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新近的一個熱門話題是:要不要禁止家長打子女的屁股!事情源于一則新聞:一名氣憤的父親脫掉不聽話的9歲兒子的褲子,照著屁股打了一記。正在鬧離婚的母親告上法庭,法庭判這位嚴父繳納500歐元罰款,并支付母親150歐元“精神損失費”。此事一經(jīng)報道,幾乎所有法國網(wǎng)民都反對此判決。 法國相關(guān)部門依然在討論,要不要通過禁止“家長打子女屁股”的法律。統(tǒng)計證明,97%的法國父母承認自己曾打過子女的屁股。更令“反打屁股人士”絕望的是,絕大多數(shù)“打屁股”和“挨打屁股”者都承認,這是對兒童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被判父親說,他之所以會打兒子一記屁股,實在是因為兒子不聽話,并無任何想傷害或羞辱他的意思。但法官卻認為,這記屁股是對9歲兒童的“暴力加羞辱”,違反了有關(guān)“不得向親生或擁有監(jiān)管權(quán)的15歲以下子女施加暴力”的法律條文。 如果說世界上有一種好心的“暴力”,那就是打子女屁股了。問題是,法律無法分清“好心的暴力”與惡意的暴力之間的差別。目前,歐洲47個國家中,有23個已經(jīng)通過了禁止打子女屁股的法律規(guī)定。 我由此想說的是,其實,自稱“自由的”法國社會,有著遠比中國嚴厲得多的對自由的種種限制。除了“打屁股”外,這幾天法國另一個攪得滿城風雨的話題,是對法律禁止星期日上班的爭議。法國有些商店本來周日一直是開門營業(yè)的。顧客很高興周末不上班時有時間來逛店購物。而職工也很高興周日工作可以領(lǐng)雙薪,每月能增收三四百歐元。然而司法機構(gòu)卻禁止周日開門營業(yè)。 在法國社會,類似的例子可以舉出無數(shù)。法國沒有城管,但警察絕不會對隨意擺攤的小販手下留情。法國也較少假貨。因為一旦發(fā)現(xiàn),制假者將被永遠剔除出行業(yè)。你在地鐵里坐車,一個老年人可以拿出他的證件證明他是老人而請你讓座,你不得不讓。在中國是一個道德問題,在法國則永遠是一個法律問題。 法國民法和刑法中的法律加起來達上萬條。這上萬條法律都是限制社會自由的。問題是法國人怎么可能了解這么多法律呢?但法國法律不存在“不知者無罪”的說法。因為法國法律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假定你已經(jīng)了解了法律”;要是你不了解,那是你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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