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知識100問 文章來源:綿竹市國土資源局 點擊數:1861 更新時間:2011-10-31
國土知識100問
綿竹市國土資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第21個全國“土地日” 宣傳主題:土地與轉變發(fā)展方式 ——促節(jié)約 守紅線 惠民生。 宣傳口號: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2.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jié)約用地制度 3.紀念《土地管理法》頒布二十五周年 4.落實節(jié)約優(yōu)先戰(zhàn)略,促進發(fā)展方式轉變 5.積極主動服務保障發(fā)展,嚴格規(guī)范管理保護資源 6.人多地少是國情,節(jié)約集約要先行 7.土地資源是世代生存的基石,節(jié)約用地是持續(xù)發(fā)展的保障 8.土地哺育你我他,管好用好靠大家 9.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 10.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 11.嚴守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 12.保護土地千秋業(yè),珍惜耕地萬代興 13.今天不替耕地憂,明天要為糧食愁 14.耕地是紅線,法律是底線,管理是防線 15.以依法用地為榮,以違法占地為恥 16.破壞耕地就是犯罪 17.保障民生用地,促進社會和諧 18.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19.農村土地整治,利民利鄉(xiāng)利城 20.整治一方地,造福萬家人
前 言
民以食為天,糧以土為本。國土資源維系著我們的生存與發(fā)展。然而,在土地資源彌足珍貴的嚴峻形勢下,還存在著土地低水平利用、非法占用、破壞耕地等現象。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條是全社會對國土資源形勢認識不足,對土地法律法規(guī)掌握不全。加強國土知識宣傳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 在全國第21個“土地日”到來之際,為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jié)約集約用地制度,我們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結合本市實際,編印了這本《國土知識100問》宣傳手冊,供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學習。希望通過宣傳、學習,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國土資源的憂患意識、保護意識和法制意識,使珍惜和保護耕地,依法合理用地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不斷提高節(jié)約集約用地水平,使我市有限的土地資源在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綿竹市國土資源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 錄
征 地 類(p12-15)
1、哪些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2、什么是征收土地? 3、我市從何時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的? 4、征地補償費包括哪幾項? 5、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6、安置補償費如何分配? 7、征收集體土地需報哪個部門批準? 8、被征收土地達多少以上的村可全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 9、我市的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分幾檔? 10、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是否應該公開?
建設用地管理類(p15-27)
11、農民申請建房要符合哪些條件? 12、哪些情況不得申請宅基地? 13、農民申請建房的面積有什么限制? 14、農民申請建房的報批程序怎樣? 15、申請村民建房需提供哪些資料? 16、農民在申請建房時應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哪些費用? 17、城市居民是否可以購買農民住宅? 18、對臨時使用的土地法律有什么規(guī)定? 19、辦理臨時用地需提供那些資料? 20、什么是農用地轉用審批? 21、哪些建設項目可申請使用土地?哪些建設項目必須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 22、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如何審批? 23、工業(yè)用地增加容積率是否要補繳出讓金? 24、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是多少? 25、企業(yè)劃撥用地轉出讓如何補繳出讓金? 2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27、根據城市規(guī)劃,原工業(yè)企業(yè)需搬遷,該企業(yè)是否可以對原工業(yè)用地自行開發(fā)建設? 28、住宅用地到期后如何續(xù)期? 29、宗教用地是否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30、閑置土地如何認定? 31、對已經批準而拋荒、閑置的土地處置有什么政策規(guī)定?
地籍登記類(p27-35)
32、為什么要進行土地登記? 33、土地登記是對哪些土地權利的登記? 34、土地登記需提交哪些資料? 35、怎樣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36、土地權屬和用途已改變的,是否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37、辦理企業(yè)更名、地址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資料? 38、農民建房超過法定面積如何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39、農村宅基地發(fā)放土地使用證程序? 40、土地證書遺失如何辦理? 41、如何辦理農村集體土地住宅戶子關系的變更登記? 42、對1982年以前無土地批文的企業(yè)或個人,如何解決土地登記發(fā)證問題? 43、商品房、房改房、集資房和安置房如何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44、哪些土地情形不能確定土地使用權? 45、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46、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47、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登記? 48、辦理土地使用證登記收費標準怎樣?
