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你賞罰的秘訣:如果獎賞一個人而天下的人都能深受鼓舞,就一定去獎賞他;如果懲罰一個人而天下的人都能引以為戒,那么就一定去懲罰他。 酬功曰賞,黜罪曰罰?!吨芏Y》曰:刑賞以馭其威。賞罰,國之大柄也?!蹲髠鳌吩唬荷茷閲?,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福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又《漢書》曰:賞及無功,無以勸善;罰及無罪,無以懲惡。唯賞與罰,不可不當(dāng)。賞一人而天下悅者,賞之;罰一人而天下懼者,罰之。賞罰又當(dāng)必信也。有功者,雖仇亦必賞;有罪者,雖親亦必罰。故孔子曰:治國制民,不隱其親,此之謂也。唯如此,則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矣。唯天下之至公,其圣王能之。按:注末句,疑有錯誤。 【原文】夫天之育物,猶君之御眾。[晉《禮樂志》曰:或以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以上天化育萬物,如人君撫御庶眾。]天以寒暑為德,[寒以成之,暑以長之。寒暑,天之德行也。]君以仁愛為心。[仁以生之,愛以養(yǎng)之,故人君當(dāng)以仁愛為心矣。故《記》曰:圣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以先行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故曰君以仁愛為心也。] 【譯述】天地養(yǎng)育萬物,就如同君王統(tǒng)治百姓。如果說上天以嚴(yán)寒和酷暑作為德行的話,那么君王就應(yīng)該以仁慈和恩愛作為心愿。因此,不論天地的寒暑如何更迭,君王的仁愛之心應(yīng)該始終不渝。 【原文】寒暑既調(diào), 則時無疾疫; [疾,災(zāi)也。疫,民皆病也。寒暑調(diào),謂六氣和也。六氣和,則時無疾疫?!蹲髠鳌吩唬禾煊辛鶜猓鶆t生六疾。六氣曰陰、陽、風(fēng)、雨、晦、明也。分為四時,序為五節(jié),過則為災(zāi)。陰淫寒疾,陽淫熱疾,風(fēng)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也。]風(fēng)雨不節(jié),則歲有饑寒。[《論衡》曰:儒者論太平應(yīng)瑞,風(fēng)不鳴條,雨不破塊,五日一風(fēng),十日一雨。又《春秋說題辭》曰:一歲三十六雨,天地之氣宣,十日小雨,十五日大雨。言其均勻也。又《樂記》曰:風(fēng)雨不節(jié),則饑。謂風(fēng)雨勻,則五谷登稔;風(fēng)雨不勻,則五谷不登稔。不節(jié),不勻也。故歲有饑寒。]仁愛下施,則人不凋弊;[蓋謂人君體天地之道,以仁愛下施。故寒暑調(diào),風(fēng)雨節(jié),而民無疾疫饑寒之厄,故不至于凋弊也。以上言至治之時,民不犯法,雖有賞罰,無所施矣。]教令失度, 則政有乖違。[《孔叢子》曰:賞罰是非,相與曲謬,雖十黃帝不能治也。言若教令失度,政必乖違,而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蹈于不法者多矣。如此,若非賞罰,不能制矣。]防其害源,開其利本。]防其害源者,使民不犯其法;開其利本者,使民各務(wù)其業(yè)。[此為教民之道也。或有不遵其教者,則有賞罰存焉。以下皆言用賞罰也。] 【譯述】天地的寒暑如能調(diào)和不亂,適得其時,一年四季人們就不會生??;自然的風(fēng)雨如果時起時伏,變幻無常,一年之中人們就可能會挨餓受寒。自然和人間的道理往往是相通的,君王如果以仁愛為懷,常能哀憫百姓,那么人民就會安居樂業(yè),體健事成。相反,如果朝令夕改,是非混淆,人民就手足無措,不知所從,這是發(fā)號施令者應(yīng)該特別警惕的教訓(xùn)。防止百姓不去觸犯法律,又能使他們各務(wù)其業(yè)的最好辦法,莫過于實行公正的賞罰。 【原文】顯罰以威之, 明賞以化之。[公孫宏曰:罰當(dāng)罪,則奸邪正;賞當(dāng)功,則臣下勸。