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近兩年的熱詞,PPP絕對可占一席之地。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動PPP模式發(fā)展,國務院及相關部委也下發(fā)諸多文件,對PPP模式的推行給予政策指導。 那么,什么是PPP模式?它有哪些特點?PPP模式涉及到的法律風險該如何防范?對于我們關心的這些問題,6月23日,在省長尹力主持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議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四庭庭長曾耀林給大家進行了詳細講解,一起來看看! 什么是PPP模式? 提起PPP模式,或許大家會覺得有些陌生。但提到國家體育館“鳥巢”,可能大家就會比較熟悉了,“鳥巢”就是中國實行PPP模式的體育館。其實,由于涉及到交通、保障房建設、科教文衛(wèi)等方方面面,嚴格來說PPP模式關系到每一個人的生活。 那么,究竟什么是PPP模式?曾耀林給出定義: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基于各自優(yōu)勢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42號)文中給出了PPP最新定義:“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大創(chuàng)新,即政府采取競爭性方式擇優(yōu)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xié)商原則訂立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jù)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實現(xiàn)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模式有哪些典型特點? 中央力推、地方熱捧、各路資本紛紛摩拳擦掌,PPP模式很火熱。曾耀林介紹,當前PPP模式可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能源、交通、環(huán)保、農林、科技、保障房建設、科教文衛(wèi)等。它具有三個核心價值:一是伙伴關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風險共擔。PPP模式的典型特點主要有:貿易結構的復雜性;交易主體的非對稱性;投資回報的新穎性;交易周期的漫長性。 引入PPP模式是今后公共服務領域進行投融資方式的趨勢,它有助于轉換政府職能、減少財政支出壓力、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供高質量服務等。可以說,PPP模式具有多重正面效應。 政府參與PPP應注意哪些問題? 看到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風險。曾耀林指出:盡管PPP模式擁有眾多益處,也得到各個層面的政策支持,但目前也面臨著一些法律困境。 具體而言,曾耀林認為政府參與PPP模式應注意5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簽訂有關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法律性質。其法律性質是民事行為還是行政行為?簽訂的協(xié)議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在實踐中存在不同的意見。 其次,項目合作合同的風險防范。PPP項目前期的合同文本成果從法律上講含有預約的性質。預約合同也是獨立的合同,其帶來的法律后果要受到違約責任的追究。 再次,項目實施合同的風險防范。因PPP模式主要運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可避免地會產(chǎn)生許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二是社會資本選擇應注意的問題。在政府采購方式中,除了公開招標這種主要方式以外,還包括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這就存在招投標方式并不適合PPP項目的充分談判需要等問題。 三是PPP模式下政府配置土地資源應注意的問題。如果PPP項目是營利性的,依照現(xiàn)有規(guī)定土地配置上會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招拍掛方式不一定能保證項目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即使獲得,招拍掛方式將提高項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成本,最終成本可能轉嫁到政府或使用者身上。 四是PPP模式下政府出資應注意的問題。在PPP模式下,政府提供的資產(chǎn)支持是對過去政府投資、財政補貼等傳統(tǒng)方式的一種變革,其本身并不以追求投資回報為目的,而是為了尋求一種更高效的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盡管如此,政策畢竟允許的是有限損失,該限度在何種程度為合理范圍是應注意的問題。 五是PPP模式下政府實施財政補貼應注意的問題。在有關PPP模式的各個文件中,對如何補貼、決定補貼的主體和程序規(guī)定并不明確。 如何防范和解決PPP模式的法律風險? 對于PPP模式涉及到的5個方面法律困境,曾耀林庭長從風險防范的角度給出了相應建議: 一是在簽訂有關合同時,政府一定要厘清合作的內容和方式;在簽訂法律文本時,應慎重審查文書的內容,既有必要直接設置違約條款加大對社會資本部門的約束力度,也要避免盲目、輕易、簡單的招商引資;要嚴格按照項目合作合同約定,不主動、不越位介入到項目實施合同中。 二是在社會資本的選擇上,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選擇應堅持以公開招標選擇為原則,除非符合法定的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的條件。 三是以作價出資方式來解決PPP項目經(jīng)營性土地配置。國有平臺公司按照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授權協(xié)議約定,不參與PPP項目運營期間的收益分享,但保留對資產(chǎn)的處置收益權。 四是在政府出資方面,需要政府決策時作出明確的制度安排,便于避免陷入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的風險。 五是PPP模式下政府實施財政補貼面臨現(xiàn)實困境,在具體的實施中,亟待政府對此作出相應的回應和改變。(轉自四川人民政府網(wǎng),原標題《PPP模式這么火,這些問題你應該知道!》,PPP資訊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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