規(guī)劃管理類(p35-38)
49、什么是土地規(guī)劃? 50、規(guī)劃經批準后應公告哪些內容? 51、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確定的土地用途 是否可以隨意修改? 52、 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修制原則是什么? 53、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編制中土地用途區(qū)如何劃定? 54、什么是基本農田整備區(qū)? 55、土地預審應提交哪些資料? 56、什么是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57、什么是建設用地管制區(qū)? 58、什么是基本農田? 59、什么是基本農田保護區(qū)? 60、實行基本農田保護的方針是什么? 61、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指什么? 62、農民建房是否可以占用基本農田? 63、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包括那些內容? 64、為什么要實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執(zhí)法監(jiān)察信訪類(p38-46)
65、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66、非法占用土地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67、單位非法占用土地,有關人員將會受到什么行政處分? 68、個人非法占用土地將會受到什么行政處分? 69、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如何處理? 70、什么是非法轉讓土地? 非法轉讓土地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71、非法轉讓土地,有關人員將會受到什么處分? 72、非法轉讓土地情節(jié)嚴重或特別嚴重的有關人員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73、什么是破壞耕地?破壞耕地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74、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75、什么是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 76、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會受到什么處罰? 77、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哪些? 78、礦產資源違法法律責任有哪些? 79、信訪的一般形式有哪些? 80、信訪人在提出信訪事項時應注意什么? 81、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允許有哪些行為? 82、有關行政機關受理信訪事項后應當在幾日內辦結?
地質礦產管理類(p46-51)
83、什么叫地質災害? 84、什么是滑坡及如何判定滑坡的危險性? 85、什么是崩塌? 86、誘發(fā)滑坡、崩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87、什么是泥石流?是怎么形成的? 88、災后有哪些應急自救措施? 89、礦產資源所有權歸誰所有? 90、什么是探礦權、采礦權? 91、什么情況下可以轉讓探礦權、采礦權? 92、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規(guī)定繳納什么費用? 93、新辦及變更礦山企業(yè)需要哪些材料? 程序是什么? 94、什么情況下返還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保證金?
土地整理儲備類(p51-54)
95、什么是土地整理?土地開發(fā)整理有什么作用? 96、土地開發(fā)整理包括哪些方面? 97、什么是建設用地復墾? 98、什么是土地儲備?哪些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 99、收購土地有哪些程序? 100、土地收購補償有哪些因素決定?
征 地 類
1、哪些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答: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1)城市市區(qū)的土地;(2)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3)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什么是征收土地? 答:征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批準,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yōu)閲宜型恋氐男袨椤?br>3、我市從何時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的? 答:實行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 4、征地補償費包括哪幾項? 答: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費用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項組成。 5、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答:土地補償費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管理,主要用于農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保障支出。 6、安置補償費如何分配? 答: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茫瑑?yōu)先用于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資金,勞動力被安置到建設單位或用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應支付給安置單位;自謀職業(yè)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 7、征收集體土地需報哪個部門批準? 答:征收集體土地需依法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 8、被征收土地達多少以上的村可全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 答:根據綿竹市竹府發(fā)(2008)95號文件之規(guī)定,按照人隨地走原則實行統(tǒng)征統(tǒng)轉和按照規(guī)定標準,能全部達到農轉非的,全部參加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 9、我市的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分幾檔? 答:我市的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都按照社會養(yǎng)老保險標準執(zhí)行。 10、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是否應該公開? 答: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jiān)督。 建設用地管理類
11、農民申請建房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1)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本集體經濟成員同等義務。 (2)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申請宅基地:①原有房屋面積明顯低于法定面積的限額標準,人口多、住房確有困難的; ②因舊村規(guī)劃改造、自然村遷并或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③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必須遷建的;④符合分戶條件,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⑤干部、職工的配偶一方系農民并居住農村,住房困難需在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建房,且沒有享受公房、集資房、貨幣分房等房改政策的;⑥現有宅基地面積雖已達到法定面積限額,但愿意拆除全部老房的。 12、哪些情況不得申請宅基地? 答:村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宅基地:(1)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法定面積限額,又不愿拆除的;(2)已有一處或一處以上住宅,又不愿全部拆除的;(3)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再申請宅基地的;(4)私有住房用已經商辦企業(yè)的;(5)戶口雖已合法遷入,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還集體的;(6)私有住房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和公寓式安置的;(7)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8)變相分戶、弄虛作假、虛報冒名批地的;(9)其他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 13、農民申請建房的面積有什么限制? 