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瑜伽及其目標
1. 現(xiàn)在開始講解瑜伽。(瑜伽的基本意思是“聯(lián)結”。) 2. 瑜伽是控制心的意識波動。 3. 這樣,人就能保持其真實本性。 4. 當人不處于瑜伽狀態(tài)時,他仍會認同于心的意識波動。 5. 意識波動有五種,有些是痛苦的,有些并不是痛苦。 6. 這五種意識波動是:正知、謬誤、分別知、睡眠和記憶。 7. 知覺、推論和經典是正知。 8. 謬誤是虛假的認知,不由實相而來。 9. 語言與實在不符,就產生分別知。 10. 睡眠是有關虛無的意識波動。 11. 記憶是未遺忘又返回到意識中的感知對象。 12. 通過修行和不執(zhí)可以控制它們。 13. 修行即不斷地作出努力以用永久控制住心的意識波動。 14. 經過長期不間斷的虔誠專心,修行的基礎將非常穩(wěn)固。 15. 不執(zhí)是一種自我掌控,它擺脫了對所見所聞之物的欲望。 16. 一旦認識阿特曼,人對自然的任何表象都無欲無求,這就是最高的不執(zhí)。 17. 專注于單一對象將經歷四個階段:檢驗、分辨、喜悅的平靜和簡單的個體意識。 18. 另一種專注是專注于不包含任何對象的意識——只有潛意識的印跡,如同燒過的種子。通過對不執(zhí)
的修習而穩(wěn)穩(wěn)的控制住意識波動才能達到這種專注。 19. 當這種專注沒有不執(zhí)相伴并因此繼續(xù)留下無明時,修行者將達到無身之神的狀態(tài),或融入自然的力
量中。 20. 對真正的靈修者來說,專注是通過信、力、念、定、慧達到的。 21. 能量強盛的人會很快修成瑜伽。 22. 根據修行手段之弱、中、強,達成瑜伽的快慢有別。 23. 通過虔誠自在天也能達到專注。 24. 自在天是一種特殊的存在,不要無明及其產物的污染,也不受業(yè)、潛在業(yè)力和行為結果的影響。 25. 在自在天那里,知識是無限的;而對其它人而言,知識是胚芽。 26. 自在天是最早的導師的導師,因為他不受時間的限制。 27. 表達自在天的詞是唵。 28. 常念此詞,并冥想它的意義。 29. 由此人們可以認識阿特曼,并使此種認識毫無障礙。 30. 疾病、懶散、疑惑、冷漠、懶怠、欲念、妄見、精神不集中和注意力不穩(wěn)定,這類精神渙散都是認
識的障礙。 31. 精神渙散常伴隨著悲傷、失望、身體顫抖和呼吸不勻。 32. 專注于一個真理可以消除精神渙散。 33. 心的平靜來自對德行的培養(yǎng):對幸福的人的友善和對不幸福的人的慈悲、對有德的人的喜樂和對邪
惡的人的冷漠。 34. 也可以通過調節(jié)呼吸使心平靜。 35. 那些能導致特異感知的專注形式會使人心穩(wěn)定。 36. 把心固定在超越悲傷的內在之光上,也能達到專注。 37. 或者冥想擺脫了一切欲望的覺悟者的心。 38. 或者把心固定在夢中或深度睡眠的體驗上。 39. 或者把心固定在自認為是善的神圣形式或象征上。 40. 瑜伽師可以專注于任何尺寸的對象,小如原子,大至無限。 41. 純凈的水晶會接受離它最近的物體的色彩,心也一樣,當心清除了意識波動時,就會達到與專注的
對象同一。這個對象可能是粗糙物質,也可能是感官 ,或是我慢。這種與專注對象的同一被稱作
三昧。 42. 當心與專注的粗糙對象達成同一,但仍慘雜著名稱、性質和知識的意識,這被稱為有尋三昧。 43. 當心與專注的粗糙對象達成同一,且不慘雜名稱、性質和知識的意識,只留下對象本身,這被稱為
