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34、《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眼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5、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6、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者連續(xù)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合同,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xù)滿10年且距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7、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 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8、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 39、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2倍。 40、★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4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2、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43、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3 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4、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guī)定的第 4 級體力勞動強度的 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jīng)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chǎn)假.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活動,不得安排延長其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5、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46、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和未成年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7、(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2) 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共同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3)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 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共同繳納失業(yè)保險費。 (5) 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48、不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 自殘或者自殺。 49、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50、工傷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1、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52、工傷認定應當由該公司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給予認定。 53、工傷認定申請: 30 日內由所在單位申請,職工不能申請; 31天至1 年內由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54、★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5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6、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57、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8、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fā)現(xiàn)債權人將利息計人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 4 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59、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逾期付款的,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 60、標的物損毀、滅失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損毀、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對于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依約定將標的物置于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提取的,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61、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2、因不可抗力滅失貨物不得要求支付運費的義務: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63、一般認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 64、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您離通過一建僅一步之遙,點擊下方“閱讀原文”獲學習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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