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與此前的規(guī)范性文件一樣,盡管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但并未完全放開住改商。 今年1月1日起廣州全面推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截至3月28日,全市新設立商事主體39656戶,注冊資本51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58.3%和101.3%。值得關注的是,《暫行辦法》明確,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多家商事主體可將同一個地址作為住所或經(jīng)營場所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商事主體增設經(jīng)營場所不需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按要求備案即可。同時提高登記效率,對于商事主體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商事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登記。 這是否意味著廣州和深圳、珠海等地一樣,對住改商放開了呢?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在發(fā)布會上表示,并非如此。該負責人表示:“我們這次的討論,還是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一樣,沒有完全放開住改商。我們也看到了深圳、珠海的做法,他們沒有我們這樣的限制。主要是廣州市是一個特大城市,如果都允許住宅做經(jīng)營場所的話,會給城市管理、給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帶來很多的不便利,所以現(xiàn)在廣州還是不會允許住宅從事經(jīng)營活動。” (責任編輯:j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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