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 14、農民申請建房的報批程序怎樣? 答:農民申請建房的報批程序如下:(1)建房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用地書面申請。申請人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本集體經濟成員同等義務。(2)村民委員會接到建房申請后,討論同意并上墻公布后無異議的(公布內容包括申請人家庭人口情況、原有宅基地情況、建房原由、申請用地面積及具體位置等),公告期不少于20天,在村民私人建房書面申請表上簽署意見,村民委員會將申請材料報所屬國土資源管理所初審。(3)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審查;(4)市國土資源局審核;(5)市人民政府批準。(6)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張榜公布審批結果;(7)經批準的村民建房用地由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同規(guī)劃部門、國土資源管理所定樁放樣,并堅持“三到場”制度。 15、申請村民建房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申請村民建房需提供以下資料:(1)申請(2)公告證明;(3)公安部門戶口簿;(4)老房處理情況;(5)其它應作特殊說明的材料。 16、農民在申請建房時應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哪些費用? 答:市國土資源局實行農民建房零收費。 17、城市居民是否可以購買農民住宅?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文件規(guī)定,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18、對臨時使用的土地法律有什么規(guī)定?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因建設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而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按臨時使用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不得破壞耕作層,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已滿需要續(xù)用的,應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續(xù)用申請,并經依法批準。使用期限已滿未提出續(xù)用申請或雖提出申請但未被批準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墾還土地,并恢復土地原狀。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為二年。 19、辦理臨時用地需提供那些資料? 答:辦理臨時用地需提供以下資料:(1)臨時用地申請書;(2)臨時用地協(xié)議書;(3)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討論同意并形成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須明確使用用途、范圍、年限和補償);(4)建設單位法人資格證明;(5)《復墾保證書》,繳納復墾保證金。 20、什么是農用地轉用審批? 答: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時,規(guī)定了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刂平ㄔO用地總量,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當國家建設需要占用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在征用土地前應先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即農用地轉用審批。 21、哪些建設項目可申請使用土地?哪些建設項目必須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 答: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農村村民住宅等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可申請使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建設用地。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除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繼續(xù)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外,對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yè)用地要積極探索實行有償使用,對其中的經營性用地先行實行有償使用。其他的一律采取有償方式使用。 22、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如何審批?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1條的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先按規(guī)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xù)后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 23、工業(yè)用地增加容積率是否要補繳出讓金? 答:對符合規(guī)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加層改造、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24、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是多少? 答:根據《全國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規(guī)定,目前,綿竹市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為8萬元/畝。 25、企業(yè)劃撥用地轉出讓如何補繳出讓金? 答:根據國土資發(fā)[2006]114號第6部分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xié)議出讓的規(guī)定,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等于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5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1)為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第(1)項規(guī)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7、根據城市規(guī)劃,原工業(yè)企業(yè)需搬遷,該企業(yè)是否可以對原工業(yè)用地自行開發(fā)建設? 答:對原工業(yè)用地企業(yè)不能自行開發(fā)建設。按土地儲備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由政府對搬遷后的企業(yè)用地進行收購儲備,再根據城市規(guī)劃統(tǒng)一進行開發(fā)建設。 28、住宅用地到期后如何續(xù)期? 答:根據《物權法》第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29、宗教用地是否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屬于特殊用地,可參照《劃撥用地目錄》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對于新建宗教設施,應優(yōu)先利用原址翻建、改建、擴建,盡量使用廢棄地或閑置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并嚴格控制用地規(guī)模。 30、閑置土地如何認定? 答: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1)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guī)定動工開發(fā)建設日期的,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fā)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fā)建設的;(2)已動工開發(fā)建設但開發(fā)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fā)建設連續(xù)滿1年的;(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1、對已經批準而拋荒、閑置的土地處置有什么政策規(guī)定? 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xù)的非農業(yè)建設使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組織恢復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繳納土地閑置費;連續(xù)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單位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必須按出讓合同的約定動工開發(fā)。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原因對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外,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地籍登記類