威,服也?;?,勸也。]威立則惡者懼,化行則善者勸。[后漢荀悅《申鑒》云: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在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刑不濫,而威立矣;賞不僭,而化行矣。既不僭不濫,則為惡者知所懼,而為善者知所勸矣。]適己而妨于道,不加祿焉; [漢祖之于丁公,是適己者,不唯不加于祿,又且罰之。不如是,不忠之臣無以懲矣。]逆己而便于國,不施刑焉。[漢祖之于雍齒,是逆己者,不唯不施于刑,又且賞之。不如是,其沙上偶語者皆叛矣。]故賞者不德君,功之所致也;[《文子》曰:賞者不德上,功之所致也。功當(dāng),故不以為德。]罰者不怨上,罪之所當(dāng)也。[《文子》曰:誅者不怨君,罪之所當(dāng)也。罪當(dāng),故不以為怨。按:以上注中引《文子》語,皆今《文子》所無。]故《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此賞罰之權(quán)也。[此引《尚書·洪范》之辭以證之也。偏,謂偏于己;黨,謂黨于人。蕩蕩,廣大貌。言賞罰得中,不因喜怒。故無偏黨之私,則王道蕩蕩然,如天地之廣大無極也。故云此為賞罰之權(quán)也。權(quán),秤錘,量輕重不失其平也。] 【譯述】賞罰必須要明確,而且要適時適度。要用懲罰罪惡,防止小人們作奸犯科;也要用獎賞有功,勸導(dǎo)守法者行善立功。威懾的力量一旦形成,做惡的人就會感到畏懼;獎賞的制度一旦確立,行善的人就會受到鼓勵。賞罰嚴(yán)明,自然就會起到勸善止惡、行善備惡的作用。有的人盡管能順應(yīng)君王,但他的行為只要不利于大政方針的施行,或者有時竟然是帶了壞頭,那么就絕不能因為他會討自己歡心,而給他加官進爵。如漢高祖對待丁公即是如此。丁公當(dāng)年作為項羽的部將,曾與劉邦遭遇,情急之中,劉邦以兩賢不相害的道理諭導(dǎo)丁公,結(jié)果使丁公解除了對自己的包圍。楚漢戰(zhàn)爭結(jié)束,丁公以為自己曾經(jīng)順應(yīng)過劉邦,才沒對劉邦形成威脅,于是前去拜見劉邦。沒想到劉邦在全軍面前以不忠之罪斬掉了丁公。在劉邦看來,丁公雖曾經(jīng)對自己有恩,但作為項羽的部下,丁公的行為又是不忠誠的。至于說到劉邦之所以恩將仇報的動機,其實是再明顯不過了:殺雞儆猴!相反,有的人雖然拂逆君王,但他的做法只要有利于江山社稷的穩(wěn)固,或許有時竟然能起到安撫民心的作用,那么就絕不能因為他惹自己厭惡,而對他濫施刑罰。還以漢高祖為例。當(dāng)劉邦取得天下大封功臣之際,許多大臣因封賞不均在沙地圖謀叛亂時,張良勸告劉邦,如果給高祖的仇人雍齒也行賞,大家見到這種情形,就會認(rèn)為高祖對仇人都這么寬厚,自然更不會虧待他們。劉邦照計去做,果然平息了紛擾和騷亂,沒有因此而引出意外。由此可知,作君王的必須要具備高瞻遠矚的智慧和胸懷,而不應(yīng)局限于一時一事的得失。一切應(yīng)從社稷安危出發(fā),不必計較個人恩怨。如果能做到這樣,那么受獎賞的人不一定去感激君王,之所以受獎賞,是因為自己建立了功業(yè);同樣,受懲罰的人也不會去怨恨皇帝,之所以受懲罰,是因為自己罪有應(yīng)得。這正如《書》中所說:不要偏于私情,也不要結(jié)黨營私,君王的事業(yè)就會暢行無阻,皇帝的美名就會百世流芳。這就是賞罰的重大意義?。?/div> 賞罰釋評《管子》曰: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東漢荀悅也說:賞以勸善,罰以懲惡。這兩種理論,既為我們指出了賞罰的原則,也為我們闡明了賞罰的作用。賞罰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民心的向背和統(tǒng)治的成?。灰舱蛸p罰是如此關(guān)鍵,所以使用起來也就更須異常謹(jǐn)慎。難怪唐太宗也曾發(fā)出過這樣的慨嘆:“自古帝王都任情喜怒,喜則濫賞無功,怒則濫殺無罪。是以天下喪亂,莫不由此。”為此,他殷切地告誡大臣們說:“我聽說周代和秦代,在最初取得天下時并沒有什么兩樣。但是周朝因為專門興辦好事,積累功業(yè)和仁德,所以能夠保持八百年的基業(yè)。秦朝卻放縱自己的奢侈淫逸,喜好使用嚴(yán)刑酷法,所以沒有超過兩代就滅亡了。