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目前已初步確認:明朝?。☉c)、萬(歷)年間,張居正沒有攘奪遼王府。然而,在張居正柄政期間,即使是因朝廷公派而到過荊州的官員,就不在少數(shù):前者為萬歷六年三月奉詔陪張回鄉(xiāng)葬父欽差,如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魏朝、工部主事徐應聘、禮部主事曹誥尚寶司少卿鄭欽、錦衣衛(wèi)指揮僉事史繼書等;再者為萬歷十年六月張居正去世后,為朝廷所派護送其靈樞南歸故土的司禮太監(jiān)陳政、太仆少卿于鯨、錦衣衛(wèi)指揮僉事曹應奎;后者為萬歷十二年四月遵旨與丘橓、張誠到荊州張家去執(zhí)行“籍沒”的大批人馬……當年,既是有這么多的現(xiàn)職官員均未說過有關于荊州張邸即是被廢遼藩王府宮室的記敘,為什么后來到了《明史·遼王傳》之中,竟有關于“大學士張居正家荊州,故與憲節(jié)有隙……其后居正死,憲節(jié)訟冤,籍居正家”的說法;而至清朝順治年間,在由浙江學政僉事谷應泰總纂的《明史紀事本末》中,竟于“江陵柄政”中有指斥張居正所謂“羨其府第壯麗”,且諂害遼王、攘奪王府之事呢? 這件事被鬧得收錄進了《明史》與《明史紀事本末》,應該不會是空穴來風。那么,它的源頭在哪兒呢?最近,由湖北人民出版社、長江出版?zhèn)髅街匦鲁霭姘l(fā)行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刻印成書的《荊州府志》的校勘本。細閱這部地方志,終于在其《荊州府志·名宦二》“王元敬條”中,找到了其所本之源。
破綻百出的“行狀”記敘肇其濫觴 乾隆版《荊州府志》所載之“王元敬條”,文中記敘其在荊州任職期間主要德政的內(nèi)容中寫道:“王元敬,浙江山陰人。隆慶四年任荊州知府。是時,先后荊守多負材名,有望實,而語清直悃愊無如元敬。執(zhí)政父里居,前守及諸大吏竭見皆仄行,侍坐如大父。元敬至,乃講敵禮,所請事有不可,輒裁之,用是反見敬憚。上為執(zhí)政治第,諸大吏率輸金助役,多至千數(shù)元,敬獨以數(shù)金往。始,遼王罪廢,毀王宮,元敬不可,弗聽,竟為宰相賜宅;及江陵沒,言者以為罪,更奪宅為廨,知者愈以是多之?!焙翢o疑問,這段記錄是將王元敬作為“執(zhí)政” 張居正的對立面、且清廉正直而又是頗具風骨的一位名宦來表彰的。 那么,事實果真如此嗎? 這一個版本的《荊州府志》,有個特色不能不引起人們的密切注意,此即為《修志凡例》中文中所稱:“舊志(指此前的明萬歷版與清康熙版)徵引載籍寥寥,今廣為搜羅,兼詳所出;或于本文前,或側注于下,其發(fā)凡起例,具見各類小序中,讀者可一覽即知。”而在“王元敬條”后,則分明批有“陶望齡《王公行狀》”的雙行夾注的字樣。于是,筆者順藤摸瓜,由此而找到了明萬歷年間大文人陶望齡《歇庵集》卷十六所載之《兵部右侍郎古林王公行狀》(以下簡稱《王公行狀》)。 顯而易見,乾隆版《荊州府志》在“王元敬條”有關荊州張邸與遼府王宮關系的說法上,其文本與《歇庵集》中所云別無二致。 這段文字確鑿無誤地證實,將張居正與遼府王宮扯上線者,無疑乃為陶望齡的這篇《王公行狀》肇其濫觴。但是,倘若是細加辨析,則不難發(fā)現(xiàn)其間至少有以下三點,與慣常所知的事理邏輯相悖: 其一,文中稱:“上為執(zhí)政治第,諸大吏率輸金助役,多至千數(shù)元。”