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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誦詞解釋

 尋夢梵音 2015-12-29

第九品 智慧

丁五(智慧度)分三:一、連接文教誡生起智慧;二、生智慧之方法;三、以智慧所得之事。

戊一、連接文教誡生起智慧:

此等一切支,佛為智慧說,
故欲息苦者,當(dāng)啟空性慧。

發(fā)心至靜慮之間的分支均是智慧之因的資糧這一切,佛陀是為了令生起智慧而在《攝正法經(jīng)》中說:“意入定而如實見真性……?!标P(guān)于此義,《學(xué)集論》中亦云:“入定知真性,此乃能仁說?!币虼?,想要息滅自他痛苦的人應(yīng)當(dāng)生起智慧。輪回的一切痛苦均來源于有漏的業(yè)惑,業(yè)惑也是由實執(zhí)中產(chǎn)生,《六十正理論》中云:“若許有實法,則生大貪嗔?!弊C悟空性的智慧可以斷除這種實執(zhí),從而息滅一切痛苦,《圣攝集經(jīng)》中云:“以智慧遍知法之自性,真實超離一切三界?!比绻约鹤C悟了空性,那么也可為他眾宣說空性,從而解除痛苦。《菩提心釋》中云:“如是瑜伽士,若修習(xí)空性,內(nèi)心喜利他,改變無困難?!?/p>

戊二(生智慧之方法)分三:一、認(rèn)識智慧之自性;二、深入對境無我;三、破除所斷實執(zhí)。

己一(認(rèn)識智慧之自性)分二:一、抉擇對境二諦;二、修行有境正道。

庚一(抉擇對境二諦)分二:一、安立二諦之自性;二、遣除諍論。

辛一(安立二諦之自性)分三:一、分類;二、本體;三、能量彼之慧差別。

壬一、分類:

世俗與勝義,許之為二諦。

世俗是指能障礙真實義的一切迷亂分別心,由于在分別心前才成立,因此是世俗諦?!度胫姓摗吩疲骸鞍V障自性故世俗,以彼顯現(xiàn)改造諦,能仁稱彼世俗諦,改造有實世俗中?!眲倭x是指圣者的無現(xiàn)智慧,由于是圣者所證悟的意義,故稱為勝義。如《辯中邊論》云:“圣者行境故?!币陨鲜浪着c勝義二種被承許為二諦。

壬二、本體:

勝義非心境,說心是世俗。

勝義:如《宣說二諦經(jīng)》中云:“‘天子,勝義若成實有身語意之對境,則不成勝義,而成世俗諦?!瘎倭x諦亦超離遍知智慧之對境?!笔ヌ煺搸熤v解說:所謂的成為心之行境并不是指從肯定的方面成立,由于心能障礙現(xiàn)見勝義,因而承許心是世俗?;墼凑搸熍c普明尊者說心是分別念、是無明,因此勝義不是它的對境。此處依照《辨中邊論》中所說的“非真實妄念,心心所三界。”心是指三界的心與心所,因此說勝義不是如來的對境與是圣者智慧所證的對境這兩者并不相違。經(jīng)中所說的“亦非佛智之對境”密意是說勝義中一切均不成立。由于不成立一切,因此可以說沒有什么可證悟的,但以無現(xiàn)智慧不執(zhí)一切可以安立為證悟勝義。如《未生怨王除悔經(jīng)》云:“大王,未見一切法,即是真實之現(xiàn)見,大王,真實之見即無見?!彼?,(證悟勝義與勝義無有可證悟)這兩者也不矛盾。

壬三(能量彼之慧差別)分三:一、補特伽羅之分類;二、妨害之次第;三、能害之理。

癸一、補特伽羅之分類:

世間見二種,瑜伽及平凡。

有些注釋中解釋道:見到運用這二諦的補特伽羅有兩種,即具有止觀等持的瑜伽行者與不具備止觀等持的平凡人。實際上以具不具備三智慧如應(yīng)抉擇無我之義來分更為合理。

癸二、妨害之次第:

瑜伽世間破,平凡世間者,
復(fù)因慧差別,層層更超勝。

兩種世間中所有平凡世間人將身體視為一體、將心看作常有等,對此以瑜伽世間的“身體非一體、具多部分故,心乃無常法,變成他法故”等理證可以遮破。有部經(jīng)部、唯識、中觀三種瑜伽也根據(jù)智慧是滯符合所知實相的差別而上上超勝下下。有部與經(jīng)部將所取無分微塵、能取剎那心識看作是勝義,對此以唯識宗的:“以六同時合,極微成六分,六分若一位,丸亦成微塵”等理證可以遮破。由于所積的微塵不成立,因而積聚微塵的粗大物質(zhì)當(dāng)然也就不成立,既然它不成立,那么這兩者也就不成立實有了。唯識宗將無有能取所取自明自知的心識視為勝義。對此以本論所說的中觀宗的“滅自證”等理證可以破除。

癸三、能害之理:

以二同許喻。

善天尊者解釋說:雙方都承認(rèn)并共稱的比喻是為了建立所立而不需要觀察。

若問:由于世間者的分別心前如是顯現(xiàn),因此這些對境并不成立為無實,這樣一來,他的心又怎么成立為虛妄呢?普明尊者的觀點:以平凡人與瑜伽士二者均承認(rèn)無實的幻術(shù)等比喻可以說明這一點,有實宗的瑜伽士們心前雖然顯現(xiàn),但遮破實有,既然在他們的心前尚且成立是虛幻的,那何況說是平凡者呢?以此為基礎(chǔ),再進(jìn)一步展開“為果不觀察……”的辯論。

辛二(遣除諍論)分二:一、遣除世俗之諍論;二、遣除勝義之諍論。

壬一(遣除世俗之諍論)分五:一、除于不入道之諍辯;二、除于不入境之諍辯;三、與量相違之諍辯;四、與教相違;五、遣除太過。

癸一、不入道:

為果不觀察。

如果對方說:如果一切法均無實有,那么就不能依靠布施等獲得菩提,因此也就不必為菩提而行布施了。

勝義中雖然無有,但在未經(jīng)觀察的世俗中卻是存在的,因而為了菩提果而行布施等無有相違。

癸二、遣除于現(xiàn)境之諍論:

世人見世俗,分別為真實,
而非如幻化,故諍瑜伽師。

若問:既然有實法于瑜伽師與平凡人二者前均顯現(xiàn),那么他們還對此諍論什么呢?

雖然同樣顯現(xiàn),但是世間平凡者見到色等有實法并執(zhí)著為真實,并不了知如幻的本性,而瑜伽師了知此理,因此瑜伽師與世間平凡者之間便產(chǎn)生了諍議。

癸三、以量分析

色等現(xiàn)量境,共稱非智量,
彼等誠虛妄,如垢謂凈等。

如果對方說:色等現(xiàn)量成立,因此與虛妄相違。

實際上并不相違,因為色等現(xiàn)量成立只不過是世間中共同稱說的,并不是真實的正量,就像對于本是不凈、無常等的身體人們共稱為清凈等一樣虛妄,如《三摩地王經(jīng)》中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諸根為量,圣道復(fù)益誰?”

癸四、與教相違:

為導(dǎo)世間人,佛說無常法,
真實非剎那,豈不違世俗?
瑜伽量無過,待世謂見真,
否則觀不凈,將違世間見。

若問:如果一切法無有自性,那么佛陀為何說有實法是剎那無常的自性?

這是有密意的,是針對顯現(xiàn)無常而說的,其必要是為了次第引導(dǎo)貪執(zhí)實法的世間人,因而怙主佛陀宣說有實法無常。如云:“佛說我我所,所說依密意,蘊界以及處,亦以密意說?!碑?dāng)然,從真如本性來說此等有實法剎那也無實有,因為以遮破剎那的理證有害之故。

如果對方說:由于剎那于世人前不顯現(xiàn),因而安立世俗也相違。

盡管在平凡者前不顯現(xiàn),然而在只是見到人無我的諸位瑜伽者前顯現(xiàn),因此是世俗諦,并無有過失。

如果對方說:這樣一來,難道不是與“見剎那佛說即見真如”這一道理相違了嗎?

善天尊者回答說:不相違,實際上是觀待世間人看作常有等,才將瑜伽士見剎那安立為見真如的,因為剎那只是相似的勝義。否則,如果觀待瑜伽行者,平凡人所見是真實的,那么對于瑜伽士真正所了悟的女身為不凈,以世間執(zhí)為清凈反而可以妨害了。

癸五(遣除太過)分四:一、破除不得福德之諍;二、破除不能結(jié)生之諍;三、破除無有善惡之諍;四、破除奉行無義之諍。

子一、破除不得福德之諍:

供幻化生德,如供實有佛。

如果對方說:倘若一切法無實,那么佛陀也成了虛妄的,因此供佛也不會獲得福德。

就像你們自己承認(rèn)供養(yǎng)實有的佛陀能獲得實有的福德一樣,供養(yǎng)如幻的佛陀也同樣能獲得如幻的福德,因而無有過失。

子二、破除不能結(jié)生之諍:

有情若如幻,死已云何生?
眾緣聚合已,雖幻亦當(dāng)生,
云何因久住,有情成實有?

若問:如果有情如幻,那么死生怎么能再生呢?

只要生的眾緣聚合,也就是說乃至因緣聚合期間,即便是虛幻也能產(chǎn)生,眾生與幻物同樣是無實,但都能產(chǎn)生。因此,怎么能僅僅以相續(xù)長久,將有情執(zhí)為實有呢?否則的話,根據(jù)時間的長短幻化也應(yīng)成了實有或無實。

子三、破除無有善惡之諍:

幻人行殺施,無心無罪福,
于有幻心者,則生幻罪福。

如果對方說:如此一來,眾生殺害或供養(yǎng)眾生,幻人殺害或供養(yǎng)幻人等有無福德、罪業(yè)都一樣了。

幻人殺害或供養(yǎng)幻人等,由于作者無有心,也就無有善惡可言。如果具有如幻之心的眾生如此而行,那么由于作者具有仁慈、嗔恨等心,因此也會相應(yīng)產(chǎn)生福德、罪業(yè)。

咒等無功德,不生如幻心,
種種因緣生,種種如幻物,
一緣生一切,畢竟此非有。

之所以取決于無有心的差別,是因為幻咒等無有發(fā)心的能力,也就不會有幻心產(chǎn)生,而有情存在這種因。雖然是虛妄,但果不同完全是觀待因的不同,如是各種各樣的外緣所生的幻物也是形形色色,而單獨的外緣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產(chǎn)生一切果。

子四、破除奉行無義之諍:

勝義若涅槃,世俗悉輪回,
則佛亦輪回,菩提行何用?
諸緣若未絕,縱幻亦不滅,
諸緣若斷絕,俗中亦不生。

若問:勝義中一切有情自性即涅槃,而彼等在世俗中仍是輪回,以同等理可知從顯現(xiàn)的角度而言佛陀也成了輪回,這樣一來,菩提行有何用呢?

