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王女士在某銀行南寧支行辦了一張IC借記卡,該卡憑密碼支取。截至2015年10月,該卡內余額為126357.88元。2015年10月8日凌晨1點39分,王女士收到了某銀行客服平臺發(fā)來的短信,信息顯示她的銀行賬戶被轉走了126010元。王女士拿出錢包一看,銀行卡還在,她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了。 凌晨2點5分,王女士前往附近銀行ATM機進行操作,并保留操作憑條。隨后,馬上到派出所報案。當天下午,王女士到銀行打印了交易明細清單,清單顯示,10月8日,王女士的銀行卡被人以電話轉賬的方式,在湖南被轉支126010元,收款人為唐某,開卡地址為湖南省衡陽市。 事情發(fā)生后,王女士與某銀行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了挽回損失,王女士將發(fā)卡銀行告上了法庭。2016年4月25日,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借記卡糾紛案。
同時,法院經審理認為,某銀行與王女士之間成立借記卡服務合同關系,王女士開通相關的銀行卡功能并向其借記卡賬戶存入款項后,銀行即有義務在存款余額限度內向王女士提供銀行卡消費、轉賬匯款、提取現(xiàn)金等服務。6月29日,法院作出判決,發(fā)卡銀行承擔王女士被盜刷的126010元本金和利息。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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