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wǎng)絡) 堅持寫作的第六周(對強迫癥而言,補發(fā)上周) “偶像”的利與弊以前,看到某個人在某方面特別厲害,我會羨慕(也帶點嫉妒恨吧)地感慨“哇,好厲害!” 然后邯鄲學步地模仿別人做同樣的事。但是,接觸后我發(fā)現(xiàn),我并不喜歡啊。就算用意志力,堅持、強迫自己,雖然也可以做到一定的水平,但是我發(fā)現(xiàn),我不開心。某方面,我是有了一個可以學習的目標,模仿的偶像,但是如果處理不當,就會在一直的攀比中,將關(guān)注點錯誤地放在刻意攀比上。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搞砸自己本應該做的事情。 當我發(fā)現(xiàn)自己不開心,所盲目模仿的事情也沒有給我任何成就感,于是意志力終于崩盤。 我再也不選擇成為第二個某人。 我只想做自己,哪怕是一無所長的自己。 過度使用意志力,不能真正融入所做的事,一再強迫自己,其實是對自己的懲罰。 讓人“舒服”的人和事人的本能,是呆在自己舒服的環(huán)境,接觸使自己舒服的人,做那些讓自己舒服的事吧。就像穿鞋子?;蛟S我會因為它漂亮拿起它,但是我穿的不舒服,哪怕再好看, 最多可惜一下沒有我的號碼,最終我也不會買。 做事也好,感情也罷,好像都只有適合不適合。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我們不必說羨慕不羨慕。 慢慢的,看清自己,了解自己。找到屬于自己的位置,舒服的環(huán)境,相處起來舒適的人,做自己想做的事。 To XYZ: 我今天才懂得。原來,你曾說的那句“跟你呆在一起很舒服”,是于你而言對一個人很高的評價。感謝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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