善天論師對此回答說:如果眾緣未斷絕,那么幻相也不會消失,同樣,眾生流轉(zhuǎn)的外緣尚未斷絕就是輪回,由于佛陀流轉(zhuǎn)的諸緣已斷,因此輪回的自性在世俗中也不會產(chǎn)生?!耙唷弊质钦f何況是勝義?;蛘呤侵阜鹜邮粳F(xiàn)出世是以愿力而顯現(xiàn)的,并不是說因為流轉(zhuǎn)輪回之緣未斷,當(dāng)然也就無有你們所說的這種過失。慧源尊者解釋說:如果外緣未斷,那么不僅是輪回就是幻相也不會消失,如果流轉(zhuǎn)之緣已斷,那么在世俗中也不可能存在輪回,由于通過修習(xí)真如而次第滅盡了無明等十二緣起,因而佛陀不會流轉(zhuǎn)輪回。普明尊者講解說:佛陀的幻相觀待眾生的福德之緣而存在,眾生有福德之緣,佛才出現(xiàn),如果無有眾生的福德之緣,則世俗中也不會產(chǎn)生。

壬二(遣除勝義之諍論)分二:一、破除若無迷識則無執(zhí)著之過失;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則無輪回之過失。

癸一(破除若無迷識則無執(zhí)著之過失)分二:一、辯諍;二、答辯。

子一、辯諍:

亂識若亦無,以何緣幻境?

唯識宗說:何時迷亂的心識如果不存在,那么以什么來緣如幻的顯現(xiàn)呢?

子二(答辯)分三:一、同等辯論;二、遮破辯答;三、結(jié)合時義。

丑一、同等辯論:

若許無幻境,心識何所緣?

反問:如果按照你們唯識宗的觀點如幻的所取無實,那么心識又緣什么所取境呢?(能取、所?。┻@兩者實際上是相同的。

丑二(遮破辯答)分二:一、遮破承許顯現(xiàn)為心;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實。

寅一(遮破承許顯現(xiàn)為心)分二:一、立宗;二、破彼。

卯一、立宗:

所緣異實境,境相即心體。

如果對方說:所緣境雖然無實,但心識真實存在,顯現(xiàn)所緣境的形相實際上就是心的本體,因此可以緣。

卯二(破彼)分三:一、破除妨害勝義自證;二、無有根據(jù);三、破除妨害遮破。

辰一(破除妨害勝義自證)分二:一、真實破除;二、遣除迷亂。

巳一、真實破除:

幻境若即心,何者見何者?
世間主亦言,心不自見心,
猶如刀劍鋒,不能自割自。

假設(shè)心與所取境幻相是一體,那么當(dāng)時能見所見無二,因此,以何者見何者呢?世間怙主佛陀在《楞伽經(jīng)》中說:“猶如劍自刃,不能斬自鋒,指不觸自尖,心不見自心?!薄秾汍俳?jīng)》亦云:“如劍鋒不能斬劍鋒,手指不能接觸自尖,自心不能見自心?!币虼?,就像劍鋒自己不能斬自己一樣,心不能見心。

巳二(遣除迷亂)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義不相同。

午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破燈火之比喻;二、破藍(lán)色之比喻。

未一、破燈火之比喻:

若謂如燈火,如實明自身。
燈火非自明,其無暗蔽故。

如果對方說:就像燈火自己能真實照明自身一樣,心也能明知自心。

燈火本身并不是所照明的對象,為什么呢?所明一定是指以前不明的東西,而燈火本體無有不明的黑暗遮蔽。如《根本慧論》云:“若有燈火處,彼處無黑暗,燈火照一切,能遣黑暗明。”

未二、破藍(lán)色之比喻:

如晶青依他,物青不依他,
如是亦得見,識依不依他。
非于非青性,而自成青性。

如果對方又說:譬如青色也有兩種,像水晶必須要依靠他物才能見其青色,諸如藍(lán)琉璃的藍(lán)色不依靠他物,因此白水晶變成青色觀待他物,藍(lán)琉璃藍(lán)色不觀待他物而成藍(lán)色,同樣,覺知瓶子等某些物體觀待他法,而像燈火、苦樂不觀待獨立也可現(xiàn)見。

藏地的某些智者對此駁斥說:實際上并非如此,藍(lán)琉璃自然就成立藍(lán)色,并非是本為非藍(lán)色物自己將自己造成藍(lán)色,因此不能作為自明自知的比喻?;墼醋鹫呤侨绱笋g斥的:青色成為青色也并非不觀待他法,觀待因之故。假設(shè)不是由自己的因中產(chǎn)生藍(lán)色,那么可以說不觀待他緣而成藍(lán)色,需要自己將自己造成藍(lán)色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自己造自己相違之故。

午二、意義不相同:

若謂識了知,故說燈能明。
自心本自明,由何識知耶?

如果說:名言中燈火能照明自己是由心識來了知的,那么說“勝義中心自明自知”是以什么來了知的呢?因此所比喻的意義也不相同。

辰二(無有根據(jù))分二:一、無有現(xiàn)量根據(jù);二、無有比量根據(jù)。

巳一、無有現(xiàn)量根據(jù):

若識皆不見,則明或不明,
猶如石女媚,說彼亦無義。

如果說勝義中自識他識均不成立,其他心識也不能見到,那么說什么明不明的差別顯然也無有實義,就像說石女的女兒嬌媚不嬌媚一樣。

巳二、無有比量根據(jù):

若無自證分,心識怎憶念?
心境相連故,能知如鼠毒。

如果對方說:倘若自證不存在,那么如何能憶念心識呢?根本無法憶念,因此以憶念的理由可以成立自證。

這也是不一定的,雖然自己未曾感受到,但與感受過其他色等對境相聯(lián)系,從中可以憶念,就像未曾發(fā)覺染上鼠毒,然而遇到雷聲的外緣而覺察到疾病,通過推理而回憶起。

辰三、破除妨害遮破:

心通遠(yuǎn)見他,近故心自明。
然涂煉就藥,見瓶不見藥。

如果對方說:具有等持等他緣者對遠(yuǎn)處的他心也能見到,因此明了近處自己的心是合理的。

這一點也不一定,譬如涂上煉就成的眼藥雖然能看見遠(yuǎn)在地下的瓶子,卻不能見到近在眼上的藥物。此種說法與某些解釋不同,但我認(rèn)為這就是寂天阿阇黎的密意。

(藏文中此處有科判三:但前文中無有請觀察,):

見聞與覺知,于此不遮除。
此處所遮者,苦因執(zhí)諦實。

如果對方說:假設(shè)自證不存在,那么他識也不存在,如此一來,見聞等也就無有了。

此等見聞與心識顯現(xiàn)許在此并不是所要遮破的,此處所破的是實執(zhí)這些實有的分別念,因為它是痛苦之因。如《入真如經(jīng)》云:“由執(zhí)實有過,自生貪等敵,如若遣除彼,彼等豈能生?”

寅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實:

幻境非心外,亦非全無異,
若實怎非異?非異則非實。

如果對方說:如幻的所取并不是除了這顆心以外的外境,并且他法也全然不能假立為心,而是一種既不能說是心也不能說是與心不同的有實法。

如若是有實法,怎么會是除了心之外既不是心又不是他法的法呢?要么是心,要么是他法,如果說既不是心也不是他法,那它也就成了無實法,而不可有存在這樣的有實法。

丑三、結(jié)合時義:

幻境非實有,能見心亦然。

你們唯識宗的觀點也是如此:如幻的所取境雖然不是實有,卻是所見,同樣心識雖無實有,但名言中顯現(xiàn)為能見。

癸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則無輪回之過失)分二:一、辯論;二、破彼。

子一、辯論:

輪回依實法,否則如虛空。

如果對方說:能取所取的輪回要依于迷基無二之心識這一實法,否則二取輪回若是實有法以外的他法,就如同虛空一樣顯現(xiàn)二取實法也無有了。

子二、破彼:

無實若依實,云何有作用?
汝心無助伴,應(yīng)成獨一體。
若心離所取,眾皆成如來。
施設(shè)唯識義,究竟有何德?

如果二取依于實法,那怎么能具有顯現(xiàn)二取實法的作用呢?顯然就成了不具有作用,因為(二?。┦菬o實之故。因此,你們宗派所承認(rèn)的心無有所取的助伴,實際上就成了獨一無二的心識。何時心如果遠(yuǎn)離了所取,那么當(dāng)時一切眾生都已變成了佛陀,如此一來,將二取輪回的所依真實安立為唯識又有什么必要呢?因為輪回根本不成立。

庚二(修持有境正道)分二: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二、了知勝義空性而修道。

丑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分三:一、真實宣說;二、所修道之自性;三、修道之果。

寅一、真實宣說:

雖知法如幻,豈能除煩惱?
如彼幻變師,亦貪所變女。

對方辯諍:盡管了知一切法如幻,然而怎么能遣除一切煩惱呢?因為有時魔術(shù)師對他所幻變出的女人也生貪心。

幻師于所知,未斷煩惱習(xí),
空性習(xí)氣弱,故見猶生貪。
若久修空性,必斷實有習(xí),
由修無所有,后亦斷空執(zhí)。

答辯:魔術(shù)師由于對女人等所知貪戀的煩惱習(xí)氣尚未斷除,因而見到虛幻的女人時,他空性的習(xí)氣很微弱,雖然明白虛幻為空性,但并未證悟諸法為空性,因此貪戀的習(xí)氣還會復(fù)蘇。如果長久串修諸法了知為空性的習(xí)氣,結(jié)果必然會斷除實執(zhí)的習(xí)氣,了悟所謂的“空與不空一切均不成立”,再加以修習(xí),那么空性或虛妄的執(zhí)著到后來也將斷除,最終對任何法均無有執(zhí)著,也就不可能產(chǎn)生煩惱,因此這二者并不相同。

寅二(所修道之自性)分二:一、一切對境均不成立;二、心不緣一切。

卯一、一切對境均不成立:

觀法無諦實,不得諦實法。
無實離所依,彼豈依心前?