32、為什么要進行土地登記? 答:土地登記是加強土地產權管理的主要手段。通過土地登記,一是確認土地權屬,即正確界定土地的產權關系;二是有效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登記的土地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為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證;三是進行土地交易的前提。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動,都必須在土地產權明晰的基礎上進行。只有通過土地登記,明確土地權利狀況,才能維護土地市場交易行為的規(guī)范和安全,達到有效管理土地市場之目的。 33、土地登記是對哪些土地權利的登記? 答:按《土地登記辦法》規(guī)定,土地登記是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以及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面積、用途、使用條件、等級、價格等權利的登記。 34、土地登記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進行土地登記,需提交下列資料:(1)土地登記申請書;(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3)用地審批文件;(4)宗地圖;(5)委托辦理的需要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6)村“一戶一宅”證明書(指農村發(fā)證);(7)其他相關材料。 35、怎樣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答:申請變更土地登記者,在辦理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時,應根據發(fā)生變更的不同情況,在規(guī)定的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期限內,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如下基本資料:(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或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及《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或《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申請審批表》;(2)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3)土地證書或他項權利證明書;(4)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權屬證明;(5)土地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如委托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應提交土地登記委托書如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雙方的身份證明等;(6)其他相關材料。 36、土地權屬和用途已改變的,是否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更換土地使用權證書。只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才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 37、辦理企業(yè)更名、地址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資料? 答:(1)變更登記申請書;(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3)法人代表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4)原國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企業(yè)名稱變更登記情況證明;(6)如辦理地址變更的,須提交市地名辦出具的更址證明;(7)其他相關材料。 38、農民建房超過法定面積如何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答:農民建房超過法定面積的部分的土地(占地在1982年后)應先按照違法用地處理后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39、農村宅基地發(fā)放土地使用證程序? 答:(1)發(fā)證范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員; (2)戶主申請(3)測繪宗地圖及地籍調查,(4)權屬審核;(5)鎮(zhèn)村組意見;(6)發(fā)證。 40、土地證書遺失如何辦理? 答:土地權利人因土地證書遺失、滅失,向原土地登記機關提出遺失補證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遺失、滅失原因的書面說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具結保證書;(2)刊登遺失、滅失土地權利證書啟事的報紙。 土地登記機關在受理遺失補證登記申請后,應按土地登記法定程序予以辦理,審核后應當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的,重新核發(fā)土地證書。 41、如何辦理農村集體土地住宅戶子關系的變更登記? 答:原為父母申請批準的集體土地宅基地,包括其地上建筑物權屬發(fā)生變更的,首先,經公證處公證,在辦理地上物的房產過戶手續(xù)后,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42、對1982年以前無土地批文的企業(yè)或個人,如何解決土地登記發(fā)證問題? 答:對此類土地的登記發(fā)證有下列步驟: (1)確認建筑物一直屬本企業(yè)或個人的,并且是1982年之前的用地;(2)公告十五天,無異議; 43、商品房、房改房、集資房和安置房如何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答:商品房登記應以開發(fā)商憑用地審批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證、紅線圖、營業(yè)執(zhí)照及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有關資料,核發(fā)土地使用權總證后,開發(fā)完后,由開發(fā)商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各商品房戶主的建筑面積進行分攤,分攤面積經轉讓后逐戶登記,然后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1)房改房、集資房、安置房發(fā)證:首先應由本單位先辦理整幢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總證后,根據房改辦等有關部門的審批材料辦理分戶登記。 (2)房改房、集資房、安置房(出讓土地)轉讓:首先進行房產交易,取得房產證,憑新戶主的房產證與契稅證變更土地使用證。 (3)房改房、集資房、安置房(劃撥土地)轉讓:先辦理劃撥轉出讓手續(xù),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后再辦理。 44、哪些土地情形不能確定土地使用權? 答: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土地使用權: (1)違法用地未處理的;(2)土地權屬爭議未解決的;(3)未經批準改變用途的;(4)非法轉讓土地的;(5)不符合集鎮(zhèn)或村莊規(guī)劃的;(6)應拆未拆房屋的;(7)其他情形。 45、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答:(1)辦事程序:受理、審核、審批、頒發(fā)證書。 (2)申報資料:①土地使用權證及復印件;②土地資產評估報告或雙方確認地價協(xié)議書;③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附圖件);④土地使用權抵押申請審批表(附圖件);⑤土地他項權利(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⑥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所有者同意證明書;⑦抵押權人、抵押人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⑧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單;⑨其他有關資料。 