難道不是做善事可使帝業(yè)永久,而做惡事則天命不長嗎?”太宗的對比之論,其核心仍在強調(diào)賞罰的意義。翻開一部中國古代史,因賞罰不公而導(dǎo)致禍國殃民的記錄,真可謂俯拾皆是。賞罰既是一種法律行為,也是一種道德行為。尤其是在古代,當(dāng)行政權(quán)和司法權(quán)尚為一體之時,行政者的道德準(zhǔn)則和修養(yǎng)常常會自覺不自覺地通過其司法行為表現(xiàn)出來。仁惠之君,常能寬簡愛民,重賞輕罰;暴虐之主,則往往苛酷殘民,輕賞重罰,或竟至于有罰而無賞。因此,身居九五之尊的帝王們,只有正確處理好君臣關(guān)系,掌握好賞罰原則,才會所向披靡,無敵于天下。就我所知,最早在理論上比較全面而深刻地闡釋這一問題的思想家,當(dāng)推戰(zhàn)國時代的孟子。他說:“君視臣如手足,臣視君如腹心;君視臣如犬馬,臣視君如國人;君視臣如糞土,臣視君如寇仇。”這雖然是一種樸素的辨證法,但卻一語道破了治國安民的天機。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人們一般只狹隘地把孟子在這里所說的君臣之“臣”理解為“大臣”,其實擴展開來看,這里的“臣”顯然已包括了庶民百姓。君王的愛憎好惡,決定了民心的得失向背。愛憎好惡又如何體現(xiàn)呢?自然仍要用賞罰。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能夠做到像《禮記》所說的“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并進而使賞罰公正無私的帝王,自古及今,確如鳳毛麟角,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魏征曾說:“因官職與地位不相稱而受罰,罪過不在臣子自身。否則,要想讓他們拋棄私心雜念而各盡其力為國服務(wù),不是很難嗎?小臣不可把大事交給他,大臣也不能因小罪而受罰。委任大臣以高位之后,卻又去追查他的小過,那就會使那些拿著筆桿子并善于窺測風(fēng)向的文官們,深文周納,玩弄法律,歪曲事實來為大臣定罪?!蔽赫鞯脑挘倜鞔_不過地告訴我們:在施行賞罰的時候,一定要看主流,看大節(jié),而不能吹毛求疵,求全責(zé)備。相反,如果尺度掌握不當(dāng),就會制造冤假錯案。今天社會上流傳著這樣的民謠“苦了奉公守法的,提了溜須拍馬的”。除去其中憤世嫉俗的因素,我們不也可以看到人們對賞罰不公的諷刺和批判嗎? 東漢時,著名文學(xué)家趙壹在《刺世疾邪賦》中寫道:“所好則鉆皮出其毛羽,所惡則洗垢求其瘢痕?!蓖瑯拥囊馑迹赫髡f得更為具體更加透徹。他在給唐太宗的一封奏疏中說:“所愛雖有罪,不及于刑。所惡雖無辜,不免于罰。此所謂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者也。..賞不以勸善,罰不以懲惡,而望邪正不惑,其可得乎?”這些警策之論,在今天也確實不可輕視??!可是,環(huán)顧現(xiàn)實,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許多單位,許多部門,有許多領(lǐng)導(dǎo)人物,不是從事業(yè)大局出發(fā),而是從個人利益和目的出發(fā),在獎懲之時,推行順我者賞,逆我者罰的強盜邏輯。 流風(fēng)所及,阿諛獻媚者得以高升,尸位素餐者得以保名,察言觀色者得以重用,而正道直行、耿介忠厚者卻受到冷落甚至打擊。賞罰不公,是非不清的荒唐做法,不但敗壞了風(fēng)氣,玷污了法律,更為嚴(yán)重的是使事業(yè)停頓,秩序混亂,人心渙散。危害之烈,難以預(yù)料!寫到這里,唐太宗的諄諄教誨又縈繞在耳際,他說:“國家大事,唯賞與罰。賞當(dāng)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dāng)其罪,為惡者咸懼。則知賞罰不可輕行也?!比鐓⒆x《舊唐書·太宗本紀(jì)》,我們還會從正面認(rèn)識到太宗善于賞罰的光輝范例。“貞觀五年..秋八月..二十一日,開始規(guī)定地方判處死刑,要復(fù)奏過三次后而無疑義方可執(zhí)行,京城判處死刑,則要復(fù)奏過五次萬無一失后才能執(zhí)行。