無尋三昧。 44. 當專注對象是細微對象時,所謂的有伺三昧和無伺三昧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加以區(qū)別。 45. 在所有細微對象的背后是原質這個最初因。 46. 這類三昧稱作“有種”三昧。 47. 在無伺三昧中,心會變得純粹。 48. 在這種三昧中,知識可以說是“充滿真理”。 49. 通過推理和研習經典獲得的知識是知識的一種。但從三昧中獲得的知識更高級。它超越了推理和
經典。 50. 由三昧加于人心的印跡將抹去過去所有其他印跡。 51. 當由三昧產生的印跡也被清除時,心中不再有意識波動,這就進入了“無種三昧”。
第二章 瑜伽及其修行 1. 苦行、研讀和把工作成果奉獻給神,是走向瑜伽的起步。 2. 因此我們可以培養(yǎng)專注的力量,消除引起痛苦并阻礙覺悟的障礙。 3. 這些障礙是人們痛苦的根源,是無明、我見、執(zhí)著、厭棄和對生命的貪戀。 4. 無明產生出所有其他障礙。它們可能以潛在的或殘留的形式存在,可能是被暫時克服的或充分發(fā)
展的。 5. 把無常、不靜、苦和非阿特曼認同為常、靜、樂、阿特曼,這就是無明。 6. 把意識本身認同為意識的反映者,這就是我見。 7. 執(zhí)著就是總想著歡愉。 8. 厭棄就是總想著痛苦。 9. 對生命的貪戀無論愚人或智者皆與生俱有。這是因為人心之中仍留有許多前世生命的死亡體驗之
印跡。 10. 當這些障礙被減弱到殘留形式時,就可以通過把心分解成它的最初因而將之摧毀。 11. 冥想可以克服以充分發(fā)展的形式出現(xiàn)的障礙。 12. 一個人的潛在習性是由他過去的思想和行為造成的,并會在今生活來世結出果實。 13. 又因必有果:如再生、或長或短的生命以及喜樂和痛苦的經驗。 14. 喜樂和痛苦的經驗分別是善行和惡行的結果。 15. 但具有精神分辨力的人會把所有這些經驗都視為痛苦。即使當前喜樂的享受也是痛苦的,因為我們
已在擔心會失去它。過去的喜樂是痛苦的,因為它留在我們心中的印跡會再度讓我們渴求它。如果
快樂僅僅依賴于我們的心情,它怎么能持久?心情總在不斷變化因為相互敵對的三德之一種或另一
種總會輪流操控著我們的心。 16. 還未到來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17. 這種痛苦是因為將經驗者錯誤地認同為被經驗對象。它是可以避免的。 18. 經驗對象由三德——光明(薩埵)、活動(羅阇 shé)和懶惰(答磨)——構成。通過它們,整個
宇宙與認識的工具(如心、感官等)以及被感知的對象(如物質元素)一起進化。宇宙的存在是為
了讓經驗者能經驗到它,并由此獲得解脫。 19. 三德要經歷粗糙的、細微的、最初的和尚未發(fā)展的四種狀態(tài)。 20. 阿特曼(經驗者)是純粹意識。它似乎可以改變心的色彩。但本質上,它是不變的。 21. 經驗的對象僅僅為服務于阿特曼的目的而存在。 22. 盡管對解脫的人來說經驗對象是不真實的,但對其他存在者而言它仍然是真實的。 23. 將阿特曼(經驗者)認同于原質(經驗對象),是為了認識原質和阿特曼二者的真實本性。 24. 這種認同是由無明引起的。 25. 無明一消除,這種認同也就停止。不再有束縛,經驗者便獨立和自由。 26. 摧毀無明的方法是喚醒阿特曼的認識,直到沒有幻相殘留。 27. 經驗者獲得這種認識要經歷由低到高七個階段。 28. 靈修實踐(瑜伽“八支”一旦除去所有的不凈,人的精神視界就會向給予光明的阿特曼只是開啟。 29. 瑜伽八支是:持戒、精進、坐法、調息、攝心、專注、冥想和三昧。 30. 持戒是:不殺生、不說謊、不偷盜、不縱欲、不貪婪。 31. 這些戒條是行為的基本準則,應當不受時間、地點、目的或等級規(guī)定的任何限制予以踐行。 32. 精進是純凈、滿足、苦行、研讀和敬神。 33. 要擺脫擾亂瑜伽的思想,就要培養(yǎng)與之相反的思想。 34. 阻礙瑜伽的障礙,如暴力、不誠實,可能會直接產生,或被間接地引發(fā)和贊同,它們以貪(貪婪)、
