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易學研究概論第四輯 由《左傳》《國語》所載筮例考之,春秋人解《易》非常簡約概括,如“屯,固;比,入”;“坤,安;震,殺”等,皆以一字斷卦義。漢初人田何傳《易》,可能仍秉春秋遺風,如他的弟子丁寬,“號丁將軍,作《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而已”(《漢書·儒林傳·丁寬傳》)。 然而自武帝立五經(jīng)博士起,至平帝時止,不到一百五十年的時間,即出現(xiàn)了“一經(jīng)說至百余萬言,大師眾至千余人”的局面(《漢書·儒林傳·贊》)。至東漢,據(jù)《后漢書·儒林列傳·張興傳》載,張興講梁丘《易》,弟子達萬人,在當時那種提倡煩瑣訓釋的學術(shù)空氣下,張興講梁丘《易》,大概也絕不會只講“三萬言”了。 于是,這部唯一未遭秦火的《周易》,漢初僅為田何一人所傳,結(jié)果百余年后,今文之外又出古文,師法之外又出家法,家法之下又分顓家,結(jié)果出現(xiàn)了經(jīng)有數(shù)家,家有數(shù)說……學徒勞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也”的情況(《后漢書·鄭玄傳》),故后人有一種看法,認為漢人治經(jīng)“遞稟師傳,非惟詁訓相傳,莫敢同異,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四庫全書總目·經(jīng)部總述》)??磥?,這種觀點并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而是“如于分枝,枝又分枝,枝葉繁滋,浸失其本”(清人皮錫瑞《經(jīng)學歷史》語)。由于《易》學的雪球越滾越大,象數(shù)愈演愈繁,最后崩散,勢在必然。故西漢人今文之《易》入東漢而衰,東漢古文之《易》入唐而大部分消亡,追究起來,漢人《易》文象數(shù)的煩瑣零碎,不能不是主要原因之一。 正是在此形勢之下,王弼之《易》得以脫穎而出。《周易略例》、《老子注》、《老子微指略例》等,他看到當時漢人講《易》,依象解辭, 句句都要附會《易》象。而八卦之取象,除《說卦》所載之外,漢人又補充了很多“逸象”,僅就我們所知,即有荀氏九家“逸象”三十一種(見《經(jīng)典釋文》),并被朱熹采入《周易本義》,虞氏五世家傳孟氏《易》學,其八卦取象更十倍于荀氏九家之《易》,八卦共有三百三十一種取象,由其中的一些取象看,其義較古,不像虞翻自造??梢韵胍?,漢人當初取象之多,恐怕更倍于虞氏之存。以此煩瑣眾多的取象,一一比附《易》文而解之,遂置《周易》于絕境了。 有鑒于此,王弼注《周易》時,一掃漢人象數(shù)之說,主張言《易》最重得“意”,提出了“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新觀點。他說:“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于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保ā吨芤茁岳っ飨笃罚?/p> 在這里,王弼很清楚地說出了他對《易》“象”的認識:“象”,只是用來存“意”的一種方式和手段。憑借“象”,可以使人得到《周易》的“意思”,即思想內(nèi)容。在得到了“意”之后,作為該卦的“象”,即得“意”的手段,可以“忘”--即不必拘泥、執(zhí)著。為此,他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來說明這點:“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币簿褪恰傲⑾笠员M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而畫可忘也”。(以上所引,皆見《周易略例·明象》) 所以,王弼這里的“忘象”,并不是不要“象”,而是在得“意”時,人們盡可不必執(zhí)著于具體的“象”而受其拘泥。他針對漢人解釋《周易》經(jīng)文每一句話,都要一一以具體卦“象”比附的毛病,批判道:“義茍在健,何必馬乎?類茍在順,何必牛乎?爻茍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茍應(yīng)健,何必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于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偽說滋漫,難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源,巧愈彌甚。從復或值,而義無所取。”王弼認為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皆因“存象忘意之由也”。在此基礎(chǔ)上,他使自己對“象”的認識,又升入一個新的高度:“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同上) 初看,王弼對《易》象的認識,由“盡意莫若象”“故可尋象以觀意”到“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似乎前后矛盾。