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全國法院立案審判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將改革群眾初次來訪接待處理辦法,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即案件宣判后,當事人對裁判有異議、疑問來訪的,由原承辦法官對裁判有關程序適用、證據(jù)認定、裁判理由等向當事人解釋、說明;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由原承辦法官與立案法官共同進行接訪。 長期以來,人民法院涉訴信訪實踐表明,涉訴信訪中,確有錯誤的屬極少數(shù),當事人無理取鬧的也屬極少數(shù),絕大部分屬于案件存在難以改判的審理瑕疵。而審判法官只管判案,不問息訪。立案庭的接訪法官在完全不了解案件事實和審理過程的情況下接待,聽取當事人對案件的申訴,初訪接待的效果往往不理想,成功率比較低,并因此導致重復訪、纏訴纏訪。因此,單靠立案法官進行信訪接待處理,只是治標之策,必須強化案件審判法官的信訪意識,將判后答疑工作與處理初訪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才能從源頭上減少、預防涉訴信訪。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的目的,是從根本上提高信訪的初訪接待成功率,防止產生重復訪、越級訪、老戶訪,防止矛盾激化,更好地落實司法為民,更好地維護社會穩(wěn)定。 目前,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已經在一些法院實行,并取得了一定經驗。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從2004年起實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對當事人的初次來訪由原審法官和立案法官共同接待,對答疑主體、內容、時間和案件范圍等方面進行規(guī)范,并將判后答疑作為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同審判人員的審判業(yè)績掛鉤進行考核,確實取得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湖北三級法院也采取了類似做法。這些法院的實踐證明,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既可以增強審判法官對涉訴信訪的預防意識,又可以大大提高初訪的接談息訴率,且為立案法官接待當事人的續(xù)訪奠定了基礎,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是從源頭上治理涉訴信訪的有效方法。 在這次全國法院立案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今后各級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行這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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