴戰(zhàn)栗而不忍,孟子由此指示其仁心。
周敦頤窗前草不除,認為“與自家意思一般”。程顥好觀雞雛,認為“萬物生意最好觀”,并有詩云:“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背填U好觀魚,給皇帝講學,嚴肅斥責其折早春初萌之柳枝。這些,既是對自然界生生不已的目的體驗,也是對“萬物一體”的情感教育,同時也是一種自我體驗、自我認識,就是認清楚人置身天地間所擔荷的使命,體會自我的本己存在。
如此,剩下的就是道德實踐的事情了。實踐不僅僅是道德主體的自我實現(xiàn),同時也是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是對道德主體的有限的形體存在的超越。與“發(fā)現(xiàn)”、體驗相比,實踐無疑是更根本的,“贊化育”是為了“參天地”,“見天地之心”是為了“為天地立心”。
其四,自由意志的實踐就是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這就是儒學的“天人合一”的境界觀。“天人合一”,本來是實踐后的事情,即打破“人己”、“物我”、“內(nèi)外”的界限后的事情。但天人本一,不必言合,“天人合一”又是德性主體的存在的本來面目。換句話說,存在論與境界論也是統(tǒng)一的。所以王陽明說:“未扣時原是驚天動地,已扣時也只是寂天寞地?!弊匀欢唬纹洮F(xiàn)成。人的“性命”的實現(xiàn),也就是對“天命”的完成。
總之,“命”一范疇是儒家自然目的論與自由意志觀的核心范疇,它是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學的架構的基石。澄清這一點,對理解儒家的道德哲學、存在哲學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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