嗔(嗔怒)、癡(利己)為動機,無論其強度是溫和、中度還是猛烈,都會不斷帶來苦難和無明。
人們應當銘記于此,并以此來克服令人精神渙散的思想。 35. 當一個人不再殺生時,所有生物都不會對他產生敵意。 36. 當一個人不在說謊時,便獲得為自己和他人帶來善行的福報的能力。 37. 當一個人不再偷盜時,一切財富就接近他了。 38. 當一個人不在縱欲時,他便會獲得靈性能量。 39. 當一個人不再貪婪時,他就會認識其生存的過去、現(xiàn)在和將來。 40. 純凈會使人疏遠身體,厭惡與他人接觸。 41. 并使人心潔凈,心生歡喜,心注一處,控制情欲,得見阿特曼。 42. 由于滿足,人得到最大快樂。 43. 由于苦行,不凈得以清除,身體和感官因此會獲得特殊的能力。 44. 由于研讀,人可看見他選定用以崇拜的神的面貌。 45. 通過敬神,可獲得三昧。 46. 坐法必須安穩(wěn)自如。 47. 控制身體的自然習性,對無限者進行冥想,坐法便安穩(wěn)自如。控制身體的自然習性,對無限者進行
冥想,坐法便安穩(wěn)自如。 48. 這樣,一個人不再受感官經驗二元性的困擾。 49. 掌握坐法后,就要通過呼吸的停頓進行調息。 50. 呼吸的停頓可以在外、在內,或完全停止不動,因地點、時間和固定的呼吸次數加以調節(jié),因此停
頓可長可短。 51. 第四種調息是由專注于外部或內部對象而引起的呼吸停頓。 52. 這樣,內在光輝的遮蔽物就被除去。 53. 心獲得了專注的能力。 54. 當心脫離感知對象,感官也會脫離各自的對象,因此便被說成是效仿人心。這就是攝心。 55. 于是達到了對感官的完全控制(制感)。
第三章 力量
1. 專注是把心集中在身體的靈性意識樞內,或體內、體外的某種神圣形式上。 2. 冥想是流向專注對象的連續(xù)的意識流。 3. 在冥想中,對象的真實本性放出光芒,不再受感知者的心的扭曲,這就是三昧。 4. 專注、冥想和三昧這三支合在一起就是轉念(總制)。 5. 通過掌握專念,可獲得知識之光。 6. 這種掌握必須循序漸進。 7. 這三支比前五支對體驗有更直接的幫助。 8. 但即使是這三支對無種三昧也沒有直接幫助。 9. 當低級三昧的念頭被有意識的行動抑制住時,心便不再存有任何想法或念頭,這就達到了對心的意
識波動的控制。 10. 持續(xù)地抑制住意識波動,心潮就得以平靜。 11. 當所有精神渙散得以消除并且心注一處時,便進入三昧狀態(tài)。 12. 當類似的意識波動連續(xù)不斷地產生時,便心注一處了。 13. 在這種狀態(tài)中,心將超越在粗糙物質,細微物質和感官中產生的三種變化;形式變化,時間變化和
狀態(tài)變化。 14. 無論過去、現(xiàn)在還是將來,復合的事物總具有屬性且會發(fā)生變化。 15. 各種進化都是由這些持續(xù)不斷的變化造成的。 16. 專念于這三種變化,可獲得過去和未來的知識。 17. 人們通常將一個詞的聲音、對其意義的感知和對此產生的反應這三者混為一談,通過專念于此,人