何時觀察所謂的“某一有實法不存在”并且不得所破的實有法,當(dāng)時,安立為無實就脫離了觀待的基礎(chǔ),因此心前怎么會存在對境無實法呢?就像石女兒不存在就不會有他的死亡一樣。

卯二、心不緣一切:

若實無實法,悉不住心前,
彼時無余相,無緣最寂滅。

何時有實與無實法均不住于心前,爾時也無有其余的是二、非二之第三品物,通過修持此法最終可達(dá)到能緣對境之心不存在的最寂滅境界。如《入中論》云:“盡焚所知之干薪,諸佛法身最寂滅,爾時無生亦無滅,滅心之故唯身證?!边@其中也可以說是指于佛前無有智慧之義,然而《大疏》中說:“息滅一切分別念故為寂滅,并非如火般消逝。”因此我認(rèn)為,能緣對境四邊(有、無、是二、非二)的心也就是執(zhí)著對境的分別念不存在稱為最寂滅,而下文中出現(xiàn)的所謂“無心”等也是指無有二取分別念之義而并非是說智慧不存在的意思。

寅三(修道之果)分三:一、雖無發(fā)心然能成利;二、作者雖滅然有作用;三、雖無心然能生福。

卯一、雖無發(fā)心然能成利:

摩尼如意樹,無心能滿愿,
因福與宿愿,諸佛亦現(xiàn)身。

如果對方說:如此一來,佛陀就不能利他了,因為彼無行事之想法故。

就像如意寶與如意樹雖然無有分別念,但他們的能力與眾生的福德聚合后就能滿足心愿。同樣,所化眾生的相續(xù)清凈與以菩薩發(fā)愿行利這兩者聚合,佛陀的色身就會現(xiàn)世饒益眾生,因此無有過失。關(guān)于無分別念而行利眾事業(yè)的這一道理,《智現(xiàn)莊嚴(yán)經(jīng)》中有廣說。

卯二、作者雖滅然有作用:

如人修鵬塔,塔成彼人逝。
雖逝經(jīng)久遠(yuǎn),滅毒用猶存。
隨修菩提行,圓成正覺塔,
菩薩雖入滅,能成眾利益。

如果對方說:菩薩的愿力在成佛時已滅,因此當(dāng)時利益眾生不應(yīng)理。

無有此種過失,譬如,婆羅門桑革以陀羅尼咒的威力而修大鵬塔,塔成之后修塔人已去逝,雖然他過世已歷經(jīng)很久,但那一大鵬塔仍舊具有解毒等能力。同樣,菩薩以隨順菩提行的資糧、愿力等修成佛身之塔,成就者菩薩雖已趣入不住之涅槃,滅盡了想成辦他利的分別念,然而他仍能成辦一切他利,這是不相違的。

卯三、雖無心然能生福:

供養(yǎng)無心物,云何能得果?
供奉今昔物,經(jīng)說福等故。
供以真俗心,經(jīng)說皆獲福,
如供實有佛,能得果報然。

聲聞宗論師說:如果佛陀無有心,那么供佛怎么會具有福德果呢?不會具有的。

這不一定,為什么呢?因為經(jīng)中說供養(yǎng)住世或者涅槃的佛身,二者福德相同。《繞塔功德經(jīng)》中云:“若人清凈心,供養(yǎng)住世佛,滅后之遺塔,功德無差別。”無論是對無心世俗的佛陀或有心真如的佛陀供養(yǎng)都會獲得果報,這一點以教證成立,就像你們所承認(rèn)的供養(yǎng)實有具心的佛陀能生實有的福德果一樣,我們承認(rèn)供養(yǎng)虛妄的佛陀會生虛妄的福德也同樣無有過失。此處所謂的無心實際上也是指無有二取分別念?!洞笫琛分姓f:“遠(yuǎn)離世俗心之佛陀?!?/p>

丑二(了知勝義空性而修道)分二:一、辯諍;二、答辯。

寅一、辯諍:

見諦則解脫,何需見空性?

聲聞有部等宗派論師說:修習(xí)現(xiàn)量見到四諦無常等行相,就能解脫業(yè)與煩惱,見到一切不成立的空性又有何用呢?實在無有必要。

寅二(答辯)分三:一、以教略說;二、以辯答廣說;三、攝共同之義。

卯一、以教略說:

般若經(jīng)中說:無慧無菩提。

需要見到空性的原因,正如《般若經(jīng)》中所說:“若無證悟空性之此慧,則無菩提果,具實法之相者無修智慧波羅蜜多……未斷以習(xí)氣結(jié)生之煩惱。”又云:“欲成善逝聲聞?wù)?,獨覺以及正等覺,不依此忍(空性)不可得。”

卯二(以辯答廣說)分三:一、不成立之諍辯;二、大乘教典成立佛說;三、修持勝義正道。

辰一、不成立之諍辯:

聲聞有幻化、大菩提、一邊寂滅與增上慢四種,其中最后增上慢聲聞未見真諦而過于耽著自己的宗派,他們說:大乘不是佛說,因此不成立是可信的正教。

辰二(大乘教典成立佛說)分二:一、反詰;二、破彼回答。

巳一、反詰:

大乘若不成,汝教云何成?

反問:大乘如果不成立佛說,你們的四部阿含等這些怎么能成立是佛說呢?

巳二(破彼回答)分二:一、破教之理由;二、破佛說之理由。

午一(破教之理由)分二:破是教之理由;二、破非教之理由。

未一、破是教之理由:

二皆許此故。汝初亦不許。
何緣信彼典,大乘亦復(fù)然,
二許若成真,吠陀亦成真。

若對方辯駁說:四部阿含等可以相信是佛說,為什么呢?因為辯論雙方均承認(rèn)此是佛說。

雙方的意義是指你們中的二者還是任何兩者,如果是你們中的二者,那么最初你們未入宗派時也不承認(rèn)阿含四部等是佛說,因為當(dāng)時對你們來說這并不成立佛說。

對方又辯駁說:圣教傳承未有間斷,從彼處聽聞,因此可以確認(rèn)是佛說。

相信你們的教是佛說的這一理由對大乘也同樣成立,因為具有未間斷的傳承之故。如果因為任何其他二者共許就成了真實的話,那么吠陀等外道的所有論典也應(yīng)成了真實可信的圣教。

未二、破非教之理由:

小諍大乘故。外道于阿含,
自他于他教,二諍悉應(yīng)舍。

如果說由于(小乘)對大乘有諍論的緣故而推知(大乘)不是可信的教法。那么,對于你們的共同教法,所有外道與其他有部宗等自他也有諍論,因此也應(yīng)當(dāng)舍棄。

午二、破佛說之理由:

若語入經(jīng)藏,即許為佛語,
三藏大乘教,云何汝不許?

所謂“若語入經(jīng)藏”等三頌,慧源論師說這些是他人加入的,而并不是阿阇黎的原論。有些論師認(rèn)為是原論,有些論中寫在此處,多數(shù)都是在下文講解的。應(yīng)當(dāng)拿到此處講述。

有部宗論師說:宣說定學(xué)的佛語放入經(jīng)藏中,宣說戒學(xué)的出現(xiàn)在律藏中,宣說慧學(xué)的不違對法論,并承認(rèn)這些是佛所說,大乘無有這些,因而不是佛語。

那么《解深密意經(jīng)》等大乘的多數(shù)經(jīng)中也宣說了三學(xué),這些與你們的經(jīng)一致,為何不承認(rèn)是佛語呢?理當(dāng)承認(rèn)。

若因一不攝,一切皆有過,
則當(dāng)以一同,一切成佛語。

如果對方說:雖然有些大乘是佛語,但《般若經(jīng)》等宣說諸法無自性這一切不具有佛語的三種法相,因此不是佛語。

《經(jīng)觀莊嚴(yán)論》中云:“入于自經(jīng)故,現(xiàn)于自律故,甚深廣大故,與法性無違?!边@一切也具有三法相,只是你們自己未了悟此理而已,假設(shè)你們完全了悟了佛語的三法相,而僅以諸如《般若經(jīng)》一者就認(rèn)為所有的大乘經(jīng)典具有不是佛語的過失,那么怎么不以與你們的經(jīng)同樣具足佛語的法相《解深密意經(jīng)》等這一部來承認(rèn)所有的大乘經(jīng)均是佛說,理由相同之故。

諸圣大迦葉,佛語未盡測,
誰因汝不解,廢持大乘教?

