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準大學生徐玉玉被騙走9900元學費后心臟驟停離世的報道這兩天不斷發(fā)酵,由此也引發(fā)了關于電信實名制存在漏洞、個人信息泄露嚴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缺失等一系列的討論。 好消息是,政知道了解到,詐騙徐玉玉的171號段號碼在開卡時進行了實名登記,該號碼所屬的北京遠特通行公司已將后臺查到的開卡人信息以及通話記錄等信息保存并通知了公安機關。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已經(jīng)突破了此前輿論最擔心的“171虛擬號段沒有完全覆蓋實名制登記而無法追查到人”的瓶頸,正朝著有可能找到電信詐騙犯的方向發(fā)展。 如果最終警方找到了這個電信詐騙犯,同時也掌握了確鑿的證據(jù)能將其繩之以法,那么,這個“騙死”徐玉玉的詐騙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詐騙最高或判無期 要詐騙犯以命抵命,這肯定是不可能的。 政知道翻閱刑法了解到,詐騙罪的量刑分三個級別: 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怎么區(qū)分數(shù)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 根據(jù)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按照這個規(guī)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對應的是詐騙罪最輕的量刑標準,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不過,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中特別提到:“詐騙公私財物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模梢砸勒招谭ǖ诙倭鶙l的規(guī)定酌情從嚴懲處。” 徐玉玉遭遇詐騙而猝然離世,顯然符合司法解釋中提及的“其他嚴重后果”。所以,盡管詐騙金額不算高,但詐騙犯的量刑或許會酌情從嚴,至少能達到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如果法官認定其情節(jié)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話,詐騙犯就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最高或判七年 詐騙并不是徐玉玉案中涉及的唯一罪名。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電信詐騙犯在徐玉玉身上實施的可謂是“精準犯罪”:知道她剛考上大學,知道她需要助學金。有媒體披露,在徐玉玉被騙的前一天,她剛好接到過學校打來的關于助學金有關事項的電話。 那么,騙子是怎么知道徐玉玉的信息的?很顯然,她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 有媒體認為,正是因為公民個人信息的大量泄露,才讓電信詐騙越來越猖獗。所以,電信詐騙犯的涉案罪名,當然不能少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這一項。 去年8月份最新修訂的刑法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刑期上進行了完善。根據(jù)刑法,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 個人信息的,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雖然目前沒有關于此條“情節(jié)嚴重”和“情節(jié)特別嚴重”如何區(qū)分的司法解釋,但政知道覺得,此案已經(jīng)造成了徐玉玉死亡的惡劣后果,按照最高量刑確定刑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這些年電信詐騙犯都是怎么判的? 那么,綜合上述兩點,此案的詐騙犯可能涉及詐騙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兩項罪名,兩罪并罰的情況下,根據(jù)不同的情節(jié)認定,有可能最高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判處十七年有期徒刑。 當然,政知道說的情況,是最高可能會判的刑期。實際上,在近幾年判刑的電信詐騙案件中,最終被裁定為無期徒刑的并不多。 比如,北京2013年宣判的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達到91人之多,涉案金額上千萬,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僅為1年半至8年不等。再比如,還是北京宣判的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涉案金額508萬余元,26名被告人被判處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開信息中能查到的判處無期徒刑的電信詐騙案是在去年,5名日本籍男子躲在珠海對日本國內(nèi)民眾實施電信詐騙,其中,主犯因為對成員實行暴力管控 將一人毆打致死,同時構成詐騙罪、故意傷害罪兩項罪名,兩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而其余4名只涉及詐騙罪的成員,只判處了3年5個月的有期徒刑。 只因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的也不是沒有。2013年,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對一個涉案100萬元的17人團伙詐騙案進行判決,兩名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嫌疑人被判處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政知道還注意到,盡管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在去年刑九修正案的時候才有了刑期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但已經(jīng)判決的案件也有不少。比如,海淀法院近期就對 非法倒賣200余萬條學生及家長信息的培訓學校員工等6人進行了判決,6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半年及緩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而同時因詐騙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的也有先例。去年11月,30名被告人以“猜猜我是誰”、“我是你領導”的方式實施電信詐騙,共騙 取他人錢財約870萬元人民幣,被以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19年不等,并處罰金3000 元至25萬元不等。 如果這次騙徐玉玉的也是一個團伙,主犯可能被判無期嗎? |
|
來自: 釋真利 > 《以事(史)為鑒 善惡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