46、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答:(1)辦理程序:受理、審核、審批、繳費。 (2)申報資料:①轉讓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②受讓方身份證復印件二份;③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④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二份;⑤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復印件四份;⑥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一份;⑦房產證復印件三份;⑧雙方買賣契約一份;⑨其他有關資料。雙方須持本人身份證辦理。 47、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登記? 答:(1)辦事程序:申請受理、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fā)證書。 (2)申報資料:①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表一份;②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合同一式三份;③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④共有土地使用權分攤表一份;⑤住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復印件一份(或發(fā)票復印件一份)。 (3)以下由土地開發(fā)企業(yè)提供:①土地登記委托書一份;②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復印件四份;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份;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二份;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份;⑦明確的住戶表一份;⑧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⑨地名辦啟用門牌的通知復印件二份;⑩測繪報告一份,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一份;(11)本宗地房產總證復印件一份;(12)其他有關資料。 48、辦理土地使用證登記收費標準怎樣? 答:一、土地權屬調查費 (1)機關團體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8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13元,最高不超過350元人民幣。 (2)企業(yè)用地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 5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 (3)差額預算事業(yè)單位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8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13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 (4)城鎮(zhèn)居民私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者,土地使用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2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80元人民幣。 (4)城鎮(zhèn)居民住房土地使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6.5元/宗,每增加50平方米以內加收2.8元,最高不超過15元人民幣 二、地籍測繪費 (1)機關團體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8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13元,最高不超過350元人民幣。 (2)企業(yè)用地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 5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 (3)差額預算事業(yè)單位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8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13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 (4)城鎮(zhèn)居民私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者,土地使用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2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80元人民幣。 (4)城鎮(zhèn)居民住房土地使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6.5元/宗,每增加50平方米以內加收2.8元,最高不超過15元人民幣 三、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20元/本。
規(guī)劃管理類
49、什么是土地規(guī)劃? 答:土地規(guī)劃,就是根據土地所在區(qū)的自然與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地歷史基礎和現狀以及未來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對農、林、牧、工業(yè)、交通、商業(yè)、住宅、公益事業(yè)等各業(yè)用地的合理布局。 50、規(guī)劃經批準后應公告哪些內容? 答: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經批準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公告,內容應包括:(1)規(guī)劃目標;(2)規(guī)劃期限;(3)規(guī)劃范圍;(4)地塊用途;(5)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 51、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確定的土地用途是否可以隨意修改? 答:依照《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zhí)行,如果需要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52、 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修制原則是什么? 答: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yè)建設占用農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統(tǒng)籌安排各類、各區(qū)域用地;(四)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xù)利用;(五)占用耕地與開發(fā)復墾耕地相平衡。 53、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編制中土地用途區(qū)如何劃定? 答: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編制中,應結合實際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qū)、一般農地區(qū)、城鎮(zhèn)村建設用地區(qū)、獨立工礦區(qū)、風景旅游用地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控制區(qū)、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qū)、林業(yè)用地區(qū)和牧業(yè)用地區(qū)。 54、什么是基本農田整備區(qū)? 答:指通過土地整治活動,逐步形成的集中連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區(qū)域。規(guī)劃期間區(qū)域內的耕地可調整補充為基本農田。 55、土地預審應提交哪些資料? 答:用地單位申請使用土地預審時,應提交下列資料:(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2)建設部門選址意見書;(3)項目文件或項目建議書;(4)1:500—1:1000用地紅線圖;(5)使用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表;(6)使用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表;(7)統(tǒng)一征地委托書;(8)土地整理折抵指標調劑表;(9)涉及私人建房農轉用的,附分戶清單;(10)涉及水利、文物、環(huán)保等部門的,附相關部門意見。 