如果對方說:大乘教與《般若經(jīng)》等這些如果是佛語,那么大迦葉尊者等理當(dāng)了悟,而他們也未了悟,因此不是佛語。

對于大迦葉尊者等也并沒有透徹了達(dá)極其深奧的大乘經(jīng)所說的內(nèi)容,你們自己并未了達(dá)而怎么能說不是佛語呢?如《經(jīng)觀莊嚴(yán)論》云:“于種種相無量身,愚者何故能確定?”或者如此解釋:你們自己根本不知道迦葉尊者等是否通達(dá)了大乘經(jīng)義,怎么能以此原因而說大乘不是佛語呢?由于理由不成立,因此理由所表達(dá)的意義也就不成立。

辰三(修持勝義正道)分三:一、未修勝義之過失;二、修勝義之功德;三、攝義。

巳一(未修勝義之過失)分三:一、未斷煩惱不得涅槃;二、斷煩惱亦不得涅槃;三、心滅亦再現(xiàn)。

午一、未斷煩惱不得涅槃:

比丘為教本,彼亦難安立,
心有所緣者,亦難住涅槃。

佛教住世的根本即是比丘阿羅漢,(這一點也難以安立,)心有所緣未證悟空性即便是比丘羅漢也難得安住涅槃,因為彼尚未從根本上斷除煩惱,由于他未遣除痛苦而難以安住、獲得涅槃。

午二、斷煩惱亦不得涅槃:

斷惑若即脫,彼無間應(yīng)爾,
彼等雖無惑,猶見業(yè)功能。

如果對方說:雖然未證悟這樣的空性,但通過修持蘊無常等人無我也能斷除煩惱、脫離痛苦。

既然如此,那么獲得有余阿羅漢時即刻就要無有痛苦,因為已斷煩惱之故。如果這樣承認(rèn),那么彼等阿羅漢雖然無有煩惱,但佛經(jīng)中明確說目鍵連等某些(阿羅漢)以往昔業(yè)力而感受痛苦。

若謂無愛取,故定無后有,
此非染污愛,如癡云何無?
因受緣生愛,彼等仍有受。

如果對方說:暫時斷除煩惱雖然不能立即脫離痛苦,但若已舍棄了壽之行便可解脫,因為他們對近取三有之緣的蘊無有愛著故必定不存在后有。

他們(指阿羅漢)對所知尚有非染污性的愚癡,怎么會沒有不是業(yè)與煩惱性的蘊呢?以具有實執(zhí)的受之緣必定產(chǎn)生愛,因為彼等阿羅漢也有受之故。

午三、心滅亦再現(xiàn):

心識有所緣,彼仍住其中。
若無空性心,滅已復(fù)當(dāng)生,
猶如無想定,故當(dāng)修空性。

遠(yuǎn)離證悟空性的心就是具有所緣的心,因而仍舊會耽著某一對境,盡管暫時滅盡,但仍會再度生起,就像入無想定時心雖然暫時息滅但還會再度生起一樣。因此,想盡除一切痛苦者應(yīng)當(dāng)修持空性。

巳二(修勝義之功德)分二:一、成辦二利;二、斷除二障。

午一、成辦二利:

為度愚苦眾,菩薩離貪懼,
悲智住輪回,此即悟空果。

自己如果證悟了空性,那么就會對所有由于不知空性而生痛苦的有情生起悲心,因此為了利益他們而以遠(yuǎn)離貪執(zhí)輪回安樂、畏懼痛苦之二邊的方式住于輪回成辦無量利他事業(yè),這就是修空性的結(jié)果。

午二、斷除二障:

空性能對治,煩惱所知障,
欲速成佛者,何不修空性?

阻礙遍知佛果之煩惱障與所知障黑暗的對治法即是修空性,因而想要迅速獲得遍知果位者為何不修空性呢?必須修持。

巳三、攝義:

不應(yīng)妄破除,如上空性理,
切莫心生疑,如理修空性。

由于證悟空性有如是的功德、未證悟空性有如此的過患,因此破斥空性是不合理的,不要懷疑空性是否為佛道,而應(yīng)當(dāng)如理修持空性。

卯三、攝共同之義:

執(zhí)實能生苦,于彼應(yīng)生懼,
悟空能息苦,云何畏空性?

若想:由于畏懼空性,因而不修空性。

實執(zhí)能產(chǎn)生一切痛苦,對它理當(dāng)生起恐懼,卻不生恐懼。修習(xí)空性本能息滅一切痛苦,為何對它生起恐怖呢?實在不應(yīng)生恐怖。

己二(深入對境無我)分二:一、深入人無我;二、深入法無我。

庚一(深入人無我)分二:一、略說連接文;二、廣說。

辛一、略說連接文:

實我若稍存,于物則有懼,
既無少分我,誰復(fù)生畏懼?

假設(shè)畏懼者的我有少許存在,那么對于任何對境產(chǎn)生畏懼也是合理的,如果我絲毫也無有,那么誰生起畏懼呢?

辛二(廣說)分三:一、分析蘊而總破;二、別破所許之我;三、斷除無我之諍論。

壬一、分析蘊而總破:

齒發(fā)甲非我,我非骨及血,
非涎非鼻涕,非膿非膽汁,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
我非余內(nèi)臟,亦非屎與尿,
肉與皮非我,脈氣熱非我,
百竅亦復(fù)然,六識皆非我。

牙齒、頭發(fā)、指甲不是我,我也不是骨骼及血液,又不是口涎與鼻涕,不是膿,不是膽汁,不是脂肪,也不是汗水,既不是肺,也不是肝,我又不是其余的內(nèi)臟,也不是屎與尿,身肉與皮膚不是我,脈絡(luò)、氣息、溫?zé)岵皇俏?,百竅也同樣不是我,六識都不是我,因為此等六界均是無常、無有自主之故。

壬二(別破所許之我)分二:一、破數(shù)論外道所假立之我;二、破勝論外道所假立之我。

癸一(破數(shù)論外道所假立之我)分二:一、宣說遮破;二、破遣罪之答復(fù)。

子一、宣說遮破:

聲識若是常,一切時應(yīng)聞,
若無所知聲,何理謂識聲?
無識若能知,則樹亦應(yīng)知,
是故定應(yīng)解:無境則無知。

如果執(zhí)著聲音之識是恒常的,那么無有聲音的一切時候也成了有執(zhí)著聲音的識。如果承認(rèn)這一點,則由于聲識觀待聲音,若無有所知的聲音,又如何能了知對境呢?這樣一來,又以什么理由能說有執(zhí)聲之識呢?如果說雖然無有聲識,卻是執(zhí)著聲音之識,那么樹木也成了執(zhí)聲之識。因此,必定可以說所知對境不存在,執(zhí)著它的識就無有。

子二(破遣過之答復(fù))分二:一、作答;二、破彼。

丑一、作答:

若謂彼知色。

如果對方回答說:無有聲音之時,不會無有執(zhí)聲之識,由于以前知覺聲,因而后來在無有聲音時,去取色法等,前后兩者之識其實是一體。

丑二(破彼)分三:一、以前一太過存在之推理而破;二、以行相相違之推理而破;三、以相互不緣之推理而破。

寅一、以前一太過存在之推理而破:

彼時何不聞?若謂聲不近,
則知識亦無。           

如此一來,了知色時為什么聽不到聲音,應(yīng)當(dāng)聽到。

如果對方說:聲音不在近前,因而聽不到。

這樣一來,執(zhí)著聲的識也必然成立無有。

寅二(以行相相違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比喻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聞聲自性者,云何成眼識?

本是取聲的自性又如何能成為取色的眼識呢?因為二者行相相違之故。

卯二、比喻不成立: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實。
憂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如果對方說:相違的行相觀待前后兩個對境而是一體,如此一來不相違,就像一個人觀待父親與兒子分別安立為兒子與父親一樣。

你們的觀點也只是說父親與兒子假立為一人,實際上這并非是真實的,你們承許任何實有無情法的喜憂暗三者平衡時不顯現(xiàn),其實這既不是父親也不是兒子。

寅三(以相互不緣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遣除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彼無聞聲性,不見彼性故。

取色的眼識并不具有聽聲的自性,如果具有聞聲的自性,應(yīng)當(dāng)可以發(fā)現(xiàn),實際上并未發(fā)現(xiàn)這一點。

卯二(遣除不成立)分二:一、真實遣除;二、遣除不定之理。

辰一、真實遣除:

如妓異狀見。是識即非常。

如果對方說:就像一位舞蹈者顯現(xiàn)不同形相一樣,取前面聲音的識也可以其他形式取色而見。

這樣一來,彼識顯然就成了無常的,因為變成他法形相之故。

辰二、(遣除不定之理)分二:一、辯諍;二、破彼等之理。

巳一、辯諍:

謂異樣一體。

如果對方說:雖然變成了不同形相,但前面的那一自性仍舊是恒常的。

巳二、(破彼等之理)分二:一、形相相違故自性一體不應(yīng)理;二、別相虛妄故總相真實不應(yīng)理。

午一、形相相違故自性一體不應(yīng)理:

彼一未曾有,異樣若非真,
自性復(fù)為何?若謂即是識,
眾生將成一。           

(你們所承認(rèn)的)這一自性是前所未有的一種形式。

如果對方說:雖然現(xiàn)為異體的形相,但不是真實的,因而是一體。

那么,請說說真實的這一自性到底是什么?

如果對方說:只是心識一者而已。

如此一來,相續(xù)不同的所有眾生的心也同樣成了這唯一的心識,結(jié)果都將變成一體。

心無心亦一,同為常有故。

同樣,有心的神我與無心的主物也都成為一體,因為所知常有方面相同之故。

午二、別相虛妄故總相真實不應(yīng)理:

差殊成妄時,何為共同依?

何時取色取聲等識的別相都是顛倒不實,爾時真實的共同所依唯識究竟是什么呢?根本不存在。

勝論外道承許唯一的常法與屬于自相續(xù)的無情法和心是異體,因而無情物是享用對境的“我”。

癸二(破勝論外道所假立之神我)分三:一、安立推理;二、破除周遍迷亂;三、攝義。

子一、安立推理:

無心亦非我,無心則如瓶。

無心的實法也不是享用對境的“我”,無心的本體就像瓶子等一樣。

子二、破除周遍迷亂:

謂合有心故,知成無知滅。
若我無變異,心于彼何用?

如果對方說:雖然無有思維真如的本體,但由于具有異體之心的緣故,可以作為對境的受用者。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我”的自性本來不了知對境,而當(dāng)具有心時才了知,那么無知的神我顯然就成了壞滅、無常法。既然“我”無有遷變,那么具有心又能對我從不知對境變成了知對境的差別起到什么作用呢?根本不能起作用。

子三、攝義:

無知復(fù)無用,虛空亦成我。

由于是這樣的無情物既不了知對境,又是常有之法,從而不具有生果的作用,如果承認(rèn)這樣的一個“我”,那么虛空也可以作為“我”了,實際上它根本不是“我”。

壬三(遣除無我之諍論)分二:一、遣除業(yè)果不合理;二、遣除悲心不合理。

癸一(遣除業(yè)果不合理)分二:一、辯諍;二、作答。

子一、辯諍:

若我非實有,業(yè)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滅,誰復(fù)受業(yè)報?

