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疊編輯本段國旗含義中華民國國旗由青、白、紅三色組成,單就色彩而言,分別象征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若配合色彩的形狀,青天則象征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白日象征坦白無私、平等自由的純潔心地與思想,其十二道光芒代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中國傳統(tǒng)十二個時辰,又代表一年的十二個月,借意勉勵人民不斷奮斗進取、自強不息,如同日月光華,旦復旦兮;芒鋒寓意革命精銳,民主自由博愛的光華四射,又象征著中華民族所傳承的傳統(tǒng)十二美德,即: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四維八德精神;而旗底的紅色則代表國民革命先烈的熱血及為民族,國家與榮譽犧牲奉獻、勇敢奮斗的精神,同時紅色亦代表博愛,寓意博愛精神充滿中華大地的大同理想。青天白日亦可引申為白日普照之下的大地,無不沐浴著中華文明的光輝與燦爛,是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折疊編輯本段確立歷程光緒19年(民前19年,1893年設),革命先烈陸?zhàn)〇|寄住于尢列(四大寇之一)在廣州家中的"聽濤閣"時,設計一面"青底、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預備作為革命的旗幟。 光緒21年(民前17年,1895年),興中會總部在夏威夷成立,孫文召集革命同志舉行其首次干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后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揭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 光緒26年(民前12年,1900年),第二次革命時,鄭士良舉義于惠州,正式使用青天白日旗為軍旗。 光緒32年冬(民前6年,1906年),中國革命同盟會討論國旗之形式,孫中山主張沿用青天白日旗,以紀念已犧牲之設計人及其他興中會先烈;廖仲愷提議、并連同黃興共同支持使用井字旗有井田和天下九州的寓意;另有人提出用金瓜鉞斧旗,以發(fā)揚漢族精神;用十八星旗,以代表十八行省;用五色旗,則可以順應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之習慣。黃興贊成用井字旗,認為青天白日旗不甚美觀,且與日軍軍旗旭日旗近似,為此,孫中山產(chǎn)生了在青天白日旗中,加上紅色的構想,使旗幟顏色多樣化,并如法國國旗般涵蓋自由、平等、博愛三種意義,此想法也成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濫觴。唯當時意見紛歧,國旗選用未解決而擱置。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一說淑宗)依孫中山"加紅色的新構想",縫制了四種國旗草案,其中的草案一即仿自美國星條旗的設計,以五條紅線作為青天白日旗的襯底。然而該草案始終未被采用。 民國10年(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tǒng),因五色旗乃前清官旗、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及五色上下排列違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對五色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但北洋政府仍為當時統(tǒng)治全國的政權,五色國旗仍然廣受認同。民國13年(1924年)6月3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民國14年,國民政府于廣州成立,次年進行北伐,所到之處皆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民國1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結束,統(tǒng)一中國大陸各省,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統(tǒng)一始用于全國各地,國旗的認同初步建立。但在民國25年(1936年),國學大師章太炎逝世的時候,只愿以五色旗覆蓋,不承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底,左上角青天白日',將國旗入憲。 折疊編輯本段旗幟更易武昌起義后,中華民國于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在南京肇建,臨時參議院于1月28日成立。在討論中華民國國旗的問題時,因各省革命軍使用的旗幟并不一致,引起各省代表的爭執(zhí)。其中,湖北、湖南、江西省共進會使用鐵血十八星旗,代表十八行省;江蘇、浙江、安徽省的同盟會卻使用五色旗,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族的共和;廣東、廣西、福建、云南、貴州省則沿襲同盟會傳統(tǒng),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陳炯明在惠州舉兵時曾采用井字旗,會師廣州后,未再使用。 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tǒng),議決臨時政府仍設南京,并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孫總統(tǒng)繼續(xù)執(zhí)行。1912年2月20日,臨時參議院經(jīng)激烈辯論定以五色旗為國旗,鐵血十八星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井字旗為元帥旗(方藍井白)及副元帥旗(方白井藍),并咨請總統(tǒng)頒行,孫中山先生認為五色表示五族取義不確,將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階級,未可遽付頒行,遂函覆參議院可俟諸民選國會成立后,再經(jīng)由國民公開表決。 參議院準袁世凱在北京受職及宣誓后,袁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正式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tǒng);4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解任,4月2日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1912年5月10日,參議院討論國旗統(tǒng)一案;1912年5月14日,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不變,商旗適用國旗;1912年6月8日,此案由臨時大總統(tǒng)袁世凱公布施行。 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團體共進會的會旗。1907年8月間,焦達峰、劉公、孫武等一批在日本的中國同盟會會員,籌組湖北共進會,任務是謀劃準備在長江中游的反清武裝起義,議定以十八星旗為會旗。 1911年9月,在同盟會推動下,兩個革命組織文學社和共進會召開聯(lián)席會議,策劃于10月10日晚7時左右發(fā)動武昌起義,并組成領導起義的總指揮部,以及確定十八星旗為起義中的指揮旗幟。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義勝利翌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并使用十八星旗作為其政府代表旗幟。 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決議,以五色共和旗(即"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diào)的旗幟。 不過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國民政府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頒行全中國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五色旗 五色旗(1912~1928)五色旗是中華民國建國初期的國旗(1912年-1928年中國國旗),旗面為按順序是紅、黃、藍、白、黑五色橫長方條,表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但另有一說,指五色旗是根據(jù)清朝的五色官旗改變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學說代表五方的顏色。 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革命黨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會通過以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為海軍軍旗。此后袁世凱成立"中華帝國",以及日本在東北扶持的偽滿州國都仍然使用與五色旗相同的五色。 民國14年(1925年),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1928年北伐成功后完全取代五色旗。 折疊編輯本段旗幟使用抗戰(zhàn)之前 作為當時代表中國唯一的法定國旗,普遍的使用在公家機關及單位,但直至抗戰(zhàn)以前,中國民眾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認同感有限。從西安事變后,才開始普遍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抗戰(zhàn)時期 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也多采用五色旗作為旗幟。只有汪兆銘在南京設立的政府旗幟采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旗幟上方一度加入"和平反共建國"六字,后來撤除。 1949年以后 1949年國共內(nèi)戰(zhàn)結束后,中華民國政府失利敗退臺灣后,仍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法定名義上"中華民國"的國旗,在國際上代表中國,但僅局限在臺灣、澎湖和東南沿海部分未解放的海島上的國土,及一些海外華人聚集地使用;同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不再作為新中國國旗使用,取而代之的則是五星紅旗。1971年底,臺灣當局的"中華民國政府"退出聯(lián)合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象征中國的國旗在國際地位上徹底喪失,但至今在""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qū)"仍作為國旗使用,作為對外標志。 2015年1月1日,臺灣當局駐美國"代表處"公然踐踏祖國的領土完整原則,時隔36年后在美國華盛頓雙橡園這個曾經(jīng)的"大使館"舉行"元旦升旗典禮",升起所謂的"青天白日旗",此事被臺灣視為"歷史重大的一刻",臺灣島內(nèi)媒體紛紛報道這一"臺美斷交后的先例",但是,出席這場所謂"升旗典禮"的只有臺灣"駐美官員","僑界人士"等自己人出席,不見美方人士或"友邦使節(jié)"。[1]?2015年元旦,臺灣在美國華盛頓升起旗幟 折疊編輯本段國旗歌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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