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教督辦[2015] 8 號 關于《山西省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縣(市、區(qū))”督導評估工作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高校: 為確保2018年前我省119個縣(市、區(qū))全部通過國家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督導評估認定,現就《山西省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縣(市、區(qū))”督導評估工作實施辦法》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制定補充通知的依據 (一)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國教督辦[2014]5號)。 (二)國家和我省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qū)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系列要求。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2015年1月9日召開的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推進會要求。 (四)《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中小學后勤裝備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晉教基[2014]23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切實辦好農村教學點的通知》(晉教基[2014]39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校容校貌建設的意見(試行)》(晉教基[2014]40號)。 二、進一步明確督導評估的對象和范圍 督導評估的對象:以省政府與教育部2011年7月簽署的《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備忘錄》上所列縣級單位為準。經民政部批準新增設和更名的縣級單位可作相應更改。 督導評估的范圍:除《山西省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縣(市、區(qū))”督導評估工作實施辦法》中規(guī)定縣域義務教育學校外,還應包括轄區(qū)內省屬、市屬、高校附屬、開發(fā)區(qū)、企業(yè)等部門和單位舉辦的中小學,不含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民辦學校、農村教學點。 對于因新建或即將撤銷原因造成的年級建制不全的學校,在計算差異系數時可按現有年級數與當地相應小學和初中學制年級的比例,對各項指標數據進行拆算。 三、進一步明確督導評估內容及標準 (一)辦學基本標準 在《山西省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縣(市、區(qū))”督導評估工作實施辦法》中規(guī)定的達到山西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辦學基本條件督導標準要求的基礎上,還應達到下列要求: 1、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項目編制規(guī)劃內容(2014-2018年)。 2、山西省中小學后勤裝備基本標準。 3、山西省中小學校校容校貌建設內容及本市制訂的中小學校校容校貌建設基本標準。 4、本市制訂的農村教學點辦學條件基本標準。 (二)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努力程度 在《山西省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縣(市、區(qū))”督導評估工作實施辦法》中規(guī)定的達到山西省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工作情況評估指標的基礎上,還應達到下列要求: 1、普通教室:照明符合國家設計標準,黑板符合材料規(guī)格規(guī)范。 2、專任教師辦公室:每人一桌、一椅、一柜、一臺備課用電腦。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實現全覆蓋,交流比例分別達10%以上。 增加兩個加分項目,共2分。分別為: 1、縣(市、區(qū))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有措施,有力度,“輕負高效”的教學生態(tài)成效明顯。得1分。 2、縣(市、區(qū))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理念先進,注重培養(yǎng)學生身體素質、審美和人文素養(yǎng),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探索特色發(fā)展,實現個性發(fā)展,促進本地教育質量的整體提升。得1分。 (三)公眾對本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滿意度 調查的主要內容、數量不變。調查的對象在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的基礎上,增加小學(五、六年級)、初中(一、二年級)的學生??h級自評取消滿意度調查。市級復核的滿意度調查,主要是通過電話、短信的方式進行。省級督導評估的滿意度調查主要是由縣(市、區(qū))推薦且經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確定的第三方進行,所需經費由縣級政府承擔。 四、進一步明確工作程序與要求 增加學校自查這一重要環(huán)節(jié)。對照辦學基本標準進行查漏補缺。 五、落實五個一票否決及一個掛鉤指標 (一)五個一票否決指標 1、法定“三個增長”,近三年中有兩年存在不達標;有一年存在不達標,欠撥經費未補撥到位。 2、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沒有足額征收,沒有足額用于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 3、學校仍使用危房,學生課桌椅不符合學生年齡特點且不能達到一生一桌一椅(凳),寄宿生未實現一生一床。 4、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 5、落實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能力建設的意見》不力,年度內教育系統(tǒng)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嚴重違規(guī)違紀事件。 (二)一個掛鉤指標 與當地小升初工作情況掛鉤。 六、落實相關工作制度 (一)落實督導評估責任制度。落實五個一票否決及一個掛鉤指標。嚴格落實申報程序,層層把關。對于轄區(qū)內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巨k學條件“一個門檻”不達標準、導致小學初中單項差異系數過大、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努力程度不達85分以上、公眾滿意度調查不達85%以上的縣(市、區(qū))不得申報。對學校自查、縣級自評、市級復核流于形式、走了過場的市、縣(市、區(qū)),除追究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責任外,還要對政府分管領導實行嚴格的問責。省級督導評估既要抓好申報材料審核關,又要切實抓好實地督導檢查關,同時還要提前介入,加大過程性督導,指導縣、市做好各項工作。 (二)完善公告公示制度。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各市申報的縣(市、區(qū))進行督導評估前,按照國家要求,要在省級媒體進行公告,并對督導評估結果進行公示??陀^呈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狀況,讓群眾來參與、監(jiān)督、評判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工作。 (三)建立監(jiān)測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對所屬縣(市、區(qū))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狀況進行監(jiān)測,動態(tài)掌握均衡發(fā)展工作進展情況,對綜合差異系數小學大于0.60、初中大于0.50已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的縣(市、區(qū))及時予以警示,形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約束機制,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和時限;對綜合差異系數小學大于0.65、初中大于0.55已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的縣(市、區(qū)),通報全省并報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撤銷其原有認定稱號。 (四)建立復查制度。根據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年度差異系數,組織對已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的縣(市、區(qū))開展復查,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及時督促整改。 (五)建立整改制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實地督導檢查后的兩個月內,縣(市、區(qū))政府要將整改落實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七、要求 (一)各市、縣(市、區(qū))政府在認真落實《山西省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縣(市、區(qū))”督導評估工作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對照此補充通知嚴格執(zhí)行。要落實發(fā)展和管理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和加大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并建立健全教育投入長效機制。要加快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步伐,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破解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加快縮小城鄉(xiāng)差距,努力縮小區(qū)域差距。市級政府要強化統(tǒng)籌,確保轄區(qū)內省屬、市屬、高校附屬、開發(fā)區(qū)、企業(yè)等部門和單位舉辦的中小學補齊短板,加強薄弱環(huán)節(jié),與縣域學校辦學條件相當。轄區(qū)內省屬、高校附屬中小學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當地市級政府的有關要求,為所屬中小學解決人、財、物方面的實際需要。 (二)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認真履行“督政、督學、評估監(jiān)測”三位一體職責,要按照國家和我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督導評估標準,嚴格落實五個一票否決及一個掛鉤指標和相關制度,加大統(tǒng)籌和管理力度。堅持標準嚴、措施硬、成效實,全面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工作科學持續(xù)發(fā)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 日 抄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省政府、張復明副省長 抄送: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山西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 日印發(fā) 共印 份 |
|
來自: 山陰教育督導室 > 《省教育督導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