如果對方說:假設(shè)常有的我不存在,那么業(yè)果之間的聯(lián)系造業(yè)感受果報就不合理了,由于造業(yè)后作者已滅亡,結(jié)果感受果報時也就不存在,因此成為誰的業(yè)呢?

子二(作答)分三:一、相同辯論;二、遮破辯答;三、遣除違教。

丑一、相同辯論:

作者受者異,報時作者亡。
汝我若共許,諍此有何義?

造業(yè)根本的今生之蘊、成熟果的根本后世之蘊這兩者是異體,時間也是兩個,積業(yè)的那個我在感受異熟時就不存在了,關(guān)于這一點,承認(rèn)是常有無情法的你們與承許無我的我們共同承許,對此進(jìn)行諍論難道不是無有意義嗎?確實無有意義。

丑二、遮破辯答:

因時見有果,此見不可能。

若認(rèn)為:順現(xiàn)法受業(yè)的業(yè)果在因位時無有不同。

如此一來,造因業(yè)之蘊的剎那就能見到感受它的果報,這是不可能的,就像父子不可能同時出生一樣。

丑三、遣除違教:

依一相續(xù)故,佛說作者受。

如果對方說:經(jīng)教中云:此者所造之業(yè)他者如何感受?諸比丘,所造所積之此業(yè)即不成熟于外界之地界等,而成熟有執(zhí)受之蘊等上?!比绱司团c所說的“造業(yè)者感受果”相違了。

經(jīng)中所說是有密意的,那指的是同一相續(xù),是為了避免誹謗業(yè)果而說造業(yè)的作者是果的感受者,而并不是指真實的作者感受,因為常有的我不成立之故。

過去未來心,俱無故非我。
今心若是我,彼滅則我亡。
猶如芭蕉樹,剝析無所有,
如是以慧觀,覓我見非實。

若問:為什么這樣說呢?

過去與未來心不是我,彼等已滅與未生而不存在之故。

如果對方說:然而生已未滅現(xiàn)在的心是我。

這樣一來,它第二剎那滅亡時,我也就不存在了,同樣以此理也能遮破五蘊為我。譬如,假設(shè)將芭蕉樹干分析為部分,那么絲毫實質(zhì)也無有,同樣,若以理分析尋覓,我也并非真實存在。

癸二(遣除悲心不合理)分三:一、遣除無對境故修悲心不合理;二、遣除無果故修悲心不合理;三、遣除是所斷故修悲心不合理。

子一、遣除無對境故修悲心不合理:

有情若非有,于誰起悲愍?
立誓成佛者,因癡虛設(shè)有。

若問:如果有情不存在,那么對誰修悲心呢?

對境眾生雖然無實有,但世俗中立誓將他們安置于解脫果位,所緣境是由愚昧所假立的,對迷亂者前顯現(xiàn)的彼等修悲心并不相違。

子二、遣除無果故修悲心不合理:

無人誰得果?許由癡心得。

若問:如果眾生不存在,那么誰獲得修悲心之果呢?

在勝義中的確如此,然而在世俗中卻要承認(rèn),于法愚癡的迷亂心前,眾生仍存在顯現(xiàn)許,修顯現(xiàn)許的悲心也就有顯現(xiàn)許的果報。

子三、遣除是所斷故修悲心不合理:

為息眾生苦,不應(yīng)除此癡。
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長。
謂慢不能除,修無我最勝。

如果說:悲心也是虛妄顯現(xiàn)的有境對法的一種愚癡,因此與對我愚癡同樣是應(yīng)當(dāng)遣除的。

為了息滅痛苦,不需要遣除這種愚癡,也不能遣除,因而顯現(xiàn)許的愚癡之果不應(yīng)當(dāng)遣除,而對我的愚癡務(wù)必要遣除,因為依之會增上成為痛苦之因的我慢等,故當(dāng)遣除。

如果對方說:無有能遣除它的方法。

修持無我就是它最殊勝的對治法。

接下來,廣說深入法無我之理:《宣說諸法無生經(jīng)》中云:“文殊,若見身如虛空,則彼即于身隨觀身之念住。同理類推,若不緣受,則為于受隨觀受之念??;若知心唯名,則為于心隨觀心之念住;若不緣善不善法,則為于法隨觀法之念住。”

庚二(深入法無我)分四:一、身念?。欢?、受念??;三、心念??;四、法念住。

辛一(身念?。┓秩阂?、具支分之身不成立;二、支分不成立;三、攝義。

壬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分二:一、對境身體不成立;二、身執(zhí)說為迷亂。

癸一(對境身體不成立)分二:一、破與分支相聯(lián)之身;二、破與分支不相聯(lián)之身。

子一(破與分支相聯(lián)之身)分三:一、破各自分支為身;二、破身住于每一部分中;三、攝義。

丑一、破各自分支為身:

身非足小腿,腿臀亦非身,
腹背及胸肩,彼等復(fù)非身,
側(cè)肋手非身,腋窩肩非身,
內(nèi)臟頭與頸,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為身?           

身體不腳、小腿,大腿、臀也不是身體,腹、背、胸、肩這些也不是身體,側(cè)肋、手不是身體,腋窩、肩不是身體,內(nèi)臟、頭顱與頸部都不是身體。這所有肢體中哪一種能真實成立為身體呢?沒有任何能成立身體的。

丑二、破身住于每一部分中:

諸身遍散住,一切諸支分,
分復(fù)住自分,身應(yīng)住何處?

如果這個身體住于所有支分每一部位,那么身體的所有部分又住于支分的部分,無分真實之自分身體到底住于何處呢?

若謂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則盡手等數(shù),應(yīng)成等數(shù)身。

如果說:我的整個身體分別住于手等每一部位。

這樣一來,盡手等數(shù)量,身體也應(yīng)當(dāng)有同等的數(shù)量。

丑三、攝義:

內(nèi)外若無身,云何手有身?

如果里里外外都沒有身體,那么手等怎么會真實存在身體呢?根本不會有。

子二、破與支分不相聯(lián)之身:

手等外無他,云何有彼身?

由于除了手等所有支分以外得不到的緣故,因而無有身體,那么整體的身軀又怎么會與支分不相聯(lián)而存在呢?絕對不會存在。

癸二、身執(zhí)說為迷亂:

無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覺,
如因石狀殊,誤彼為真人,
眾緣聚合時,見石狀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見實有身。

身體實際上并不存在,但由于愚昧而對本無身體的手等生起是身體的迷亂妄心。而內(nèi)心所執(zhí)著的并非真實,就像造與人形狀相似而將假人執(zhí)為人的妄心一樣,乃至誤認(rèn)為人的眾緣存在期間,就會見到石人現(xiàn)為人,同樣乃至將手等誤認(rèn)為身體的外緣存在期間,就會見手等這些顯現(xiàn)為身體。

壬二、支分不成立:

手復(fù)指聚故,理當(dāng)成何物?
能聚由聚成,聚者猶可分。
分復(fù)析為塵,塵析為方分,
方分離部分,如空無微塵。

就像一個整體的身軀不成立實有一樣,由于是手指等聚合的緣故,手又怎么會成立實有呢?由于手指也是指節(jié)的聚合,因此手指也不真實。這些指節(jié)也可以分析為各自的部分,因而每一部分都不存在,一分也可更細(xì)致分為微塵,微塵又可分析為方分,最終一者也不成實有,每一方分再分析,則成遠(yuǎn)離實有的部分,最終如同虛空般為空性,微塵自己也無實有。

壬三、攝義:

是故聰智者,誰貪如夢身?
如是身若無,豈貪男女相?

因此,對于現(xiàn)而無實如夢境般的身體,具有觀察能力的智者誰會貪執(zhí)呢?不應(yīng)貪執(zhí)。既然身體無有,身體的差別男相與女相又是什么呢?根本不存在。

辛二(受念?。┓炙模阂?、受之自性;二、受之因觸;三、受之對境;四、執(zhí)著不成立。

壬一(受之自性)分二:一、勝義中受不成立之理;二、修分別彼之對治。

癸一(勝義中受不成立之理)分二:一、遮破之理證;二、破彼之回答。

子一、遮破之理證:

苦性若實有,何不損極樂?
樂實則甘等,何不解憂苦?

如《根本慧論》云:“設(shè)若自性有,則彼不成無,自性成他法,永時不應(yīng)理。”如果苦受真實存在,那么永遠(yuǎn)不能舍棄它,如此一來,怎么能不有害與之相違的喜樂呢?由于有害,因此永遠(yuǎn)也就無法生起喜樂,可是卻明明見到可以生起快樂。同樣,安樂如果真實存在,那么甘美食品等為什么對具有受憂愁、疾病等極度折磨者不能起作用呢?本該起作用,但明明見到并未起作用。

子二、破彼之回答:

若謂苦強故,不覺彼樂受。
既非領(lǐng)納性,云何可謂受?

如果對方說:痛苦雖然真實存在,但如果生起了強有力的快樂,便壓服了痛苦,因此感覺不出痛苦。

如果不是領(lǐng)受本性的痛苦怎么能算是受呢?因為不具有受之法相故。

若謂有微苦,豈非已除粗?
謂彼即余樂,微苦豈非樂?

如果你們說只是感覺出細(xì)微痛苦,那么雖然是受,但它的粗大部分難道不是已被具有力量的快樂所遣除了嗎?

如果對方說:細(xì)微苦受的本體就是除了粗大快樂以外微弱的喜樂。

這樣一來,所感受的這一細(xì)微喜樂也就不再是前面的痛苦,因為屬于快樂的種類之故。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zhí)?

假設(shè)因為生起快樂這一違緣而致使彼相續(xù)中未能生起痛苦,那么對于未生起的這種痛苦分別為受難道不是一種顛倒執(zhí)著嗎?一定是顛倒執(zhí)著。

癸二、修分別彼之對治:

故應(yīng)修空性,對治實有執(zhí),
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

執(zhí)著受完全是一種迷亂,因此應(yīng)當(dāng)修持這種迷亂的對治法即分析諸法無有自性的這一智慧,因為智慧觀察的良田中所生的果實禪定是能長養(yǎng)證悟瑜伽實相身體的食物。

由于承許受之因是對境、根、識三者相遇,因而破彼有三:

壬二(受之因觸)分三:一、破根境相遇;二、破與識相遇;三、攝義。

癸一(破根境相遇)分二:一、總破相遇;二、破微塵相遇。

子一、總破相遇:

根境若間隔,彼二怎會遇?
無隔二成一,誰復(fù)遇于誰?

