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 民法的訴訟時效有以下幾種: 1.普通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br>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3.長期訴訟時效。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 4.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是指期間為20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ǘ┰V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訴訟時效應從債權人能夠行使請求權時起算,而債權人要能夠行使請求權,原則上應當符合條件:客觀上必須有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債權人必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權請求權被侵害。此處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實兩個方面。因此《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起算有不同的情況: 1.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fā)現(xiàn),后經檢查確認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對于這類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賠償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shù)脑V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7.可撤銷合同受除斥期間的限制,故一方當事人就撤銷合同之訴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銷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新增) 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則訴訟時效期間不開始計算。但是對此如果毫無限制,則意味著對權利人的權利保護是無期限的,因此法律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護。 追問: 因為侵害行為有持續(xù)性、非持續(xù)行和結果未定。有的可持續(xù)數(shù)十年之久,如果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起計算兩年。就會出現(xiàn)侵害行為還在持續(xù)訴訟時效已屆滿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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