是說張居正在荊州老家建房,是皇上為其做主所“治”、而同時也為眾“大吏”捐錢支助而成、且有人“輸金”多至千數(shù)元。顯見這座房子在修建中所花費的銀子不在少數(shù),完全可說是在荊州城中大興土木地建筑豪宅。 其二,文中稱:“始,遼王罪廢,毀王宮,元敬不可?!笔钦f遼王被廢國除,有人要拆毀王宮,是因為有王元敬出頭并堅執(zhí)異議,此舉才未能實施; 其三,文中稱:“弗聽,竟為宰相賜宅?!笔钦f當局不聽王元敬的意見,竟又將遼王宮室賜給張居正做了宅第。 如此這段話,應當是不大講得通的一番敘述:試想:明朝藩封于荊州的遼王被廢國除一事,發(fā)生于隆慶二年,別說王元敬尚末到任,就算他在這里,關于拆不拆毀王宮一事,為明朝規(guī)制所囿,當?shù)氐牡胤焦?、即如身為封疆大吏者如巡撫、按察使一類的“大吏”,一般亦均無由置喙,更別說身為一個小小知府的王元敬會敢出頭對事涉皇親的宮室去留之事,提出意見和建議?事實上,《明實錄》早有記載,遼藩國除之后,其王宮及其宗室事務,均已明詔交由廣元王處置。 其次,神宗皇帝為支助荊州張居正家建房,“特賜御前銀一千兩,少給工費”,這是《明實錄》上同樣也是白字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了的;而這里卻將遼王宮室說成“竟為宰相賜宅”一說,則完全是欺天下人讀不到宮廷存檔的誅心之論。再說,連遼藩后裔孔自來也在《江陵志余》中有記載稱,遼王的宮室在城北(即今荊州軍分區(qū)大院),而張居正的宅第在城東(即今荊中路與城垣交會口的東北向),這兩不搭界的處所之間東西相距至少有3華里,如何可扯到一塊兒去? 第三,遼王宮室的恢宏壯麗,《江陵志余》等地方史志均確有明載,遼王被廢國除一事,發(fā)生于隆慶二年;而“上為執(zhí)政治第”,乃為萬歷元年之事,二者相隔四五年。此外,還須強調(diào)的是:既有遼王宮室“竟為宰相賜宅”,為何還要“上為執(zhí)政治第,諸大吏率輸金助役”之說?上述種種前言不搭后語的敘述,一一望便知,這是《王公行狀》在肆意編造,可謂破綻百出,可才華蓋世的陶望齡為什么會在這篇“行狀”中,竟要寫出這段夾纏不清,互相矛盾,前后抵牾,破綻百出的話來呢?
以怨報德的造假事實魚目混珠 初讀陶望齡《王公行狀》已畢,覺得陶的《王公行狀》中另有一句話,明顯地令人覺得不能不為之矚目:“終江陵在日,公官不過藩臬,而荊前守,皆一時新貴,為卿丞矣。江陵敗,公名益聞,乃由京尹驟領節(jié)鉞,治吳會。” 明眼人一看便知,陶望齡所寫的這話之所會飽含冤抑之情,其目的是要說明,王元敬乃張居正刻意打壓的對象,而只是作為一個曾經(jīng)備受擠兌、壓抑的苦主,他才會在神宗皇帝徹底清算張居正之后,有了個出頭之日。 其實,在明朝官員的遷轉(zhuǎn),朝廷歷來都有著明確的規(guī)制。即如王元敬的前任荊州知府,而此后亦確實可稱得上為“卿丞”一級的“新貴”者,像趙賢、徐學漠等人,亦曾均在多級崗位上輾轉(zhuǎn)遷調(diào),接受歷練;而對于王元敬,張居正不僅沒有刻意打壓過他,反到是見此人處世練達,尚能干事,當其在荊州知府任上干滿五年之后,當即便循例升了他的官。 至于陶望齡在《王公行狀》中所記敘王元敬對待張居正及其張親屬態(tài)度“語清直捆幅”的一事上,也另有別情。至少,在《張居正集·書牘》所收錄的《與荊南道府二公》一信中,張居正本人寫下的信件,即可作其反證。 