如果眼等根與色等外境有間隔,那么它們?nèi)绾文芟嘤瞿??就像東山與西山一樣。如果中間無有任何中斷的部分,那么顯然就成了一體,結(jié)果他們誰相遇誰呢?因為所遇與能遇無二之故。

子二、破微塵相遇:

塵塵不相入,無間等大故。
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

根境的微塵所有方向都沒有相遇,因為微塵進(jìn)入微塵而融入一塵內(nèi)的情況不存在之故,其原因是兩種微塵均無有余地,體積也完全相等。這一點是一定的,因為相互未進(jìn)入而不會融合一體,由于未融合一體使得一切方向不可能完全相遇,故而稱周遍。

無分而能遇,云何此有理?
若見請示我,無分相遇塵。

承認(rèn)無分微塵一方能相遇的說法怎么有合理呢?倘若如此,顯然就成了相遇與未遇的兩部分。假設(shè)見到存在相遇并無有方分的情況,請顯示給我看看,根本無法顯示。

癸二、破與識相遇:

意識無色身,遇境不應(yīng)理。
聚亦無實故,如前應(yīng)觀察。

意識相遇外境不合理,因為意識無有色相之故。

如果對方說:雖然無有色法的相遇,但能生果的根塵聚合是存在的。

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因為聚合也不存在實法,就像前面“手復(fù)指聚故,理當(dāng)成何物?能聚由聚成,聚者猶可分。分復(fù)析為塵,塵析為方分,方分離部分,如空無微塵?!?/p>

分析的一樣。

癸三、攝義:

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
何故逐塵勞,何苦傷何人?

如果受之因——觸并不存在,那么其果——受又從何而生呢?何故為了追逐、獲得樂受而辛苦勞累呢?究竟有何苦受在加害何者的相續(xù)呢?所得與能害根本不存在。

若見無受者,亦無實領(lǐng)受,
見此實性已,云何愛不滅?

一旦徹見到了既無有任何受者的我也不存在受的這一階段,當(dāng)時已遠(yuǎn)離苦樂,貪愛怎么會不滅除呢?一定會滅除。

壬三、受之對境:

所見或所觸,性皆如夢幻。

所見與所觸之間五境都是現(xiàn)而不實、如夢如幻的本性,為此它們的有境受也不存在實有。

壬四、執(zhí)著不成立:

與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見。
后念唯能憶,非能受前心,
不能自領(lǐng)納,亦非它能受。

受并非是與受一同產(chǎn)生的心所能見到的,因為與心同時產(chǎn)生故無聯(lián)系。心于受之前與之后產(chǎn)生也只能憶念它、希求它而已,并不能親自體驗,因為在此等之時受尚未產(chǎn)生及已經(jīng)滅盡之故。由于所受與能受無二,因此自己不能感受本身。如果觀察三時,則以他者來感受也不應(yīng)理。

畢竟無受者,故受非真有,
誰言此幻受,能害無我聚?

由此可見,受者終究不存在。既然受者不存在,那感受當(dāng)然不可能有了,如此一來還怎么能以樂受利益、以苦受加害這個無我的蘊聚呢?因為能利與能害均不成立。

辛三(心念?。┓侄阂?、意識不成立;二、五根識不成立。

壬一、意識不成立:

意不住諸根,不住色與中,
不住內(nèi)或外,余處亦不得。

意識既不住于眼等諸根中,也不住在色等諸境中,雖然根境都存在,但每一根、每一境都不能產(chǎn)生意識之故。根境之間其他處也不存在心,因為得不到之故。心不在身內(nèi)也不在身外,除此之外他處也得不到。

非身非異身,非合亦非離,
無少實性故,有情性涅槃。

心既不是身,也不是身外的實有法,又不是與身混在一起,離開身心另外也不存在。這樣的意識毫無實有,如《寶積經(jīng)》云:“迦葉,心內(nèi)無有,外亦無有,二者亦無有且不得。迦葉,心無有色,無有所說,無有阻礙,非為所依,無有顯現(xiàn),無有有表,無有住處。迦葉,心者諸佛亦未見、不見、無見。”因此,眾生本來即是涅槃的本性。

壬二、五根識不成立:

離境先有識,緣何而生識?
識境若同時,已生何待緣?
識若后境起,緣何而得生?

如果說:五根識能取五境是真實的。

那么請問,觀察五根識是在五境之前、同時還是后面有的?如果說在所知五境之前就已存在,那么識是緣什么對境而產(chǎn)生的呢?由于當(dāng)時對境尚未產(chǎn)生而不存在之故。如果識與所知同時產(chǎn)生,同樣請問它是緣什么對境產(chǎn)生?因為識未生對境也未生,識若已生,那就無需依對境而生。如果識在所知對境后才有,那么當(dāng)時識是從何對境中產(chǎn)生的呢?因為對境已滅盡而不存在的緣故。

辛四(法念?。┓侄阂?、諸法成立無生之理;二、遣除于彼之諍論。

壬一、諸法成立無生之理:

故應(yīng)不能知,諸法實有生。

由此可見,以前、后、同時均不能產(chǎn)生的這一此理證可通達(dá)一切諸法并非實有產(chǎn)生。

壬二(遣除于彼之諍論)分二:一、遣除無有世俗之過失;二、遣除分析不合理。

癸一(遣除無有世俗之過失)分二:一、辯諍;二、答辯。

子一、辯諍:

若無世俗諦,云何有二諦?
世俗若因他,有情豈涅槃?

如果對方說:倘若一切法無生,那么具有生滅的世俗諦就不存在了,這樣一來,中觀派的二諦怎么能存在呢?根本無法存在。假設(shè)一切法無有生滅,世俗只是其他迷亂的分別心所假立生滅而安立的,那么眾生怎么會涅槃呢?不會涅槃,因為有些人雖然涅槃,也只是他人假立為生死,如此也就變成世俗了。

子二、答辯:

此由他分別,彼非自世俗。
后決定則有,非故無世俗。

實際上是無生,然而由于未證悟這一點而分別執(zhí)著為具有生滅,以心作為對境,觀待此而安立世俗,因此并不成無有世俗諦的過失。

依此也可證明并非無有涅槃,因為他人的迷亂,不會成為另外人(指涅槃?wù)撸┑氖浪?,這種迷亂的分別念是涅槃以外他人心的妄念,它并不是涅槃?wù)咦陨淼氖浪酌詠y分別念。后來涅槃時如果決定有迷亂妄念,那它就會有自己的世俗,由于當(dāng)時沒有迷亂妄念,因而無有世俗?!洞笫琛分薪忉尩溃骸爸T法生諸法并非是后來而生且有,因此后來決定之法若有,則爾時有世俗。”意思是說,涅槃時決定由一法生后一法的情況如果存在,則……。我認(rèn)為這種解釋也可以。

癸二(遣除分析不合理)分二:一、辯諍;二、答辯。

子一、辯諍:

分別所分別,二者相依存。

如果對方說:能分別的心與所觀察的對境二者是相互依存的關(guān)系,對境不成立,心也不存在,因此進(jìn)行分析不合理。

子二(答辯)分三:一、能分析不需要實有;二、若需要則有太過;三、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丑一、能分析不需要實有:

是故諸觀察,皆依世共稱。

雖然對境無實,心也無實,但這一點并不能說明分析不合理,一切分析均是在名言中以分別心依據(jù)世間共稱的道理而說的。

丑二、若需要則有太過:

以析空性心,究彼空性時,
若復(fù)究空智,應(yīng)成無窮過。

何時需要由成立實有的分析作為能分析,爾時那一分析也需要以其它分析來觀察,結(jié)果就成了無窮無盡,由此根本的所分析也成了不一定。

丑三、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悟明所析空,理智無所依,
無依故不生,說此即涅槃。

對所分析的對境進(jìn)行分析,如果成立空性,那么對分析的智慧未經(jīng)分析也根本不存在所依的對境,由于無有所依對境,因此不能生心,這樣一來,境心無二息滅為無生,這就是涅槃。如前文中所說:“無緣最寂滅”。

己三(破除所斷實執(zhí))分三:一、總說;二、遮破能立;三、宣說能害。

庚一、總說:

心境實有宗,理極難安立。

如果按照有實宗的觀點承認(rèn)境心二者實有,這一點極難立住腳,因為無有所立而有能害之故。

庚二(遮破能立)分二: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二、破彼遣過之回答。

辛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

若境由識成,依何立識有?
若識由境成,依何立所知?

如果說,由心識實有而成立對境實有。

那么心識實有又有什么依據(jù)或根據(jù)呢?如果說,由所知成立心識,那么所知存在又有何依據(jù)呢?

心境相待有,二者皆無實,
無子則無父,無父誰生子?

無子也無父,如是無心境。

如果相互觀待由一者而推出另一者存在,那么當(dāng)時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就不成立,因此二者都成了無有,如若無有兒子,父親就不能成立,父親不成立,兒子又從何而生呢?如是無有兒子就無有父親,無有父親就無有兒子,最終二者均不存在,同樣境心二者也終歸無有。

辛二、破彼遣過之回答:

如芽從種生,因芽知有種,
由境所生識,何不知有境?
由彼異芽識,雖知有芽種,
然心了境時,憑何知有識?

如果對方說:觀待而成立故不相違,譬如苗芽從種子中生,由于觀待便可通過苗芽了知種子存在。同樣,依靠由所知中產(chǎn)生的心識為何不能了知所知存在呢?