56、什么是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河流水面、灘涂等。 57、什么是建設用地管制區(qū)? 答:為引導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鄉(xiāng)用地建設活動所劃定的空間地域。具體劃分為允許建設區(qū)、有條件建設區(qū)、限制建設區(qū)和禁止建設區(qū)四種類型。 58、什么是基本農田? 答: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fā)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59、什么是基本農田保護區(qū)? 答: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是指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qū)域。 60、實行基本農田保護的方針是什么? 答: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全面規(guī)劃、合理利用、用養(yǎng)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 61、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指什么? 答: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是指:(1)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fā)展林果業(yè)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2)不準以農業(yè)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yǎng)魚、建設用于畜禽養(yǎng)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3)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4)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還林范圍;(5)除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 62、農民建房是否可以占用基本農田? 答:農民建房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區(qū)內選址。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63、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包括那些內容? 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包括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和土地開發(fā)整理計劃指標。 64、為什么要實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答:因為:(1)加強土地管理,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控制用地總量,引導集約用地;(3)切實保護耕地,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
執(zhí)法監(jiān)察信訪類
65、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答: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未經合法有效批準而占用土地的行為。主要表現形式有: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騙取批準。 66、非法占用土地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7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42條,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是:(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3)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4)可以并處罰款。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5)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6)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67、單位非法占用土地,有關人員將會受到什么行政處分? 答: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規(guī)定,單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1)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不足3畝,或者其他耕地不足5畝,或者其他土地不足10畝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2)非法占用基本農田3畝以上不足5畝,或者其他耕地5畝以上不足10畝,或者其他土地10畝以上不足20畝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3)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68、個人非法占用土地將會受到什么行政處分? 答: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規(guī)定,個人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69、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如何處理?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7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70、什么是非法轉讓土地? 非法轉讓土地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非法轉讓土地,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以買賣或者其他形式轉讓土地權利的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和《實施條例》第38條的規(guī)定,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是:(1)沒收違法所得;(2)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3)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4)可以并處罰款,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50%以下;(5)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6)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1、非法轉讓土地,有關人員將會受到什么處分? 答: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規(guī)定:(1)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不足3畝,或者其他耕地不足5畝,或者其他土地不足1 0畝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3畝以上不足5畝,或者其他耕地5畝以上不足10畝,或者其他土地10畝以上不足20畝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3)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72、非法轉讓土地情節(jié)嚴重或特別嚴重的,有關人員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 “情節(jié)嚴重”是指:(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的;(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4)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的;(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 “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指:(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O畝以上的;(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的;(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的;(4)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的;(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73、什么是破壞耕地?