張居正的那封書信,寫于萬歷二年。事情的緣起是這樣的:當時,荊州知府王元敬向張居正寫信示意,說是長江邊新冒出一方沙洲淤地,建議張家可將其作為無主地畝,向府、縣官衙上呈秉帖,申請報領——這其實是地方官員們向上司行賄的一大訣竅。張居正考慮到,江邊所淤沙洲,必定會有許多人久已垂涎;假若此時卻由自家出面報領,勢必會與他人發(fā)生糾葛。于是,他在給家鄉(xiāng)的父母官王元敬寫信時,還特意捎上時任湖廣荊南道道員的施華江,以作此事見證,故其信即題稱“荊南道府二公”。在信里,他情辭懇切地寫道:“擅眾所利,則怨必叢積。家有薄田數(shù)畝,可免饑寒。老親年高,子弟駑劣,誠不愿廣地積財,以益其過也。”在這件事上,張居正行事光明磊落,同時也反襯出了王元敬本人在對上司的諂媚與奉迎上,一點兒也毫不遜色于其他這一類型的官員。 還有,關于給張居正贈送饋遺一事,王元敬也并沒有像陶望齡在《王公行狀》中所說的那樣狷介耿直,以節(jié)操自持,乃至“敬獨以數(shù)金往”;倒是極擅覓機鉆營,反到是屢遭張的拒絕。這也有《張居正集·書牘》所收錄的《答應天巡撫王古林》一信可以作證。當時為萬歷三年(公元1575年),張居正年滿五十,而王元敬則以荊州知府升任為按察副使治兵曹不久(《張居正集》原題有誤,此處仍遵原題)。其間,張居正就要過生日了,王元敬早惦著這一天。于是,時辰一近,他便備了一份禮送去,并同時寫信匯報自己調(diào)離荊州后在新崗位上工作的情形。 張居正親筆給王元敬復信,一則就相關政務問題,予以確切的指導;再就是勉勵他應進一步恪守職責,肅盜除惡,保一方平安。最后,張居正明確表示態(tài)度:不肯收禮王元敬的這份禮。在信中,他說:“賤日厚禮,概不敢當,統(tǒng)惟覽亮。” 應當說,身為萬歷前十年當朝首輔的張居正,由他所保留下的這信原稿,不會有誤。那么,在對待張居正的態(tài)度上,由陶望齡在《王公行狀》中所說的這些話,其根據(jù)又是從哪兒得來的呢?
眾毀銷骨的順風扯篷情有可憫 陶望齡在萬歷一朝的中后期,以文才極負盛名。他出生在一個簪纓世家,其祖父陶諧在鄉(xiāng)試中曾經(jīng)得中解元,其伯父陶大臨曾獲榜眼,父親陶望齡官居明南京禮部尚書;他本人在科舉上更是佳績迭出:鄉(xiāng)試時為第二名。會試時為第一,鄉(xiāng)試第二名。四年后會試第一,殿試第三,殿試第三、俗稱“探花”。照說,以他這樣的才人俊彥,似不可在《王公行狀》中出現(xiàn)這種低級訛誤。 再說,陶望齡的父親陶承學是張居正的進士同年,二人關系雖小有過節(jié),但在張出任首輔時,對及其房族兄弟陶大年、陶大臨、陶大順等均多有回護、周全。照理說,陶望齡對張居正談不上有什么怒毒。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陶望齡為明萬歷十七年(1589)進士,那一科的狀元,為萬歷朝中后期的大文人焦竑。 焦竑(1540——1620),字弱侯,號漪園,又號澹園;其祖籍山東日照,后來祖輩遷居順天(即南京)。他自幼聰穎好學,埋頭鉆研經(jīng)籍,16歲考中秀才,25歲鄉(xiāng)試中舉,算是少年得志。然而,只是自此之后,他雖多次赴京會試,但皆鑠羽而歸。直至萬歷十七年(1589),整整奮斗了二十五個寒暑、已是人至半百的他才在春闈中脫穎而出,一舉高中狀元。若是按年齡來看,焦竑雖然小張居正15歲,但他們二人基本上還算得上是同時代人。