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勞月夜聊 前兩天和朋友們看完法國電影《推定有罪》后,興趣盎然地討論起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的問題。七嘴八舌之后,對這個問題有了一些與過去不同的新看法。 好多年之前,我去一個縣調研檢察院公訴部門嘗試“判前預測”(也就是后來的量刑建議)的經驗,覺得公訴人充分考慮被告人罪輕罪重的全部情節(jié)然后提出“判前預測”(量刑建議)是對案件高質量要求的好事。但是,調研中一位律師不以為然,認為刑事訴訟控辯雙方各有分工,公訴人提出罪輕量刑意見純屬越俎代庖,搶了律師的飯碗?;仡^一想,確實也有些道理。公訴人和律師在法庭上各有其責,一方證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兩者不可互相替代。偵查機關和承擔公訴職責的檢察機關辦案的過程就是確定犯罪嫌疑人并找到確鑿證據,證明他有罪的過程。這個過程的前提就是推定嫌疑人有罪。如果偵查和審查起訴人員總是推定嫌疑人無罪,那么我們還辦什么案件?所以,我們要旗幟鮮明地把證明犯罪作為偵查和檢察機關的主要任務,切實提高搜集、調取、分析證據的能力,有力地去證明犯罪。 是的,我們確實存在一些冤案錯案,需要吸取深刻的教訓,避免錯誤重演。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們辦理的絕大多數案件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的。是的,冤案錯案往往起因于法官、檢察官未能充分聽取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和律師的辯護,釀成大錯。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有更多的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人員識破了嫌疑人、被告人的虛假陳述,用物證、書證和證人證言證明了犯罪。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我們看到一面的時候,不妨看看另一面。這就是辯證法的道理。所以我以為,檢察機關應該把更多的擊破謊言、證明犯罪的故事告訴媒體,告訴公眾。這些故事比福爾摩斯探案更生動有趣。媒體也應該積極報道和犯罪作斗爭的動人故事,讓公眾看到更多的案件真相,看到罪犯被繩之以法的正義結局。 這里,我并無譴責媒體關注冤案錯案的意思。冤案錯案雖然只有全部案件的0.01%甚至更少,但是其影響和對當事人、對社會的傷害無疑是巨大的。我們絕對不能忽略。但在關注冤案錯案的同時,我們更應該關注偵查、檢察機關成功證明犯罪的案件,關注懲治犯罪給社會帶來的安定。這是辯證法的思路,也是法的客觀公正精神所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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