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聚會喝酒極易發(fā)生意外,聚會的參與者被判民事賠償?shù)陌咐龑映霾桓F,那么,朋友之間聚會喝酒怎樣做才可以避免擔責呢? 情形一: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情形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fā)疾病等。 情形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y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情形四: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 一、文明飲酒,不勸酒、灌酒。 二、一同飲酒者飲酒過量后,要及時做好安全看護工作(防止發(fā)生墜樓等意外),及時將醉酒者送回家休息,并安排家屬照看陪護直至醒酒,防止發(fā)生醉酒后一覺不醒的悲劇。 三、聚會結束后對酒后駕車的朋友及時進行勸阻和制止,以防發(fā)生意外。 四、聚會組織者和參與者應注意保留自己沒有強制性勸酒的證據(jù),如送醉酒者回家的出租車發(fā)票、通知家屬的電話、短信記錄等,以及聚會后已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以此來主張免責。 朋友之間小聚,美酒佳肴,實乃人生一大幸事,切莫因為喝酒導致悲劇的發(fā)生,朋友在體諒,不在酒量! 更多交流、合作、投稿請搜索小編個人微信“weituoguan”進行添加,共建美好法律明天。 更多深度法律文章,盡在法律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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