其實,如前所述,王弼所說的“意”,是指他所認識的《周易》六十四卦每卦的思想內(nèi)容,而“義”,則是同類卦象所內(nèi)涵精神實質(zhì)的升華、概括。也就是王弼所說的“義茍在健,何必馬乎”?“義茍應(yīng)健,何必乾乃為馬”的“義”。是對眾多同類取象的抽象。對于“義”來說,它既可以用多種同類取象來表達,反過來,這多種同類取象,又可以綜合驗證這一個“義”,也就是王弼說的“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同上)。這樣,王弼對卦“象”的認識,又提高了一步:在求意時,若執(zhí)著于那些具體的卦“象”,即便是解通了,也不能算是得到了“象”的核心實質(zhì),即“從復或值,而義無所取”(同上),只有不執(zhí)著那些具體的卦“象”(即“忘象”),才能便于緊緊把握同類卦象的核心實質(zhì),即“義”。與漢人相比,王弼這種對《易》“象”認識的升華,也給后人對《周易》的附會打開了方便之門,特別為宋人的以“理”說《易》奠定了理論基礎(chǔ)。故王弼對《易》象的新認識,雖在批判漢人以瑣碎《易》象比附經(jīng)文上有一定進步意義,卻也與《系辭》之“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又有不符。故從“尋象以觀意”到“忘象以求意”,王弼把對《周易》六十四卦的注釋,還是納入了他的玄學唯心主義的軌道,并隨意以老、莊之意附會六十四卦的經(jīng)文與傳文,將此視作得“義”。盡管如此,他的《周易注》一反漢人瑣碎,以簡潔的文字注釋六十四卦,給《周易》研究注入了新的力量,仍不愧是一部很有價值的著作。如他講《乾》卦九二爻“見龍在田,利見大人”曰:“出潛離隱,故曰‘見龍’。處于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則不彰,三則‘乾乾’,四則‘或躍”,上則過‘亢’?!姶笕恕ǘ?、五焉!”講《乾》卦九四爻:“或躍在淵,無咎?!痹唬骸叭ハ麦w之極,居上體之下,乾道革之時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剛之險而無定位,所處斯誠進退無常之時也。近乎尊位,欲進其道,迫乎在下,非躍所及。欲靜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猶豫,未敢決志。用心存公,進不在私,疑以為慮,不謬于果,故無咎也。” 其文字簡略易懂,深合《文言》之旨,大有漢初“訓詁舉大誼”之風!因此,《周易注》行世之后,流傳很快,給予漢《易》以沉重打擊,故宋人趙師秀說:“輔嗣《易》行非漢學”(《清苑齋集補遺》),當然也即刻遭到了人們的反對,如《隋書·經(jīng)籍志》卷一《易》類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晉揚州刺史顧夷等撰”即其證。直至唐初定王氏之注為《正義》,據(jù)《唐書·藝文志》記載,當時尚有陰弘道《周易新傳疏》十卷,薛仁貴《周易新注本義》十四卷,宣聘《通易象論》一卷,東鄉(xiāng)助《周易物象釋疑》一卷。發(fā)揮其說者, 亦有人在。如崔良佐有《易忘象》,自晉代起,至清代止,歷代《易》學研究者對他或褒或貶。特別到了唐朝,太宗修《五經(jīng)正義》,《周易》采用王弼注本,于是自唐至宋,王弼注本成了官方取士的標準本。因而對后人產(chǎn)生了極大影響,這更使王弼成為我國《易》學研究中的重要人物。 我們認為:漢初,人們解《易》簡樸,多得春秋戰(zhàn)國人正脈。后來越講越繁?!盎ンw”“卦變”之后,京房又出“納甲”“八宮”,以“五行”“世”“應(yīng)”等附于《周易》六十四卦,又有“爻辰”“卦氣”諸說。特別是“納甲”“五行”“八宮”“世”“應(yīng)”等,王弼若因未見于春秋古筮法,棄之尚可。至于“互體”,案之《左傳》實有所據(jù),而“卦變”之說,于《彖》《系辭》亦有所述,這些恐怕皆非漢人所造,一律棄之不用,未免有偏激之處。況且,王弼雖棄象數(shù)不用,但若究其源,王弼之《易》本于費直,費《易》今雖亡佚不傳,但由前面所舉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所輯費氏《易》的內(nèi)容考之,費《易》中顯然有象數(shù)之說,另外,由荀爽《易》注可窺費《易》之一斑。由我們前面對荀氏的介紹,及前文《關(guān)于卦變》中對荀氏卦變思想的探討來看,荀氏注《易》,講究爻位上、下,以陰陽“升”“降”交通解《易》,重卦德剛?cè)?,又主“卦變”“消”“息”及“卦氣”之說,由此可以推斷,費氏《易》中定有象數(shù)之說,況案之王弼所撰《周易注》,如《復》卦卦辭之“反復其道,七日來復”一句,王弼注曰:“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薄吨芤渍x》孔疏謂:“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于文省略不復具言?!比粽嫒缈资杷?,則既用漢《易》象數(shù)之說,卻又“于文省略不復具言”!