可懂得一切生物發(fā)出的聲音。 18. 專念于以前的意識波動,可獲得前生的知識。 19. 專念于他人身體上特殊的標記,可認知他人的心的本質。 20. 但不是他人的心的內容,因為那不是專念的對象。 21. 如果專念于一個人的身體形態(tài),可阻隔對他的感知,將他的顯現(xiàn)力與目睹者的視力分離開,這個人
的身體將隱而不見。 22. 這樣,也聽不到他的聲音。 23. 通過專念于或快或慢兩種業(yè)報,或通過識別死亡的征兆,瑜伽師可得知他離開身體的準確時間。 24. 專念于友誼、慈悲等等,便可發(fā)展這些品質的力量。 25. 專念于各種力量,如大象的力量,便可獲得那種力量。 26. 專念于內在之光,便可獲得細微,隱秘或遙遠之物的知識。 27. 專念于太陽,便可獲得宇宙空間的知識。 28. 專念于月亮,便可獲得星系排列的知識。 29. 專念于北極星,便可獲得星系運動的知識。 30. 專念于肚臍,便可獲得身體構造的知識。 31. 專念于喉嚨,便可中止饑渴。 32. 專念于胸腔中的管道,便可絕對的靜止。 33. 專念于后腦中的光輝,便可看見天體。 34. 如果人心通過凈化自然而然地獲得啟迪,便可得到所有這些知識的力量。 35. 專念于心臟,便可獲得有關心的內容的知識。 36. 喜悅的力量來源于無法區(qū)分阿特曼與薩埵,但它們是全然不同的,薩埵僅僅是阿特曼的工具,而阿
特曼則是獨立自存的。專念于阿特曼的獨立性,便得到阿特曼的知識。
37. 由于自我生成的覺悟,人會獲得知識,并獲得超自然的聽、觸、視、味、嗅的能力。 38. 在世俗狀態(tài)下它們是力量,但對于三昧它們是障礙。 39. 一旦松開了業(yè)對心的束縛,通曉神經流活動的瑜伽師便能進入另一個人的身體。 40. 通過控制支配肺部以及上半身的神經流,瑜伽師可以在水面、沼澤、荊棘或類似物體上行走,也可
以隨意死去。 41. 通過控制支配菩拉那的力量,瑜伽師周身可放出光芒。 42. 專念于耳朵與以太的關系,可獲得超自然的聽力。 43. 專念于身體與以太的關系,或冥想棉花的輕盈,瑜伽師可以在空中飛行。 44. 專念于脫離身體的心——即著名的“大無身”狀態(tài)——的意識波動,對知識之光的所有遮蔽物將被
清除。 45. 專念于元素的粗糙和細微形態(tài),專念于它們的本質特征和其中固有的三德,以及它們提供給個人的
體驗,便可掌控元素 46. 由此人可獲得讓身體小至原子的力量以及所有類似的力量:這一完美的身體也不再受這些元素的
阻礙。 47. 身體的完美包括美麗、優(yōu)雅、有力和金剛石般的堅硬。 48. 專念于感官接觸對象時的轉化,專念于啟迪感官的力量、我慢、構成感官的三德以及它們提供給
人的體驗,便可掌控感官。 49. 這樣身體便獲得像心一樣飛速移動的力量,以及在身體之外運用感官的力量,從而掌控了原質。 50. 專念于薩埵……與阿特曼之間的分別,便全知全能。 51. 放棄這些力量將摧毀罪惡的種子,獲得解脫。 52. 當受到無形的高級存在者的誘惑時,瑜伽師既不要受誘惑,也不要受奉承,因為他可能由此再次陷
入無明。 53. 專念于剎那以及剎那在時間中的連續(xù),便能獲得分辨的知識。 54. 因此可以區(qū)分兩個極其相似的事物,就算它們的種類、特性、標志和空間位置都一樣。 55. 這種分辨的知識可使人擺脫無明的束縛,可從事物存在的每一剎那及其所有變化中,同時領悟所有
的事物。 56. 當心如同阿特曼本身一樣純粹時,就臻達完美。