破壞耕地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破壞耕地行為是指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fā)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4條和《實施條例》第40條的規(guī)定,破壞耕地行為的法律責任是:(1)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2)可以并處罰款,罰款的標準是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其中破壞基本農田罰款標準為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3)破壞耕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2條規(guī)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br>《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1)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lO畝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yè)建設,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嚴重污染。 75、什么是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 答:單位和個人經依法批準使用國有土地,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改變了規(guī)定的用途,即屬于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 76、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0條,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責令交還土地,并處罰款。罰款額為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77、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哪些? 答: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主要有采礦中的違法行為、勘查中的違法行為、違反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三種常見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1)無證開采:是指礦山企業(yè)及個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經審查批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guī)劃礦區(qū)、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qū)范圍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guī)定的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產企業(yè)和其他企業(yè)礦區(qū)范圍內采礦的行為。 (2)越界采礦:是指超越了采礦許可證注明的礦區(qū)范圍進行的采礦行為。 (3)非法轉讓礦產資源: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規(guī),非法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行為。 78、礦產資源違法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1)無證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2)越界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qū)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0%以下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qū)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3)非法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79、信訪的一般形式有哪些? 答: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80、信訪人在提出信訪事項時應注意什么? 答: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事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81、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允許有哪些行為? 答: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5)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82、有關行政機關受理信訪事項后,應當在幾日內辦結? 答: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地質礦產管理類
83、什么叫地質災害? 答: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fā)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嵊州市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隱患。 84、什么是滑坡及如何判定滑坡的危險性? 答:滑坡是指在山坡巖體或土體順斜坡向下滑動的現象。 滑坡臨滑前具有許多前兆,通常表現為:(1)滑坡山坡有明顯的裂縫,裂縫在近期有不斷加長、加寬、增多現象,特別是當滑坡后緣出現貫通性弧張裂縫,并且明顯下座時,說明即將發(fā)生整體滑坡。(2)滑坡體上出現有不均勻沉陷,局部臺階下座,參差不齊?;麦w上多處房屋、道路、田壩、水渠出現變形拉裂現象。(3)滑坡體上電桿、煙囪、樹木、高塔出現歪斜,說明滑坡正在蠕滑。(4)滑坡前緣出現膨脹變形或擠壓脊背,說明滑坡變形加劇。 85、什么是崩塌? 答:崩塌是指陡傾斜坡上的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或溝谷)的地質現象。 86、誘發(fā)滑坡、崩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主要因素有(1)降雨:大雨、暴雨和長時間的連續(xù)降雨、融雪、使地表水滲入坡體,軟化巖、土及其中軟弱面,易誘發(fā)滑坡、崩塌。(2)地震:引起坡體晃動,破壞坡體平衡,易誘發(fā)滑坡、崩塌。(3)地表水的沖刷、浸泡:河流等地表水體不斷沖刷坡腳或者浸泡坡腳、削弱坡體支撐或軟化巖、土、降低坡體強度,也可能易誘發(fā)滑坡、崩塌。(4)不合理的人為活動:如開挖坡腳、地下采空、水庫蓄水、泄水等改變坡體原始平衡狀態(tài)的人類活動,都可能誘發(fā)滑坡、崩塌。常見的可能誘發(fā)滑坡、崩塌的人類活動有采掘礦產資源、道路工程開挖邊坡、水庫蓄水于渠道滲漏、堆(棄)渣填土、強烈的機械振動等。 87、什么是泥石流?是怎么形成的? 答:泥石流是指在區(qū)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庫塘潰壩等水源激發(fā),形成的一種夾帶大量泥砂、石塊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 泥石流形成一般必須具備3個條件:較陡峻的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豐富的松散物質;短時間內有大量水源。 88、災后有哪些應急自救措施? 答:(1)不要立即進入災害區(qū)搜尋財物,以免再次發(fā)生滑坡、崩塌。(2)立即派人將災情報告政府。(3)迅速組織村民查看是否還有滑坡、崩塌發(fā)生地危險。(4)查看天氣、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關注是否還有暴雨。(5)有組織地搜尋附近受傷和被困的人員。 89、礦產資源所有權歸誰所有? 答:《礦產資源法》第3條規(guī)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90、什么是探礦權、采礦權? 答: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察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內,勘察礦產資源的權利。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 91、什么情況下可以轉讓探礦權、采礦權? 