這是不同的,如果苗芽可通過彼以外的心識而見再進(jìn)一步了知有種子,那么能了知所知實有的心識實有存在又憑借什么呢?因為它無有能知故。

庚三(宣說能害)分三:一、由因建立空性;二、由果建立空性;成立之?dāng)z義。

辛一(由因建立空性)分二:一、真實無生建立空性;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壬一(真實無生建立空性)分三:一、破無因生;二、破常因生;三、攝義。

癸一、破無因生:

世人亦能見,一切能生因,
如蓮根莖等,差別前因生。

破斥順世外道所謂的“日升河水向下流,豌豆圓形刺尖長,孔雀翎艷等諸法,誰亦未作自性成?!奔闯姓J(rèn)一切有實法無因而生的觀點:暫時世間現(xiàn)量也見到果由它本身的諸因聚合而生,并且以比喻等也成立,因此如同蓮花莖等不同果的差別完全是由各不相同的因之差別而生。

誰作因差別?由昔諸異因。
何故因生果?從昔因力故。

若問:因的差別由誰所造的呢?那是由往昔的不同因而來。那么,不同的因又為何能生不同的果呢?這也是由前因的力量而生如是果的。

癸二(由常因生)分三:一、破由大自在所生;二、破由微塵所生;三、破由主物而生。

子一(破由大自在所生)分三:一、大自在不成立;二、由彼所生不存在;三、大自在不能作為能生。

丑一、大自在不成立:

自在天是因,何為自在天?
若謂許大種,何必唯執(zhí)名?

勝論外道將所謂的大自在天作為圣尊,認(rèn)為他具有清凈、應(yīng)供、常有、唯一、一切的作者這五種特點,是一切眾生之因。

那么暫且請問,大自在天到底是什么呢?如果說是一切大種,既然他們是大種所造的因,那假立為自在天只是名稱而已,對此為何要徒勞諍論呢?不必諍論了。

無心大種眾,非常亦非天,
不凈眾所踐,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虛空,非我前已破,
若謂非思議,說彼有何義?

盡管如此,但要說明的是,你們自己所許的(自本體)法相是不存在的,由于地等一切大種具有眾多、無常、無有動搖之心、非為圣尊且可踐踏、不清凈,因而它不是自在天。虛空不是自在天,因無有動搖之故。神我也不是自在天,對于神我前面已破遮完畢。如果說作者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既然不是所思,那將它稱為作者又有什么用途呢?實在無有意義。

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種豈非常?識從所知生,
苦樂無始業(yè)?何為彼所生?

請問:承認(rèn)由大自在天所生的果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說是我、地等的微塵、大自天的種族后相續(xù),那么豈不是承認(rèn)他們的本體是常有了嗎?由于是常有的緣故,與所生相違。

心識也是從所知中產(chǎn)生的、具有外境形相的,這種覺知也是由無始以來的前前心識中產(chǎn)生,苦樂是從善、惡業(yè)中生,因此請說說大自在天所生的果究竟是什么呢?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為能生)分二:一、宣說過失;二、遣除周遍之謬論。

寅一、宣說過失:

若謂因無始。彼果豈有始?

如果作為因的大自在天能生果是恒常的,無始的,那么它的果安樂等豈能有開始?也成了無始。同樣,大自在也無有終結(jié),為什么苦樂等不是常有呢?也應(yīng)成了常有,而苦樂這些是偶爾出現(xiàn)的緣故,因此對方的觀點不功自破。

寅二、遣除周遍之謬論: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觀待何?

如果說:大自在天雖然是恒常的,但生果有時觀待他緣,因而不一定恒常生果。

這樣一來,大自在天就成了不觀待他法,因為非由它所造的其它實法不存在之故。既然如此,那它生果還需要觀待什么呢?

若依緣聚生,生因則非彼。
緣聚則定生,不聚無生力。
若非自在欲,緣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如果說需要觀待外緣聚合,這樣一來,就有緣聚成了因而自在天并不是因的過失。如果因緣聚合自在天無有不生果的權(quán)力,如果因緣不聚合也無有生果的權(quán)力,倘若自在天在不愿意的情況下能生果,那么就成了被他法主宰了。即使是愿意而造果,那也說明將依賴于欲望生果,如果由依賴而造果,那又怎么能稱得上是自在天呢?因為欲望是受無常所控制的。

子二、破由微塵所生:

微塵萬法因,于前已破訖。

勝論外道承認(rèn)由常有的微塵產(chǎn)生器情萬法,這些均是不合理的,關(guān)于微塵常有,前面以“塵亦分方分”等已經(jīng)破斥完畢。

子三(破由主物而生)分二:一、安立觀點;二、破彼觀點。

丑一、安立觀點:

常主眾生因,數(shù)論師所許。
喜樂憂與暗,三德平衡狀,
說彼為主體,失衡變眾生。

數(shù)論外道認(rèn)為萬事萬物均可包括在神我心識與主體無情物二者中,其中神我如前所說具有五種特點,不是任何因果。而主體也具有唯一、恒常、無情、誰也見不到的、一切的作者五種特點,是一切眾生之因。彼之本體:當(dāng)心所具有的精力、微塵、黑暗也就是苦、樂、等舍三德處于平衡時,它的自性即稱為因主物。這三者失去平衡時則是彼之現(xiàn)象,最初產(chǎn)生如水晶般明清的大,由內(nèi)現(xiàn)出神我的影像,從外顯現(xiàn)對境的影像,因此這兩者融合時即稱為神我享受對境的名言。

其后產(chǎn)生我慢以及我慢所生的眼等心之五根、口足手尿道肛門業(yè)之五根與共同意根十一根,再加上聲、觸、味、色、香五境,共有十六群體。其中五境按次第產(chǎn)生虛空、風(fēng)、火、水、地五大種,這二十二法即是果,如云:“自性生大彼生慢,慢生群體十六相,十六相中皆亦爾,五境中生五大種”

丑二(破彼觀點)分四:一、破自性是一體;二、破樂等是境;三、破實法常有;四、破生前有者。

寅一、破自性是一體:

一體有三性,非理故彼無。
如是德非有,彼復(fù)各三故。

唯一實有的主物真實具有三種自性這也是不合理的,因而主物并不存在。同樣,德也并不是真實具有三種,因為每一德都同樣有三種自性。

若無此三德,杳然不聞聲。

這三種理由是成立的,原因是你們自己承認(rèn)無論是唯一的神我還是實有的無情物都具有三種功德自性。關(guān)于最后的理由,《大疏》中已進(jìn)行了破斥。如果不具有因三德,那么其果聲音等所有現(xiàn)象就不可能存在了。

寅二、破樂等是境:

衣等無心故,亦無苦樂受。
謂此即因性,豈非已究訖?

你們所謂的衣等五唯(數(shù)論派所立的二十五法之一組,即色、聲、香、味、觸五境)不可能具有樂等本體,因為無有心之故。

如果對方說:衣等所有實法的確有樂等因之自性,因此具有樂等。

實際上衣等所有實法也與身體相同,而身體不是已經(jīng)分析、破斥完畢了嗎?確實已經(jīng)破完了。

汝因具三德,從彼不生布。
若布生樂等,無布則無樂。

再者說,你們宗派承認(rèn)衣等之因也具有樂等三德,實際上從樂等根本不會有氆氌等物品生出。如果說世俗中明明見到了由氆氌等中產(chǎn)生樂等,若對此觀察分析,則由于因——氆氌等并非真實存在,所以它的果——樂等也必然無實有。

寅三、破實法常有:

故樂常等性,畢竟不可得。
樂等若恒存,苦時怎無樂?
若謂樂衰減,彼豈有強弱?
舍粗而變細(xì),彼樂應(yīng)非常。

你們所承認(rèn)的樂等是恒常性永遠(yuǎn)也得不到,因為是偶爾性之故。如果樂等明顯恒常存在,那么生起痛苦時為何感受不到快樂呢?應(yīng)該感受到快樂。

如果對方說:生起痛苦時,由于快樂變得微弱,因此感受不到。

既然樂等是恒常性的,怎么會時爾粗大時爾細(xì)微呢?以舍棄粗大而變成細(xì)微這一點就足可證明樂等的這些粗細(xì)為無常性。

如是何不許,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異樂,顯然樂非常。

同樣,為什么不承認(rèn)現(xiàn)象等一切有實法都是無常的本性呢?同等理之故。

如果對方說:樂的粗細(xì)階段雖然無常,但樂的自性是恒常的。

既然樂的粗大部分并不是樂以外的他法,因此粗大是無常的,樂也顯然是無常的。

寅四(破生前有者)分四:一、自宗之觀點;二、發(fā)太過;三、破彼之回答;四、遣除防害自宗。

卯一、自宗之觀點:

因位須許有,無終不生故。
顯果雖不許,隱果仍許存。

如果承許:不存在之法絲毫也不生,無有之故,就像沙子中無有芝麻油一樣。前所未有的明顯之果這一點你們雖然不承認(rèn),但你們宗派實際上也承認(rèn)有果存在,因為承認(rèn)前不明顯后明顯而生之故。

卯二、發(fā)太過。

因時若有果,食成啖不凈,
復(fù)應(yīng)以布值,購穿棉花種。

如果在因位時果已存在,那么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凈糞,應(yīng)當(dāng)以買布的錢來購買棉花的種子來穿。

卯三、破彼之回答:

謂愚不見此,然智所立言,
世間亦應(yīng)知。何故不見果?
世見若非量,所見應(yīng)失真。

對方回答:雖然事實是這樣的,但世間人由于愚昧而不見種子為布,因而不穿著。

事實并非如此,因為被承許為了知此理的薩迦大師等也并未穿著種子,而是穿著布衣。你們宗派所了知的果,它的因在世間中也有,為何世人不見種子中有布呢?理當(dāng)見到。如果承許世間中雖有,但在因位時由于世間人的所有分別心并不是正量,所以不能了達(dá)。這樣一來,以分別心明顯見到果也應(yīng)成了不真實,因為是迷亂的對境之故。

卯四、遣除妨害自宗:

若量皆非量,量果豈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應(yīng)成錯謬。

如果對方說:假設(shè)按照你們中觀派所承認(rèn)的,衡量對境的所有量都不是正量,而是迷亂的,那么以其衡量的空性難道不也成了虛妄的嗎?由于空性成了虛假的緣故,修行空性也就不合理了。

不依所察實,不取彼無實,
所破實既假,無實定亦假,
如人夢子死,夢中知無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駁斥:不依賴心所假立的有實法,也就是說沒有以有實法作為對境,心就不能執(zhí)著它的無實法,就像未以石女兒作所取就不會執(zhí)著其死亡一樣。無實觀待有實,既然所破有實法是虛假的,能破它的無實法也必定是虛妄的。然而,修習(xí)空性是合理的,因為它能作為實執(zhí)的對治法,譬如夢中夢見兒子死去,想到無有兒子的念頭能遮止有兒子的妄念,無有的執(zhí)著雖然是虛妄的,但卻能遣除有的執(zhí)著。

癸三、攝義:

如是究諸法,則知非無因,
亦非住各別,合集諸因緣,
亦非從他來,非住非趨行。
愚癡所執(zhí)諦,何異幻化物?

