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7 07:37引發(fā)撫養(yǎng)問題連環(huán)官司,最后法院判決:一人養(yǎng)一個孩兒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喬小廣 閱讀提示 | 一夫婦在離婚后,女方堅持要求與前夫做試管嬰兒,并成功誕下一對龍鳳胎,孩子隨女方生活。女子與第二任丈夫離婚后,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第一任丈夫出撫養(yǎng)費,法院兩審支持了女方訴求。第一任丈夫又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判令雙胞胎子女之一由其撫養(yǎng),互不承擔撫養(yǎng)費。 12月6日,記者從封丘縣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終判令龍鳳胎中的女兒歸男方所有。結合前案已生效判決來看,實際上雙方互相不再承擔撫養(yǎng)費。 離過婚了,卻堅持要和前夫生孩子 2002年夏天,18歲的劉芳與17歲的李鋒,經人介紹相識相戀。2005年2月21日,二人在民政局登記結婚。 由于生活習慣等原因,2008年4月23日,二人在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離婚后,劉芳一直希望能和前夫李鋒一起生個孩子,希望前夫配合,遭到前夫的拒絕。 在劉芳的一再堅持下,前夫同意用試管嬰兒的方式生個孩子。二人分別于2008年8月份、同年9月份,2010年1月份,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做了試管嬰兒手術。后劉芳于2010年8月15日,生下雙胞胎子女王楠、王莉。 在此之前,2010年農歷一月十日,劉芳與另一男子王豐結婚。2011年4月21日,劉芳又與王豐在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雙方達成以下離婚協(xié)議: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雙方協(xié)商后,兩個孩子歸女方撫養(yǎng),原因是因為孩子不是王豐的。女孩兒王莉暫由王的母親撫養(yǎng)至王豐結婚時再接走,每月由劉芳出300元撫養(yǎng)費,劉芳隨時可以探望和接走女兒王莉,兒子王楠跟著劉芳在新鄉(xiāng)生活。 兩年過后,爆發(fā)撫養(yǎng)費和撫養(yǎng)權之爭 二次離婚后,為討要孩子的撫養(yǎng)費,劉芳將前夫李鋒告上法庭。經封丘法院、新鄉(xiāng)市中院審理判決認定,4歲的王楠、王莉,確與李鋒系父子、父女關系。李鋒應承擔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每年為1320.8元,直到孩子18歲為止。 今年6月28日,前夫李鋒為變更撫養(yǎng)權,又將劉芳告上法庭。李鋒稱:2012年12月,封丘縣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后來我不服上訴,2013年3月,二審開庭時才知劉芳已離婚,并且將孩子王莉交給別人撫養(yǎng)。由于一審、二審均認定王楠、王莉是我的孩子,而劉芳卻將我的孩子交給別人撫養(yǎng),這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為了孩子順利健康成長,也為維護我的合法權利,特訴至法院,望判令變更王莉由我撫養(yǎng)并隨我的姓,互不承擔撫養(yǎng)費。 劉芳則辯稱:李鋒從我懷孕時,就未盡過一天義務,孩子出生后,也沒有承擔撫育義務。2013年5月28日,新鄉(xiāng)中院終審判決要求李鋒支付撫養(yǎng)費。但至今,李鋒未支付分文撫養(yǎng)費,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王莉從小隨繼父生活,離婚后就由我撫養(yǎng),變更撫養(yǎng)關系對王莉成長不利,李鋒已經再婚,并又生育有子女,并且至今不承認王莉是其孩子,現在要求王莉由其撫養(yǎng),隨李鋒的姓沒有法律依據。為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請求法院駁回李鋒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女孩歸男方、 女方付撫養(yǎng)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離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父母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本案中劉芳與李鋒系離婚后做的試管嬰兒手術,故雙方協(xié)議離婚時并未處理王楠、王莉撫養(yǎng)問題,而劉芳與王豐離婚協(xié)議已明確約定王楠、王莉歸劉芳撫養(yǎng)。 經法院查明,王莉一直隨王豐年逾六十的母親生活,劉芳并未盡到對孩子王莉的撫養(yǎng)義務,且王豐母親年邁體弱,顯然沒有能力給王莉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教育環(huán)境,故李鋒作為王莉的親生父親,其變更王莉由其撫養(yǎng)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故劉芳應承擔王莉相應的撫育費用,撫育費標準仍按封丘法院2012年做出判決書認定的農民人均收入標準計算至王莉年滿18周歲,即撫育費每年為1320.8元。 李鋒要求王莉隨其姓氏因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及其要求雙方互不承擔撫養(yǎng)費與封丘法院已做出的生效判決書相沖突,上述訴訟請求法院均不予支持。封丘法院遂根據相關法律作出判決:王莉隨李鋒生活,劉芳每年向王莉支付撫育費1320.8元,付至王莉十八周歲。這樣,結合前案已生效判決來看,實際上雙方互相不再承擔撫養(yǎng)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相關鏈接 試管嬰兒及其費用 據了解,試管嬰兒是指采用人工方法將卵子與精子從人體內取出并在體外受精,發(fā)育成胚胎后,再移植回母體子宮內,以達到受孕目的的一種技術。 做試管嬰兒的每次費用在3萬-5萬元之間。而這往往只是嘗試一次試管嬰兒的花費。事實上,試管嬰兒一次成功率微乎其微,往往需要通過多次才能成功,因此,試管嬰兒費用居高不下。 試管嬰兒技術適用于自然生育存在障礙的夫婦。試管嬰兒技術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正常條件下的育齡夫婦是不允許使用這項技術的。 線索提供 郭文濤 曹永斌 (大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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