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在淘寶網上購買了兩部手機,收到貨后發(fā)現這兩部手機均為假貨。一氣之下,他將淘寶網和兩個賣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西安市長安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5年5月,家住長安區(qū)的賀先生在淘寶網上通過系統(tǒng)推薦的廣告購買了兩部手機。收到貨物后,賀先生發(fā)現這兩部手機均無廠家標志,且IMEI(國際移動設備標識)經查實未注冊標識。因此賀先生以購買到了假貨為由向淘寶公司提出投訴,要求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淘寶公司支持了何先生的退款請求,但未支持其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賀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兩淘寶賣家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兩淘寶賣家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故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 以案說法 陜西賀寶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 1、網購糾紛案的管轄法院如何選擇?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2015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0條的規(guī)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據此可知,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貨物是否“包郵”,網絡購物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買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貨地)的法院起訴。 2、網上買到假貨,起訴誰更方便?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索賠,還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維權方便,消費者一般選擇起訴網絡交易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銷售平臺做被告是有條件的,在以下三種情形下消費者可起訴網絡交易平臺:一是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二是雖能提供信息,但網絡交易平臺對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三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則消費者可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上述三種情形之外,消費者只能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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