如果通過這番理證詳察細(xì)究,便會明白:有實法并非無因而存在,也不是最初安住于各別的因緣或集聚的眾緣中,又不是從他處重新而來,因此不是最初產(chǎn)生、中間安住、最終滅盡去往他處。如果加以分析,這些均不成立,但眾生由于愚癡而執(zhí)為實有,這一切法實際上是現(xiàn)而無實的,與幻物有何差別呢?無有差別。

壬二、名言中由因生成立空性:

幻物及眾因,所變諸事物,
應(yīng)詳審觀彼,何來何所之?

對于幻化師幻化的象馬等與諸因緣所幻變的色等事物進(jìn)行詳細(xì)觀察:最初從何處來、中間住于何處、最終去往何處,結(jié)果就會發(fā)現(xiàn)都是無有來去。如經(jīng)中云:“色不從何來,亦不往何處,何處亦不住……。”

緣合見諸物,無因則不見,
虛偽如影像,彼中豈有真?

任何果均是依靠他的因而見的,如果因不存在,那么就不會見到果,可以說完全是因緣的產(chǎn)物,因而與影像一模一樣,怎么會有真實性呢?經(jīng)云:“依緣而生彼未生,彼非具有生自性,依賴于緣彼空性,了知空性為智者?!?/p>

辛二(由果而成立空性)分三:一、破二邊生;二、破二邊滅;三、故成立空性。

壬一(破二邊生)分二:一、破有生;二、破無生。

癸一、破有生:

若法已成有,其因何所需?

如果有實法已經(jīng)存在,那么因還有什么必要呢?因為果已成立之故。

癸二(破無生)分二:一、無有非為所生;二、彼不能轉(zhuǎn)成有實法。

子一、無有非為所生:

若法本來無,云何需彼因?

如果法本來就不存在,也是同樣,因還有什么必要呢?因為彼非為果之因故。

子二、彼不能轉(zhuǎn)成有實法:

縱以億萬因,無不變成有。
無時怎成有?成有者為何?

如果對方說:雖然以因不能生無實法,但它還是能變成有實法。

這種說法是不應(yīng)理的,縱然是以百千萬數(shù)的因,也沒有使無實法轉(zhuǎn)變成其他有實法的,因其是恒常之故。假設(shè)能轉(zhuǎn)變,那么是未離開無實法還是已離開了無實法而轉(zhuǎn)變的,如果說未離開無實法而轉(zhuǎn)變的,那么在未脫離無實的階段如何會是有實法呢?根本不會是。如果離開無實法而轉(zhuǎn)變,則離開無實以后成為其它的有實法到底是什么呢?不可能存在。

無時若無有,何時方成有?
于有未生時,是猶未離無。
倘若未離無,則無生有時。

再者說,如果尚未舍棄無實法的階段,那么無實之時不可能存在有實法,既然如此何時才能存在有實法呢?相反,如果舍棄了無實階段后變化,則未產(chǎn)生而不會離開無實法,既然未脫離無實法,就不可能有產(chǎn)生有實法而存在的機會,由于相互依存,二邊不可能存在。

壬二、破二邊滅:

有亦不成無,應(yīng)成二性故。

同樣,有實法也不會滅盡而變成無實法,原因是如果當(dāng)時未離開有實法,則同一自性就成了有實與無實兩種,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離開有實法而轉(zhuǎn)變,則在有實法之時與其真實性也相違。如云:“倘若自性有,則彼不變無。”

壬三、故成立空性:

自性不成滅,有法性亦無。
是故諸眾生,畢竟不生滅。

如此可見,滅是不存在的,有實法生也無有,因此,一切有情恒常不生不滅,本來即是寂滅涅槃的本性。

辛三、攝成立之義:

眾生如夢幻,究時同芭蕉,
涅槃不涅槃,其性悉無別。

眾生現(xiàn)而無實猶如夢境,進(jìn)行詳細(xì)分析時,無有實質(zhì)如同芭蕉樹一般,《三摩地王經(jīng)》中云:“如人剝開濕芭蕉,欲從中得實有果,然而內(nèi)外無實質(zhì),一切諸法如是觀?!币虼耍鶚?、不涅槃于真實性中無有差別。經(jīng)云:“諸法等性故智慧波羅蜜多亦等性。”

戊三(以智慧所得之作用)分二:一、平息世間八法;二、于未證悟空性者生悲心。

己一、平息世間八法:

故于諸空法,何有得與失?
誰人恭敬我?誰復(fù)輕蔑我?
苦樂由何生?何足憂與喜?

對于本為空性的一切法,有什么得有什么失呢?哪位眾生在贊嘆承侍我,又有誰在輕蔑我呢?以什么利害而快樂或痛苦呢?聽到刺耳的話語有什么可憂傷的,聞到悅耳之語又有什么值得喜悅的呢?

若于性中覓,孰為愛所愛?
細(xì)究此世人,誰將辭此世?
孰生孰當(dāng)生?誰為親與友?
如我當(dāng)受持,一切如虛空?

如果于真如性中尋找,則什么有境貪愛什么樣的對境呢?若加以分析,則活著的此世尚且不成立,誰又會于此世死亡呢?誰將在后世降生,又有誰在前世出生呢?誰是親戚與朋友呢?這一切的一切都如虛空一般均不成立,愿像寂天我一樣分析而受持實相。

己二(于未證悟空性者生悲心)分二:一、所緣;二、行相。

庚一(所緣)分三:一、今世辛苦維生;二、后世感受痛苦;三、三有共同過患。

辛一、今世辛苦維生:

世人欲求樂,然由諍斗因,
頻生煩亂喜。勤求生憂苦,
互諍相殺戮,造罪艱困活。

自我求樂的人們由爭斗之因?qū)е骂l頻發(fā)生沖突,心煩意亂,由利益之因而屢生歡喜,由于未得到快樂而憂傷難過,為了獲得安樂自己的三門辛苦奔波,與他人諍論不休,自他互相殘殺,頻繁造罪,飽嘗艱辛維持生活。

辛二、后世感受痛苦:

雖數(shù)至善趣,頻享眾歡樂,
死已墮惡趣,久歷難忍苦。

雖然曾經(jīng)三番五次投至善趣,享受眾多的安樂,可是死后會墮落到惡趣中感受漫長難忍的痛苦。

辛三(三有共同過患)分三:一、與解脫相違;二、此相違難除;三、顛倒執(zhí)苦為樂。

壬一、與解脫相違:

三有多險地,于此易迷真,
迷悟復(fù)相違,生時盡迷真。
將歷難忍苦,無邊如大海。

三有痛苦的險處多種多樣,對此未證悟解脫的方便真如本性而將色法等執(zhí)為實有,之所以具有諸如此類的實執(zhí)也是由于證悟空性與實執(zhí)相違的緣故。因此,在轉(zhuǎn)生時不會證悟真如,而要感受無可比擬、無法忍受、如無邊無際大海般的痛苦

壬二、此相違難除:

苦海善力微,壽命亦短促,
為活及無病,強忍饑???。
睡眠受他害,伴愚行無義,
無義命速逝,觀慧極難得。
此生有何法,除滅散亂習(xí)?

在三有中由于未證悟空性而使行善的力量微弱,并且善妙的所依暇滿人身的壽命也是短短一瞬間。在世時也是為了存活、健康而想方設(shè)法疲于奔命,而且還有睡眠、他眾的損惱。以與愚夫交往等無聊之事而毫無意義地使今生的光陰流逝過去,并且觀察現(xiàn)而無實的智慧也極難得到。對于無始以來串習(xí)實執(zhí)的散亂,怎么能有遣除的辦法呢?

此時魔亦勤,誘墮于惡趣,
彼復(fù)邪道多,難卻正法疑。
暇滿難再得,佛世難復(fù)值,
惑流不易斷,嗚呼苦相續(xù)!

自己非但不具足順緣,反而經(jīng)常遭受他人制造違緣,為了引墮大惡趣,惡魔也是再接再厲,魔教邪道也是屢見不鮮,而且對正道的滿腹懷疑也難得遣除,正因為這些,所以暇滿人身很難再度獲得,值遇佛出世更是難能可貴,煩惱的河流難以阻斷。為此,作者不僅悲憫地感嘆道:唉,輪回眾生將連斷不斷感受痛苦!

壬三、顛倒執(zhí)苦為樂:

輪回雖極苦,癡故不自覺,
眾生溺苦流,嗚呼堪悲愍!
如人數(shù)沐浴,或數(shù)入火中,
如是雖極苦,猶自引為樂。

雖然處于極度痛苦的輪回中卻不見自己痛苦與趨入痛苦之因的眾生沉溺在痛苦的河流中實在是值得悲憐,譬如有人數(shù)數(shù)沐浴,屢屢入于火中,雖然處于極端痛苦之中,但他卻自以為快樂,實際上是將痛苦認(rèn)為是快樂。

如是諸眾生,度日若無死,
今生遭弒殺,后世墮惡趣。

眾生盡管如此痛苦,然而卻像沒有老死等苦難一樣仍舊造痛苦之因,以致于在諸處首先被死主所殺,死后又墮入三惡趣中招致難忍的痛苦,被因果痛苦所束縛。

庚二(行相)分二:一、愿安樂;二、愿成利益之因。

辛一、愿安樂:

自聚福德云,何時方能降,
利生安樂雨,為眾息苦火?

什么時候才能從自己的福德之祥云中降下善資的妙雨為遭受痛苦烈火逼迫的眾生息滅苦難?

辛二、愿成利益之因:

何時心無緣,誠敬集福德,
于執(zhí)有眾生,開示空性理?

但愿有朝一日能以證悟諸法無緣的智慧之理恭敬積累福德資糧,即圓滿自己的二資后緣他眾而為一切有情開示空性的法理。

第九品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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