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曹 建 【原文】 草 書 【譯文】草書的字形,有的像人坐臥行立,有的像人揖讓忿爭,有的像人乘船馳馬,有的像人歌舞痛哭,這一切變化,都不是隨便形成的。就結(jié)體來說,每一個字,大都有好幾種變化,有起有應(yīng),怎樣起該怎樣應(yīng),都有一定的道理。王右軍法帖里,“羲之”二字,“當”字、“得”字、“深”字、“慰”字最多,有多至幾十個的,沒有一個相同,而實際又沒有一個不同,真可以說隨心隨欲,不越規(guī)矩了。大凡學草書,先當取法張芝、皇象、索靖等各家章草,那么結(jié)體自然平正,下筆就有來歷。然后再學王右軍,學他的變化來豐富自己的筆法,學他的雄奇來擴展自己的氣勢。如果說泛泛地遍學各家,那么各家書法有工有拙,引用不當,下筆定多失誤,當連的反斷,當斷的反連,也不知什么是相向相背,怎樣來起筆收筆,什么是轉(zhuǎn)鋒換筆,只是隨便下筆,信筆成字,錯亂顛倒,反當新奇。這種情況,自王獻之以后已都如此,何況今世!但如胸襟不廣,肚子里盡多古人筆法,終洗不了庸俗氣息;相反如胸襟開朗,不一定記得多少古法,一下筆自然就比別人高明。唐以前的草書,多數(shù)是獨體,至多不過兩字相連,至于幾十字連續(xù),號稱“連綿草”、“游絲草”,雖古人曾有此寫法,但如視為當然,不是為奇,那便大錯特錯。古人寫草書,也如今人寫正楷,何嘗隨便?它的相連處,只是筆鋒牽帶而已。我曾分析古人草書,凡是點畫的地方,下筆都重,不是點畫的地方,筆鋒偶爾帶過,其勢都輕,盡管變化多端,未嘗違反這個法度。張旭、懷素最稱放縱,也不離這法則。近代黃山谷自稱得懷素秘傳,草法到他手里,又為之一變,他的流派,傳到現(xiàn)在,就不值得一看了。唐太宗說:“一行行像蚯蚓那樣屈曲,一字字像秋蛇那樣扭結(jié)?!彼怯眠@話來批評那些沒有骨力的草書的。大抵用筆有緩的,有急的,有露鋒的,有藏鋒的;有的承接上文,有的牽引下面,看似遲緩,其實快速,正在行進,突然回鋒;遲緩所以摹擬古意,快速所以出奇制勝;露鋒所以顯示精神,藏鋒所以見其蘊藉??傊瑹o論橫斜曲直,加環(huán)纏繞,一以得勢為主,但點畫之間,不可彼此牽帶,一牽帶就近于俗。又橫畫不可太長,長了換鋒就不方便;直畫不可太多,多了精神就板滯。用“ゝ”代替“乀”,用“乚”代替“辵”,“辵”也有用“ゝ”代替的,“丿”只是有時用一用。如筆意已盡,那么可用“懸針”結(jié)束,如筆意未盡而要另起新意,那就不如用“垂露”了。 【解讀】對于草書的學習,姜夔認為,草書家的成功基于兩點:技法與領(lǐng)悟。 從技法來說,技法的精熟極為重要:“點畫處皆重,非點畫處偶相引帶,其筆皆輕,雖復(fù)變化多端,而未嘗亂其法度。”即使“張顛、懷素最號野逸,而不失此法。”換句話講,成功的草書作品,無不依賴純熟的技法。草書的學習,應(yīng)當先從張芝、皇象、索靖等人的章草學得平正之法,再進而學習王羲之,才是正路。此外,對于草書偏旁的符號化,姜夔也有所認識。他以“當”字、“得”字、“深”字、“慰”字字形以及捺畫替代其他筆畫為例所作的說明,足可見出他對于字形結(jié)構(gòu)的重視。在這段書論之中,姜夔還從技法層面批評了連綿草、游絲草的過分纏繞引帶,并以王獻之與黃庭堅為例進行批判。雖然站在書法史的角度,我們并不完全同意姜夔的觀點,但是,如果將當代許多行草書家的纏繞與黃山谷、王獻之以及明代草書家王鐸、傅山的纏繞相比,姜夔所提出的避免過分纏繞的觀點,無疑仍然有著很強的現(xiàn)實意義。 同時,姜夔也認識到,單憑技法并不能創(chuàng)作出草書精品,草書的創(chuàng)作必須依賴書家的胸襟與領(lǐng)悟:“襟韻不高,記憶雖多,莫湔塵俗;若風神蕭散,下筆便當過人?!弊滞夤σ彩遣輹豢苫蛉钡慕M成部分。所謂字外功,對于草書家而言,并不是讀幾本書就可以解決的。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良好的藝術(shù)感覺,而藝術(shù)感覺很多時候來源于對外界事物的感悟,即通過外物來悟得草書:“草書之體,如人坐臥行立,揖遜忿爭,乘舟躍馬,歌舞擗踴,一切變態(tài),非茍然者。”這種通過外物悟得書法之妙的例子,我們還可以找出許多:張旭“始見公主擔夫爭道,又聞鼓吹,而得筆法意,觀公孫氏舞劍器而得其神”,懷素“夜聞嘉陵江水聲”、“觀夏云奇峰”、“驚蛇入草”而悟草法,黃庭堅“觀長年蕩槳而書法大進”都是有口皆碑的例子。相似的故事還有“文與可見蛇斗而草書進”、“雷太簡聞平羌江水暴漲而筆法大進”等等。最為全面的要數(shù)韓愈《送高閑上人敘》中寫張旭“觀于物,見山水崖谷,鳥獸蟲魚,草木之花實,日月列星,風雨水火,雷霆霹靂,歌舞戰(zhàn)斗,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一寓于書。”通過這些草書家物外悟草的故事,可以看出,草書離不開對于意象的揣摩,草書的想像力與意象密不可分。這也是草書家良好藝術(shù)感覺的源泉。清代學者翁方綱更用一句“天下無物非草書”加以概括。自然外物莫不通于書法,莫不就是書法。當然,對于草書的領(lǐng)悟,也不能刻舟求劍。正如蘇軾《東坡題跋》所說:“世人見古德有見桃花悟者,……便將桃花作飯吃,吃此飯五十年,轉(zhuǎn)沒交涉。正如張長史見擔夫與公主爭路而得草書之法,日就擔夫求之,豈可得哉?” 基于此,我們可否思考:“通感”對于書法創(chuàng)作有無意義?草書家的創(chuàng)作與其他書家有無不同?草書與其他書體又有哪些相同與相通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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