答:根據《礦產資源法》,除下列規(guī)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1)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察作業(yè)區(qū)內進行規(guī)定的勘察作業(yè),有權優(yōu)先取得勘察作業(yè)區(qū)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guī)定的最低勘察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2)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yè),因企業(yè)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yè)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yè)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92、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規(guī)定繳納什么費用? 答: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開采國家出資探明的礦產或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還需繳納采礦權價款。 93、新辦及變更礦山企業(yè)需要哪些材料?程序是什么? 答:⑴ 劃定礦區(qū)范圍所需材料:①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及復印件;②申請劃定礦區(qū)范圍的報告;③有資質單位編制的地質報告;④儲量部門意見;⑤礦區(qū)范圍圖;⑥劃定礦區(qū)范圍申請登記書。 ⑵采礦登記所需材料:①采礦權申請或變更申請登記書;②礦區(qū)范圍圖;③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④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⑤環(huán)境影響及審批文件;⑥資質證明,礦區(qū)范圍批復文件;⑦審批機關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3)辦理程序:采礦權人提出申請,國土資源所指導整理所需材料并進行初審,市(縣)國土資源局對上報材料審查和現場復核后10日內做出決定;屬省、市業(yè)務主管部門發(fā)證的,在10日內做出決定,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不同意的說明理由,返回材料。 94、什么情況下返還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保證金? 答:采礦權人履行了以下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義務,經驗收合格后,保證金返還采礦權人:(1)整治被破壞的土地,使之達到種植、養(yǎng)殖或其他可供利用的狀態(tài);(2)整修露天采礦的邊坡、斷面,消除安全隱患,并種草植樹,使之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3)按規(guī)定處理礦山開采廢棄物;(4)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治理的其他條件。 土地整理儲備類
95、什么是土地整理?土地開發(fā)整理有什么作用? 答: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的轄區(qū)范圍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或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支持下,通過一定的工程措施,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調整改造、綜合整治,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優(yōu)化土地利用結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行為。 作用如下:根據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資源的適宜性,增加農用地面積,重點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農用地質量,優(yōu)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改善農業(yè)生產和農村人居條件,保護和建設生態(tài)環(huán)境。 96、土地開發(fā)整理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開發(fā)整理規(guī)劃,對農村地區(qū)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二是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挖損、塌陷、壓占、污染破壞的土地和洪災、滑坡崩塌、泥石流、風沙等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進行復墾;三是對灘涂、鹽堿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農土地進行開發(fā)利用。 97、什么是建設用地復墾? 答:建設用地復墾是指把農村宅基地和廢棄工礦用地復墾整理為耕地的行為??煞譃檎貜蛪ê凸さV用地復墾。 (1)宅基地復墾是指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村鎮(zhèn)規(guī)劃,將零散自然村進行撤并,對分散、閑置、廢棄的農村居民點用地實施復墾,將其整理成耕地。 (2)工礦用地復墾是指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村鎮(zhèn)規(guī)劃,將分散在農村的閑置廢棄磚瓦窯、礦山等廢棄工礦用地實施復墾,將其整理成耕地。 98、什么是土地儲備?哪些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 答:土地儲備是指政府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fā)、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以下可納入土地儲備范圍:(1)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2)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土地;(3)因企業(yè)自身擴大再生產需要或因城鎮(zhèn)規(guī)劃、功能布局調整需要搬遷的工業(yè)企業(yè)用地(包括三產用地);(4)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xù)的土地;(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99、收購土地有哪些程序? 答:(1)申請收購。原土地使用權人向市土地儲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領取和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申請書》。 (2)土地權屬核實。對確定收購土地的權屬、面積、地上物、四至范圍、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勘測和審核。 (3)征詢意見。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和實地調查情況,向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企業(yè)主管部門及有關銀行等征詢規(guī)劃、企業(yè)資產、財務等情況。 (4)價格評估。根據實地調查和市區(qū)、集鎮(zhèn)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收購儲備的地塊進行評估,為確定收購價格提供依據,并進行土地收購補償費用的測算。 (5)方案報批。根據地塊權屬調查和收購的費用測算,與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達成收購的一致意見后,提出土地收購的具體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6)簽訂合同。根據市政府批文,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原土地使用權人提交未抵押或抵押已注銷的權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收購補償費。 (7)辦理權屬變更和注銷手續(xù)。《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辦理土地權屬變更手續(xù),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予以注銷。 (8)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權人應按合同約定,如期向市土地儲備中心交付被收購的土地,如不按期交付,由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限期交付。 100、土地收購補償有哪些因素決定? 答:根據行業(yè)和土地的特點,由土地價格、地上附著物補償、搬遷補償和停工損失等因素綜合決定。
編后說明
本手冊資料由我局各業(yè)務科室負責編寫,因業(yè)務水平所限,加之編寫時間倉促,在編印過程中難免存在差錯,歡迎批評指正。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以正式文本為準。
編 者
二〇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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