執(zhí)行死刑那天,皇宮的玉膳房只能上蔬食,管宮廷音樂歌舞的內(nèi)教坊和太常寺不得演奏?!薄柏懹^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太宗親自審核囚犯罪案,把死刑犯290 人都暫時放回家,要他們第二年秋天再來受刑。后來這些死刑犯都如期歸來,太宗于是下詔全部免罪釋放。本年,黨項羌先后歸附的有30 萬人。”“貞觀十三年,..從去年冬天到這年五月,老天滴雨未落,五月十二日,太宗鑒于旱災(zāi)嚴(yán)重,自己貶抑而不在正殿聽政,令五品以上官員上書議論政事得失,自己則減少膳食,停罷百姓的無償勞役,派使者分頭去救濟撫恤,并為百姓申理冤屈,天于是下雨。..”判處死刑,歷來是最大的也是最重的懲罰,太宗為避免傷害無辜,特別下令要多次復(fù)核。又因為死刑犯能心悅誠服地接受懲罰,從而引得太宗不忍下手,一律寬赦,其謹(jǐn)慎之心,仁慈之德,真是溢于言表。在封建時代,皇帝即是真理的化身。而老天下不下雨,本是自然現(xiàn)象,與皇帝本人并沒關(guān)系,但太宗卻把天災(zāi)視作人禍,甚至用減少膳食、自我貶抑這種近乎殘酷的手法懲罰自己,這又是多么難能可貴啊!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劉備摔孩子,收買人心,可是作為舉手投足可為萬世法的天子,用得著去玩兒這些花架子嗎?行賞罰而至于罪及自己,避天災(zāi)而至于惠及下民,又有幾個人能做到呢?今天那些好委過于人、爭功于己的領(lǐng)導(dǎo)者與太宗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于是,我們也似乎可以理會,“貞觀之治”的家給人足、天下太平的美好景象,原來就是靠這樣的感天地泣鬼神的義舉換來的啊! 與太宗勇于懲罰自己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太宗為能摸到實情、為聽到真話,更為能得到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又不知獎賞過多少個他的大臣們。有興趣并且愿意的讀者,可以用數(shù)學(xué)統(tǒng)計的方法從《貞觀政要》及唐代別的典籍里去查證這個事實。當(dāng)然眾所周知的是,在太宗所有的大臣里,魏征是被獎賞次數(shù)最多額度也最大的一個。細心的讀者更不妨去作一個個案分析,看看太宗到底是怎樣不吝其財?shù)厝オ勝p他這個“智囊”的。天不下雨,太宗要懲罰自己;洪澇成災(zāi),太宗也要懲罰自己,地震發(fā)生,太宗還要懲罰自己。史官們的記載或許不免粉飾,但再粉飾,也必有所據(jù)吧。要知道,這些記載太宗都是親眼看到過的,他總不會去不顧事實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欺騙輿論和民心吧。大方地賞人,不斷地責(zé)己,把賞罰大事當(dāng)作國計民生的根本,大哉,太宗!賢哉,太宗! 由太宗之賢,我們又不能不說到長孫皇后之賢?!敦懹^政要》載“長孫皇后遇疾,漸危篤?;侍訂⒑笤唬骸t(yī)藥備盡,今尊體不廖,請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裳?,吾素非為惡者;若行善無效,何??汕螅可庹邍笫?,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之教耳。??譃槔眢w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蓖高^這一段母子對答,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識大體明大理的賢德的皇后形象。在古代,皇后病危,一切方法可以無所不用其極,但長孫氏卻不因一己的性命安危而擾亂國家大法。她深知,無端地赦免囚徒,無故地度人入道,這無異于濫施賞罰,因而她寧愿扮演一個法律的自覺維護者和模范執(zhí)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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