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流拍損失服務費23萬元
拍賣市場亂象
藏品估價虛高
誘導藏家拍賣
賺高額服務費
一塊價值一般的石榴石,經“專家”鑒定竟價值7000萬元!廣州的邱先生信以為真,委托“專家”公司拍賣該“寶石”,先后支付33萬元服務費。不料,兩次拍賣都未將“寶石”拍出,邱先生認為被騙,將“專家”公司告上法院。經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調解后,涉案公司同意返還10萬元服務費。
記者昨日了解到,廣州地區(qū)發(fā)生的藏品拍賣糾紛并不在少數,僅天河法院近兩年受理藏品委托拍賣合同糾紛案就達13件,涉案服務費用金額總計超250萬元,且呈上升趨勢,2015年比2014年上升13倍。
通訊員黃思銘
2013年10月,邱先生在網上發(fā)現廣州某服務有限公司網站,該公司在網站上聲稱具有對古董、藝術品的專業(yè)鑒定能力,并可組織境外拍賣、展銷。邱先生于是通過網站與該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告知對方自己手上有一顆疑似寶石的礦體,欲委托該公司進行鑒定。之后,該公司將邱先生的“寶石”鑒定為“鴿血紅寶石”,估價7000萬元。
之后,該服務公司向邱先生介紹了公司進行拍賣的流程、公司具有的資源和業(yè)績,邱先生信以為真,雙方簽訂《服務合同書》,邱先生還一次性交納了25萬元的前期費用,約定由該公司接受邱先生委托,將該顆“鴿血紅寶石”在2013年香港秋季拍賣會上進行拍賣。
然而,邱先生的“寶石”并未被拍出。該公司又動員邱先生繼續(xù)參加2014年香港拍賣會,并建議將拍賣價格定為5000萬元,“寶石”便有很大機會被賣出。經不住誘說,邱先生再次交付8萬元前期服務費。結果,“寶石”再次流拍。
經歷兩次流拍后,邱先生對“寶石”價值心存疑慮,便將其拿到另一家機構鑒定。結果,先前被評估為7000萬元的“鴿血紅寶石”,只被評估為“價值一般”的石榴石。
邱先生認為自己上當受騙,遂到法院起訴,要求涉案服務公司退還全部服務費33萬元并賠償損失1萬元。而該服務公司則認為,邱先生委托鑒定專家對藏品進行鑒定是他自愿認可的,公司也曾明確所作出的估價僅供他參考;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服務合同書》,沒有不公平的條款;另外,合同中也專門作了風險提示,因此公司沒有理由退還服務費和賠償損失。后經法院調解,公司同意退回10萬元服務費,邱先生放棄其他訴求。
案件共性:估價高 費用貴
類似邱先生這樣數十萬元服務費打水漂的藏家并不在少數。記者從天河法院獲悉,該院從2014年至今共受理藏品委托拍賣合同糾紛案件13件。此類案情較為新穎,2014年該院首次受理,但增長幅度較快。
經辦法官審理發(fā)現,涉案拍賣服務公司的鑒定、拍賣資質普遍存在較大漏洞,大多為會議服務、展覽設計、企業(yè)管理與咨詢、銷售藝術品等經營范圍的有限責任公司,而涉案拍賣服務公司本身并無鑒定、拍賣資質,公司水平參差不齊,甚至有部分公司曾因虛假拍賣行為被廣東省拍賣協會曝光。
在13起案件中,涉案拍賣服務公司存在高價評估、允諾誘導等行為。藏家委托鑒定的藏品估價都較為高昂,而由于服務費用是根據藏品價值按比例收取,為此藏家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往往需要支付不菲的服務費用。多起案件中的藏家都表示,在與拍賣服務公司接觸過程中,對方曾私下允諾藏品的成交機會,讓他們相信藏品能夠順利以高價成交,為此他們愿意一次或多次交納拍賣前期的基礎服務費用。
據了解,13起案件中涉案服務費用金額總計超過250萬元,且呈上升趨勢,涉案金額2015年比2014年上升13倍。經辦法官歸納13起案件發(fā)現,服務費一般包括基礎服務費和代理服務費,還有部分鑒定咨詢費。藏家在藏品被拍賣前必須交納基礎服務費,其計算標準按照藏品起拍價的一定比例而收取,如1%等;代理服務費在藏品被拍賣后交納,其計算標準按照藏品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如8%、10%等。
盡管代理服務費是根據成交情況后期收取,但因為藏品的起拍價,即評估價值十分高昂,藏家僅基礎服務費和鑒定咨詢費便已先行支付幾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藏品一旦流拍,藏家將無法挽回已支付的服務費用,這成為后續(xù)糾紛的主要矛盾。
維權不易
即使藏家借助法律手段維權,但服務費用往往也很難全部要回。記者了解到,天河法院已審結的10件藏品委托拍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委托方勝訴案件僅3件,敗訴6件,調解撤訴1件。
經辦法官解釋,我國關于委托拍賣的法律規(guī)定較少,案涉委托拍賣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被委托方是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等存在一定的法律爭議。實際審理中,即使拍賣服務公司存在一些不當行為,但因為缺少明確的法律條文以及證據規(guī)則下藏家舉證不易的困境,法院難以支持藏家要求完全返還繳納費用的訴求,藏家只能承擔部分損失甚至全部損失。
此外,相關主管部門監(jiān)管力度不夠也是造成該類糾紛上升的原因。法官指出,目前市面仍有不少公司打著“擦邊球”,在網站做起拍賣服務一條龍廣告,若不加強行業(yè)監(jiān)管,委托拍賣市場將產生更多糾紛。
建議藏家保留證據
收藏是一項專業(yè)性高、具有一定投資風險的行為。經辦法官提醒,藏家除了盡量提高自身的專業(yè)知識,提高自己的風險把控能力之外,還應樹立理性的收藏價值觀,切忌抱有一夜暴富的心理。在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前,應多方面了解委托拍賣公司的資質、拍賣市場的規(guī)則,面對評估出來的“天價”應冷靜分析。另外還要注重證據留存,細致保留與受委托公司的往來證據,且小心謹慎防止自己的藏品被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