從焦竑的生平履歷中不難看出,在他的青壯年時代,其前期就是在萬歷初年內(nèi)閣首輔大學士張居正的陰影下度過的——焦竑成年之后,屢試不第,禁不住郁悶至極。尤其是當張氏因“諸子連中鼎甲、官翰林”的隆遇恩寵而夸耀天下之際,焦竑就跟其他同時代人的讀書人一樣,對張把持朝政、福蔭子孫的做法深惡痛絕。正是基于這種多年間困頓場屋的厄運,壯志未酬的情懷,因而促成了焦竑對張居正的極度反感并在其文章中,便有一篇題名為《劉文介公》者曾指名道姓地攻擊張居正:“近張居正弄權,小人羽翼,諸子連中鼎甲、官翰林,其黨王篆、朱褳之子皆竊科名。方乳臭子應試,京省尚書巡撫以下日夕候門;其入棘院,監(jiān)試御使為之傳遞文字。褥被幾榻,無異私家;飲食絡繹,應接不暇。嘻,其甚矣,世間公道多壞,唯此一事,稍存愾羊,乃無恥小人廢壞殆盡。其及于禍,宜也。” 而當焦竑名滿天下之時、也就是陶望齡活躍在官場、文壇中時,由于神宗皇帝早已徹底地清算了張居正,故而使其人格、品望,在士林間已降至最低點。時至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歲末,已是87歲的南京兵部右侍郎王元敬去世了,在這種情勢下,為子孫后代計,這個曾當過五年荊州知府的老官僚當然明白,僅為了子孫后代計,在這一批當?shù)勒呙媲?,只有將自己擺在張居正的對立位置上,才有可能保全后人在風波險惡的宦海風潮中混得個交游順,路路通的好人脈。 聰明穎智者如陶望齡,如何不知道此間的“時務”所向?更何況徹底清算了張居正的神宗皇帝尚正當盛年呢!反正王家送來的潤筆銀子肯定豐厚,而且雙方又是同鄉(xiāng)。于是,在收取了足夠的銀子之后,他也就便宜從事了。 然而,陶望齡畢竟不是平常的凡夫俗子,他也知道“諛墓”之辭胡編亂造不得的道理。所以,在《王公行狀》的結尾,他沒忘記特地附上一筆:“(王元敬)從孫文學贊化撮錄大凡,屬稍潤為狀,以謁名世鉅公而銘之”——原來如此,這個文本原就是王元敬的后人所擬,而陶望齡只不過就是“稍潤為狀”而已! 說來,這王元敬的從孫王贊化也盡有其無奈之處。僅因其從祖當了幾年的荊州知府,他在萬歷一朝的官場、文壇中廝混便必定要與前首輔張居正劃清界限。反正神宗皇帝在最后為張居正定讞之時,欽定的罪狀中即有“侵奪王墳府第”的罪名,所以,那他也就依此而順著竿兒溜得了。舍此之外,他也確實犯不上因此編造歷史、而對荊州張家大搞這套以怨報德,落井下石的沒良心做法——前述種種,都是沒有辦法的事。誰叫其偏偏遇到了這么個時代、遭逢上了這么個皇帝呢! 王元敬及其后人王贊化,也包括陶望齡在內(nèi),似乎都沒料到,由他們所一手泡制出來的有關荊州張邸與被廢遼藩王府宮室的種種糾葛,一經(jīng)在這份“行狀”中寫出來,進而最終就被偽造成了歷史! 由此可見,在明朝萬歷中后期的社會輿論、士人談資以對張居正所作妖魔化、丑角化詆毀風習中,那一浪高過一浪的“反張”浪潮之所會難于平息,前荊州知府王元敬與其同時代人難辭其咎。
〖篇末附記〗:在《明史》與《明史紀事本末》事涉張居正所謂“羨其府第壯麗”,且計諂遼王、攘奪王府之事,另有當時的刑部侍郎洪朝選也糾纏其間;此事以廈門大學江柳青博士撰《張居正與洪朝選案》(《明史研究》2013年出刊之總第十三輯)而得獲澄清,這也足以改寫《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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