第四章 解脫 1. 超自然力量可能與生俱來,也可以通過藥物,念誦曼陀羅、苦行以及專注獲得。 2. 生命形態(tài)轉變,是由于本性的流入。 3. 善行或者惡行都不會直接引起轉變,它們只是除去了本性發(fā)展的障礙,就像農夫清除水道里障礙物,
以便讓水自然流過 4. 唯有我慢可以產生心。 5. 盡管被創(chuàng)造的不同的心的活動多種多樣,但那個原初的心仍控制著它們。 6. 在各種心中,只有經過三昧凈化的心才擺脫了所有潛在業(yè)力和一切欲望。 7. 瑜伽師的業(yè)既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其他人的業(yè)則有三種;白的、黑的及兩者的混合。 8. 由這三種業(yè)產生的習性,只有在條件有利時才顯現(xiàn)出來。 9. 由于我們對過去習性的記憶,即使時間、空間、物種發(fā)生了變化,因果之鏈也不會中斷。 10. 生存的欲望始終存在,因而我們的習性沒有開端。 11. 潛意識的習性依賴于因果。它們的根基在心中,并受到感覺對象的刺激,如果這些全部消除,習性
便被摧毀。 12. 有一種形式和表現(xiàn)稱作“過去”,有一種形式和表現(xiàn)稱作“將來”,二者始終存在于對象之中。它
們隨著時間——過去,現(xiàn)在或將來——發(fā)生變化。 13. 它們依照三德的本性,或顯明,或細微。 14. 既然三德在形式和表現(xiàn)的每次變化中都會發(fā)揮作用,因此萬物都是統(tǒng)一的。 15. 相同的對象在不同的心中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因此心必定不同于對象。 16. 不能說對象是依賴于單個人的心的感知而存在的。因為如果是這樣,當單個人的心不再感知它時,
就可以說對象不存在了。 17. 對象是可知的還是不可知,取決于心的狀態(tài)。 18. 因為心的主宰阿特電視臺是不會變化的,所以它總能知道心的波動變化。 19. 心并不是自明的,因為它是感知的對象。 20. 還因為它不能同時感知主體和客體。 21. 如果假定有第二個心來感知第一個心,那么就必須假定有無限個心,這會導致記憶混亂。
22. 阿特曼的純粹意識是不會改變的。當這種意識反映到心上時,心就采取了阿特曼的形式,并看似有
了意識。 23. 心能夠感知,因為它既反映阿特曼又反映感知對象。 24. 盡管心中有無數的印跡和欲望,但心的作用只是服務于另一個東西,即阿特曼,因為作為一個混合
體,它不能為了自己而獨立行動。 25. 那些有分辨力的人不再把心視為阿特曼。
26. 當心專注于分辨修習時,它就向解脫邁進。 27. 人心對其分辨修習哪怕稍有放松,也會因為過去的習性導致精神渙散。 28. 可以用消除覺悟之障礙的同樣方式來克服精神渙散。 29. 即使擁有了所有超自然力量卻依然心定,這樣的人因其達成了完美的分辨,而獲得了被稱為“德云”
的三昧。 30. 從此斷除了無明和苦難之因,并擺脫了業(yè)力。 31. 如此,與擺脫了所有障礙和不凈的無限知識相比,感覺認識的整個宇宙及其所有對象便顯得微不
足道。 32. 三德的連續(xù)變化由此結束,因為它們的目的已經到達。 33. 這一連續(xù)的變化發(fā)生在每一剎那,但只有到一個系列結束時才能被感知到。 34. 當三德不再為阿特曼服務時,它們就分解成原質。這就是解脫。阿特曼作為純粹意識,在其自身純
潔本性中放射出光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