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撰稿 彭丁云 曹淑偉 來源:法治周末 原文鏈接:http://www./index.php/Index/article/id/9354 2015年12月4日,全國婦聯(lián)聯(lián)合中國女法官協(xié)會、中國女檢察官協(xié)會和全國律協(xié)女律師協(xié)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發(fā)布會。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辦理的一起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入選“十大案例”。天心區(qū)法院原審監(jiān)庭長唐吉娜作為這起案件的承辦法官,接受大會領導頒獎。 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件正日趨增多,如何厘清夫妻共同債務,在很多地方依舊是個法律難題。為了破解這道難題,天心區(qū)法院正在進行著有效的探索。
夫債,不一定妻還
“現(xiàn)在終于可以平靜地生活了,再也不用四處奔波維權了。”卸下巨額“債務”包袱后,于青(化名)輕松了許多。 幾年前,一系列突如其來的“債務”官司,曾壓得于青喘不過氣來,而這一系列的“債務”官司都與其前夫有關。 2006年,于青和前夫胡某婚姻出現(xiàn)危機。2007年7月,兩人正式離婚,并約定胡某的一切債務和于青沒有關系。 離婚后,于青本認為可以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但兩年后,一起120多萬元的“債務”官司,又打破了她平靜的生活。 2009年2月,一位李姓原告將于青和其前夫胡某起訴至天心區(qū)法院,要求兩人共同歸還欠款120多萬元。 這位李某起訴稱,自己和胡某系朋友關系,胡某共向其借款120萬元。李某出示了胡某所寫的一張白紙“借條”,認為于青與胡某在借款期間系夫妻關系,應共同承擔對外債務。而于青則稱,自己之前對這筆債務毫不知情,這筆錢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訴求,要求于青承擔120萬元的償債連帶責任。隨后,該案進入執(zhí)行程序。 天降巨債,于青開始到法院、婦聯(lián)等單位四處上訪。于青的不斷上訪,引起了當時剛剛調任天心區(qū)法院院長馬賢興的關注。 2013年8月20日,天心區(qū)法院決定對于青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進行再審。 天心區(qū)法院再審后認為,本案僅有借條,沒有相關支付憑證與證據(jù),出借人沒有完成款項真實交付的舉證責任,依據(jù)民間借貸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的特征,無法查證、確認原告李某與胡某之間存在真實、實際發(fā)生的借貸關系。同時,根據(jù)婚姻法第41條之規(guī)定,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償還的債務,應當是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條件的。李某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胡某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故駁回其要求于青承擔責任的請求。 案件宣判后,對于高達120萬元的不支持判決,李某并沒有提起上訴。之后,此案作為經(jīng)典案例,入選全國“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 “‘于青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的妥善處理,是保護正當債權司法理念的本然回歸,值得贊同與肯定?!庇信c會專家對此案如此評價。
妻債,也不一定夫還
夫債不再一定要妻還,同樣,妻債也不再一定要夫還。 和于青一樣,在長沙某國企上班的劉斌(化名),去年也卸下了擔負巨額“妻債”的重擔。 劉斌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自從和妻子嚴偉(化名)離婚后,他不斷接到要債電話。這些債主們都聲稱,在劉斌和妻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其妻子曾經(jīng)向他們借過錢,至今沒還,合計起來有200多萬元。 “以前家里的開支都靠我一個人的工資。我前妻沒有正式工作,也沒做生意,借的這些錢都是賭博輸?shù)袅?。債主們找我前妻要不到錢,看到我有正式工作,都找我要債來了。”劉斌對記者說,剛開始他還以為只有幾萬元借款,他也就認了并幫著還了,但沒想到后來找他要債的人越來越多,他已經(jīng)沒辦法應付了。 2013年2月25日,劉某將劉斌和其前妻嚴偉起訴至天心區(qū)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償還嚴偉債務10萬元。 原告劉某訴稱:原告與被告嚴偉系朋友關系,2012年11月20日,被告嚴偉向原告借款10萬元,卻未按時歸還。劉斌系被告嚴偉之夫,應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劉斌則辯稱,他與原告不認識,對借款的事實毫不知情。這筆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他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天心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雖然本案借款發(fā)生在被告嚴偉與被告劉斌婚姻存續(xù)期間,但原告劉某與被告劉斌并不相識,且借款行為發(fā)生時,被告劉斌并未在場,亦未在欠條上簽名;再者,本案借款數(shù)額較大,原告劉某未提供證據(jù)證明被告嚴偉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劉某要求被告劉斌對上述被告顏偉的債務承擔共同償還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劉斌透露,在他與前妻離婚后,他已被多個債主告上了法庭,同類案件共有9件。其中4件案件一審勝訴,還有5個案件一審敗訴后,二審或者再審后他又勝訴了。 “原來這些債主經(jīng)常來家里,吵得我無法生活,現(xiàn)在法院判決我與這些債務無關后,家里安靜多了。” 劉斌對記者說。
試水“誰立據(jù)誰償還”機制
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于青和劉斌的遭遇并非個別案件。諸如此類的案件已是屢見不鮮。在社會生活中,因為性別差異與傳統(tǒng)家庭角色分工,一般而言,男性在外主導經(jīng)營生產(chǎn)居多,女性相對而言著重于家庭內(nèi)部生活,而以在外生產(chǎn)經(jīng)營名義虛構債務并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擔償債的連帶責任,其實主要的是損害了無辜婦女的權益。 湖南省婦聯(lián)和長沙市婦聯(lián)相關負責人均向記者透露,近幾年來,類似案件中的當事人到婦聯(lián)信訪的越來越多了。 據(jù)記者了解,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法院適用的正是該司法解釋的第24條規(guī)定。 但在司法實踐中,這一條規(guī)定引發(fā)了不少爭議。有法律專家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立法本意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這個10年前頒布實施的司法解釋當初可能也存在考慮不周全的地方。同時,在司法實踐中適用這一司法解釋確實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亟需最高司法部門加以規(guī)范和完善這一司法解釋。 天心區(qū)法院院長馬賢興長期關注研究“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他認為,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內(nèi)在本質,是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根本區(qū)別,也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唯一法定標準。 “但債務是否為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首要考察債權債務關系的真實性,因為夫妻一方企圖讓另一方不當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都是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瘪R賢興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馬賢興認為,司法保護債務是一種有限保護,即只限于保護正當、合法、盡到出借風險謹慎注意義務的債權,對非法、不當?shù)葌鶛嗖挥璞Wo,對放任出借風險債權無法周全保護,這是債權司法保護的本來之義,更是對傳統(tǒng)“主內(nèi)”婦女權益的一種合理適度傾斜保護。 為了破解“夫妻共同債務認定難”這道法律難題,天心區(qū)法院針對這類案件,開始試水“誰立據(jù)誰償還”的正向追償機制。 馬賢興向記者介紹,所謂正向追償機制,就是指夫妻一方舉債的,先由舉債一方承擔償債義務,如果夫妻另一方或家庭生活使用了該筆借款的,再由舉債一方向非舉債另一方進行追償。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認為,天心區(qū)法院提出的“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償還的債務,應當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條件”的觀點破解了虛假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難題,符合法理與情理,有利于保護弱勢方特別是女方權益。 “在利益多元和誠信缺失的現(xiàn)實生活中,該法律觀點具有很強的現(xiàn)實意義?!秉S捷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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