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的考點 1、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是民主主義與尊重人權主義,具備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 2、罪刑法定原則既約束司法者,也約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要求。 3、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是限制國家機關權力保障國民自由,與執(zhí)法為民的理念相一致。 4、罪刑法定原則是依法治國理念在刑法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 5、罪刑法定原則的四個派生原則分別是:(1)成文的罪刑法定:行政法規(guī)不得規(guī)定刑罰,習慣法和判例不得作為刑法的淵源;(2)嚴格的罪刑法定:禁止類推解釋;(3)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刑法溯及既往;(4)確定的罪刑法定:刑罰法規(guī)的適當。 6、凡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擴大解釋、類推解釋、溯及既往,都是允許存在的,這與罪刑法定原則并不沖突,相反,與罪刑法定原則所蘊含的“尊重人權和保障國民自由”的內在理念相契合。 刑法的空間效力的考點 1、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這四種管轄原則,應該依次適用,換言之,能適用前者就不能適用后者,可參見 2012-2-86 之 C 項。 2、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都要求“雙重犯罪原則”,即按照中國刑法和犯罪地的法律都認為是犯罪。 3、普遍管轄適用的前提是實施國際性犯罪的外國人出現(xiàn)在中國。 4、中國法院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審理案件時,定罪量刑的依據(jù)是中國刑法,而非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可參見 2007-2-51 之 C 項。 5、外國駐華使領館內,在管轄權問題上,是屬地管轄原則的“領域”,應當適用屬地管轄原則,但在叛逃罪問題上,則又是“境外”。 6、中國駐外使領館內,不是屬地管轄原則的“領域”,不能適用屬地管轄,但在叛逃罪問題上,則是“境外”。 7、中國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軍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應適屬人管轄原則。請注意,是“現(xiàn)役軍人”而非所有軍人。 8、屬地管轄的“地”,只能擴大解釋為船舶和航空器,不包括中國的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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