再如我們前面所舉王弼注《泰》卦六四爻辭,曰“乾樂上復,坤樂下復”,亦取荀氏陰陽“升”“降”交通之說。故王弼對漢人的“象數(shù)”之說,實非全部排斥不用。同時,他出字吐語,最重每卦陰陽與爻位,也可知他心中嚴格掌握著卦象,并敢隨意解說。只因他常常雜入老、莊之學,故后人又每每批評王弼“以《易》言理”,其實,“以《易》言理”不見得不對。而且并非始于王弼,《說卦》即說過“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致于命”,而《文言》幾乎皆言人事之理。漢初丁寬注《易》,“訓詁舉大誼而已”(見前)?!芭e大誼”即有言理的成份。王弼不妥之處在于以老、莊之學比附《周易》,借注《易》談玄理,如他注《彖》《乾》之“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tǒng)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一句,曰“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夫形也者,物之累也 ”。用這種明顯打著老、莊印記的話語解《彖》,顯然與《彖》文本義不合,因而是不足取的。 總起來看,王弼治《易》有得有失,且得大于失。應(yīng)該予以肯定。 入南北朝,經(jīng)學亦有“南學”“北學”之分?!澳蠈W”治《易》取王弼,“北學”治《易》取鄭玄。當然,也有二者皆取的:“梁、陳,鄭玄王弼二注,列于國學。齊代唯傳鄭義?!保ā端鍟そ?jīng)籍志》易類) 至隋,天下統(tǒng)一,“南學”興起而“北學”衰亡。當時,《周易》的研究隨了“南學”的興盛,出現(xiàn)“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今殆絕矣”的局面(同上)??梢娔菚r王弼注本已經(jīng)占據(jù)主導地位,而鄭玄《易》已“浸微”衰敗。 到了唐朝,唐太宗命孔穎達撰《五經(jīng)正義》,于是有《周易正義》(以下簡稱《正義》)之作?!墩x》采用魏人王弼、晉人韓康伯注本,由孔穎達作疏。由于自唐至宋,讀書人求取功名皆以此本為標準本,因此,《正義》對唐宋儒生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 《正義》書前有一篇《周易正義卷首》,這大概是目前我們所能見到較早的一篇《周易》概論了。它論述了當時有關(guān)《周易》研究的八個問題:第一論《易》之三名;第二論重卦之人;第三論三代《易》名;第四論卦爻辭誰作;第五論分上下篇;第六論夫子十翼;第七論傳《易》之人;第八論誰加“經(jīng)”字。 由孔穎達對這八個問題的論述看,他基本上還是傳統(tǒng)的觀點。如關(guān)于“卦辭爻辭誰作”的問題,他認為:“卦辭文王,爻辭周公,馬融、陸績并同此說,今依而用之?!痹偃缬嘘P(guān)“十翼”的作者問題,他說:“其《彖》《象》等十翼之辭,以為孔子所作,先儒更無異論……故今依之。”有關(guān)傳《易》之人,他也認為“孔子既作‘十翼’,《易》道大明”。 但在《周易》釋名上,他不同意漢朝人的說法,提出了自己“《周易》稱‘周’,取岐陽地名”的觀點,認為《周易》的“周”字系“題‘周’以別于陰”。 然而,最應(yīng)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它第一部分,即“論《易》之三名”??追f達引《易緯·乾鑿度》論《易》一名而含三義(即所謂“易也;變易也;不易也”)之后,他又發(fā)揮《乾鑿度》的“夫有形者生于無形”說:“蓋《易》之三義,唯在于有,然有從無出,理則包無?!辈⒁肚彾取罚M一步將《易》解為“渾沌”“渾沌者,言萬物相渾沌而未相離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同時,在孔穎達的眼中,《周易》又被分成了“備包有無”的《易》理和“唯在于有”的《易》象這樣兩部分:“《易》理備包有無,而《易》唯在于有者,蓋圣人作《易》本以垂教,教之所備,本備于有?!彼断缔o》為據(jù),說:“‘形而上者謂之道’‘道’即無也。‘形而下者謂之器’‘器’即有也。故以‘無’言之。存乎道體,以‘有’言之,存乎器用。”孔穎達在這里歪曲了《系辭》的原意,本想以此證明其“‘道即無也”,而正是《系辭》反駁了他所謂《周易》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渾沌”的錯誤論點?!断缔o》明明白白地告訴人們:“《易》者象也,象者,像也?!币簿褪钦f,《易》是孔穎達所謂“唯在于有”的《易》象。至于其“‘道’即無也”的論點,《系辭》也說“一陰一陽之謂‘道’?!倍鬃臃f達則承認陰陽是“氣”。他說:“以氣言之,存乎陰陽。”(同上)這樣,“道”既然是體現(xiàn)“氣”的,也仍然是“有”而非“無”。 然而,孔穎達以《易緯》為據(jù)在這里解《易》為看不見,摸不著,“理則包無”的“渾沌”,把一部《周易》整個納入了王弼“以無為本”的唯心主義本體論,其對后人產(chǎn)生的消極影響,卻是深遠的,同時,也啟發(fā)我們認識到:王弼的貴“無”論,可能有很多地方也從《易緯》中吸收過思想營養(yǎng)。正是這些“有從無出,理則包無”“《易》理備包有無”的話,在很大程度上啟發(fā)了宋人,使他們據(jù)此又創(chuàng)造出以“理”談《易》的新說。為此,朱熹與陸九淵還展開過辯論。因此,《周易正義卷首》作為一篇較早的《周易》概論來說,對以后治《易》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正義》在對《周易》經(jīng)文的疏釋上,雖以王弼注本為主,但亦往往取漢人《易緯》《子夏傳》及其它前人之說,且多有考證。也能發(fā)揮王弼注本中有積極作用的一面。如注《乾》卦“元亨利貞”時,《正義》明確地指出:“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執(zhí)一事不可包萬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總?cè)f有之事。故名有隱顯,辭有踳駁,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類取之。故《系辭》云‘上下無常,剛?cè)嵯嘁?,不可為典要’韓康伯注云‘不可立定準也’?!边@段注文充分表達了王弼注《易》,主張“得意忘象”的積極正確的一面。批判了漢人對《周易》每句經(jīng)文都要以卦象比附的不妥。同時,它提出了“象”是“比喻”的說法:“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義者,若《乾》之‘潛龍’‘見龍’《坤》之‘履霜堅冰’‘龍戰(zhàn)’之屬是也?;蛉∪f物雜象以明義者,若《屯》之六三‘即鹿無虞’,六四‘乘馬班如’之屬是也。如此之類,《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義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貞’之例是也。圣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保@些見解,在當時都是很可貴的。 《正義》也有不足之處,如它雖能兼取前人之說,但又囿于“疏不破注”,時時以王弼注本衛(wèi)道士的面貌出現(xiàn),似乎非王弼之說不能立。如《蠱》卦卦辭“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墩x》疏曰:“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者,創(chuàng)制之令’不云‘創(chuàng)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chuàng)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p> 由這段簡短的疏語可以看出:唐初雖由皇帝定下《易》取王弼一家之言,但還有“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鄭義”??梢姖h人鄭玄《易》說在當時仍有影響。然而注《易》只要“不顧輔嗣注旨”就要被孔穎達扣上“妄作異端”的帽子,而定為“非也”,似亦使人從另一個面上悟到鄭《易》至唐而亡的根本原因。再如《說卦》之“帝出乎震,齊乎巽”一段,韓康伯本來無注文,但孔穎達卻將王弼注《益》卦六二爻“王用亨于帝”的話,引來疏釋一番,并說“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使人感到極為牽強附會,以致引起后人譏笑。 盡管有此不足,但《正義》作為一部唐人《易》著來看,對研究前人《易》學,特別是魏、晉《易》學,仍有很高的學術(shù)價值。 另有陸德明著《經(jīng)典釋文》,其卷二為《周易音義》。《釋文》雖是注的王弼本,但由《釋文敘錄》看,晉以前的名家《易》著,當時尚存二十多家,《釋文》博采眾家之說,可惜引文過于簡短,但正是憑了這些簡短引文,使《釋文》成為今天我們研究漢人《易》學的寶貴資料。 作為盛唐來說,當時大多數(shù)讀書人都歸于佛,《易》學無所發(fā)。流傳至今較有價值的《易》學著作,除《正義》《釋文》之外,還有李鼎祚的《周易集解》、史徵的《周易口訣義》及郭京的《周易舉正》等。 在這里,我們應(yīng)該特別指出其價值的,是李鼎祚的《周易集解》。 李鼎祚生平不詳,他于寶應(yīng)元年(公元762年)完成《周易集解》,集當時所能見到的名家《易》著,自序稱該書“刊輔嗣之野文、補康成之逸象”,所采用前人者,有子夏、孟喜、焦贛、京房、馬融、荀爽、鄭玄、劉表、何晏、宋衷、虞翻、陸績、干寶、王肅、王弼、姚信、王 、張璠、向秀、侯果、蜀才……等,共計三十五家之多。今天,我們所以能對漢《易》作出研究,絕大部分得于此書。故《四庫全書總目.經(jīng)部.易類一》評價《周易集解》的價值說:“蓋王學既盛,漢《易》遂亡,千百年后學者得考見畫卦之本旨者,惟賴此書之存耳,是真可寶之古笈也?!?/p> 漢人之《易》,五代之季已經(jīng)衰微,至唐則無人問津,幸虧陸德明、李鼎祚在當時所見漢人《易》說中,摘錄了其中的一部分--而這一點,在今天看來,正是唐人對于《易》學研究的重大貢獻了。微信yjsswx88或者whbzyh8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